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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第二十五章 公主府来客 公主府的女 ...

  •   公主府的女官先收走了沈明昭的笔。

      “旧院只许看,不许记。尸骨身份未明,府中不愿传出闲话。”陆尚仪把一份委托书推到车案上,“沈讼师只须辨认婴儿鞋与井中尸骨是否有关,余事等殿下裁定。”

      沈明昭没有签:“井若不封,今日看见的东西明日便会换。尸骨若不能登记,我的结论也只会变成府中口信。”

      陆尚仪皱眉:“你在同公主府谈条件?”

      “我在确认委托。先封井、记录在场人、证物三方签押。做不到,我只辨鞋,不入府。”

      青篷车在明镜斋门前停了半刻。最后,陆尚仪在委托书后添上三行:旧井即刻封锁,沈明昭可自带一名女书吏,所有记录留副本于公主府。

      谢衡闻讯赶来,却被挡在公主府仪门外。府令客气地说,内院旧宅不便外臣擅入,大理寺若要搜查须另请诏令。

      “我去取令。”谢衡道。

      沈明昭看了一眼天色:“等你回来,井边脚印已经被晨露冲淡。”

      她把婴儿鞋递给他看。鞋底白灰中混着细小紫砂,义庄所用石灰没有紫砂,说明鞋还去过另一处铺紫砖的院子。谢衡没有坚持同行,只让裴照野守在府外,约定每半个时辰由女书吏送出一份封存记录。

      “府门内听她的。”他说,“府门外的人和程序,我来守。”

      旧院在公主府最北角,荒了至少五年。院门朱漆剥落,门楣却留有新擦痕,最近有人摘过匾额。枯井周围已经围起白绳,井沿泥地有三种鞋印:府兵厚靴、女官软底鞋,还有一双鞋尖偏窄的男子朝靴。

      陆尚仪说,昨夜修园子的仆役发现井盖松动,提灯下看见白骨。驸马尚未到场,公主也只听了口报。

      “朝靴是谁的?”沈明昭问。

      旧院管事忙道:“府中来往官员多,许是旧印。”

      脚印压在昨夜落下的槐花上,不可能陈旧。沈明昭让书吏拓下,不再与他争。

      井中尸骨被麻绳吊起,外裹一层腐烂毡席。骨架大致完整,头骨后侧有一道裂伤,右手指骨散在胸前。井底淤泥里没有随葬物,只有几枚锈针和一块褪色绸布。

      她先查婴儿鞋。鞋长不足三寸,鞋面绣折枝莲,针脚左密右疏,缝鞋的人右手食指曾受过伤。鞋底夹层里藏着一小片绢,拆开后露出两个青线小字:阿沅。

      乳名被缝在脚底,不给外人看,只让孩子贴身踩着。做鞋的人与孩子关系亲近。

      白灰也有两层。外层与义庄墙灰相同,内层的紫砂灰则与旧院井栏砖缝一致。鞋先在这座院中停留,后来去过义庄,最后又被人送回公主府委托沈明昭。

      “鞋是谁交给殿下的?”

      陆尚仪道:“匿名放在府门石狮下。”

      沈明昭检查木匣。匣底沾着明镜斋附近常见的槐叶,却无法据此判断送匣者。她把鞋与尸骨右手并排。右手无名指近节比其他指骨更光滑,骨面留有一圈长期受压的浅槽。

      死者生前戴过戒指,至少数年。

      旧院管事立刻说:“府婢也可戴戒。”

      “普通戒指不会磨到骨面。她的指节曾因生产或水肿变粗,戒圈长期取不下来。”沈明昭又在肋骨下找到陈旧愈合痕,骨盆也有生产改变,“她曾生育。”

      尸骨颈侧残留一段细金线。府婢衣物只许用绢线,细金线则属于有品级的礼服或富户正室嫁衣。沈明昭要求封存绸布、金线、锈针、井泥和指骨,陆尚仪只肯封婴儿鞋。

      “殿下只问鞋。”

      “鞋已经把问题带到尸骨上。若只封鞋,明日可以说阿沅与井中人无关。”

      两人僵持时,旧院外传来内侍传令:昭宁公主准许封存,但尸骨暂记无名府婢,不得写妻、妾二字。

      沈明昭提笔,在初验单上写“无名女子”,没有写府婢。

      她将指骨戒痕拓在纸上,和婴儿鞋乳名一同封入证物袋。离开井边前,她又从淤泥中找到半枚断裂的银戒托。戒面已被人撬走,内圈却残留一个崔字偏旁。

      一个生过孩子、穿过细金线礼衣、长期戴婚戒的女子,死在驸马成婚前的旧院枯井里。

      起骨前,沈明昭让人量井深与尸骨朝向。井壁第三层紫砖留着刮擦,毡席绳结朝下,尸身曾被绳索缓慢放入。井盖内侧还有两层封泥,下层陈旧,上层只干了数日。昨夜报案以前,已经有人开过井。

      女书吏将井壁、封泥和三种鞋印逐一画图。第一份摹本由陆尚仪签押送公主内库,第二份封蜡送出仪门交给谢衡。送信女使途中被驸马长随拦问,虽然信封未拆,驸马一侧已经知道井中发现戒痕与婴儿鞋。

      鞋内还有乳渍和艾草气,尺寸属于未满周岁的孩子。鞋头几乎没有磨损,左侧却被手指摩挲得发亮,更像母亲留下的纪念。缝鞋人把乳名藏进夹层,也许早知这个名字不能公开。

      沈明昭又比对三种针脚。府中针线上下齐整,义庄补尸衣惯用回针,婴儿鞋采用江南锁边,收针压在左脚鞋跟。尸骨左侧臼齿有长期咬线留下的细沟,右手食指末节略有变形,与忽密忽疏的针脚相合。鞋很可能出自井中女子之手。

      她只在验单上写“高度相合,待旧绣物互证”。权贵府中,一句过早的断言可能成为删去后续证据的借口。

      临出旧院,她要求封存门楣擦痕与朝靴脚印。管事想趁夜清扫泥地,陆尚仪却调来两名只听公主令的女卫,加设木栏。公主府对这具尸骨的态度,已经从限制查验变成防备府内有人灭迹。

      沈明昭又逐个询问昨夜到过井边的人。园丁说井盖原先压着三块石,发现时只剩两块;女卫记得驸马长随曾带人抬走一块,说石上有污。石块在马厩找到,背面粘着腐烂绸丝,与尸骨衣料同色。有人开井时用石块垫过毡席,随后试图移走接触痕迹。

      井绳也被换过。新绳只磨损一夜,仓房旧绳却少了三丈,绳头留有与毡席相同的结法。仓房领物簿写着驸马院长随借用。陆尚仪将领物簿一并封存,旧院管事终于承认,发现尸骨后确有人先下井摸过井壁。

      这些证据仍不能说明死者是谁,却证明府内有人比公主更早知道井中藏着什么。沈明昭把“身份查验”与“发现后灭迹”分成两案记录,免得后者被一句维护府邸体面带过。

      府外,谢衡派来的回执写明大理寺只接收副本,不干预内院勘验。沈明昭在回执背面注明朝靴尺寸和长随拦信时辰,请他只查府外车马簿。即使人进不来,公主府封闭的门也无法截断全部证据。

      公主府所有现存婚籍中,却找不到她。

      陆尚仪临走前交来旧院钥匙簿。十年前正房有两把钥匙,一把归顾文珩,一把归“崔娘子”;尚主前夕,第二把被记作随主人南迁。钥匙没有销毁记录,也未归库。若崔沅娘当真去了江南,她至少曾以独立主人身份掌管正院。

      沈明昭将钥匙簿、戒痕和婴儿鞋列为次日查验三项,不许府里只挑最容易解释的一件作答。青篷车驶离时,旧院女卫追来回报:有人在柴房烧过一块带字木牌,灰尚温热。

      尸骨的名字仍未找到,抹去名字的人却已经露出了手。

      沈明昭在回程车上重新检查银戒拓片,崔字之外还残留半枚水纹。水纹与婴儿鞋锁边同向,戒与鞋应来自同一名女子。她把这一点列作待互证,不让乳名阿沅单独承担身份结论。

      次日要查的,仍是这个女人在旧院真正生活过的每一处痕迹。

      所有痕迹都须先于府中的解释落到纸上。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25章 第二十五章 公主府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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