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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诉 第二十章· ...

  •   第二十章·公诉

      审讯结束后的第四十八小时,童知意被正式批捕。

      证据链完整得无可挑剔:她本人的亲笔签名的供词、九起案件现场的物证比对、作案工具的来源追踪、以及她在每一处现场留下的Doom标记——全部与她供述的内容吻合。没有漏洞,没有矛盾,没有翻供的空间。

      她被转移至市看守所,等待检察院的公诉。

      移送审查起诉的那天,陆星辞没有去送她。他坐在办公室里,面前的卷宗堆得像一座小山,但他一页都没有翻开。他只是看着窗外灰蒙蒙的天空,手指间夹着一支没有点燃的烟,直到烟身被他捏弯了,他才把它扔进了垃圾桶。

      他知道,从这一刻起,他和她之间那条线,已经彻底断了。

      一个月后,童知意收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

      送达通知书是由看守所的管教转交给她的。她接过那个牛皮纸信封的时候,手指没有颤抖。她当着管教的面拆开了封口,抽出里面的文件,一页一页地翻看。

      起诉书上列明了她的身份信息、案件事实、证据清单、以及公诉机关对她的指控——故意杀人罪,九项,全部成立。

      她看完之后,把起诉书折好,放回信封里,递还给管教。

      “麻烦帮我签一下送达回证。”她说。

      管教看了她一眼,没有说话,把送达回证递了过去。她签了字,字迹工整,一笔一划,和她当年在鉴定报告上签字时一模一样。

      两个月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那天,天气阴沉沉的,像是要下雨,却又迟迟没有落下来。

      童知意被法警从看守所押送至法院。她穿着一件灰色的囚服,外面套了一件薄薄的棉衣——十一月的风已经有些冷了。她的头发比之前长了一些,但依然整齐地扎在脑后,露出干净的额头和眉眼。

      她走下押运车的时候,抬头看了一眼法院大楼上方的国徽。金色的国徽在阴天的光线下显得格外庄重,她看了几秒钟,然后低下头,跟着法警走进了侧门。

      旁听席上已经坐满了人。

      被害人家属来了大半。邓柏舟的妻子坐在第一排,穿着一身黑衣,眼眶红肿,手里攥着一团纸巾。张予笙的父母坐在她旁边,两个老人头发花白,面色憔悴。钱景明和陈栩安的家人坐在另一侧,两家人的座位挨在一起,偶尔低声交谈几句,更多的时候只是沉默地坐着。

      记者们占据了旁听席的后半部分。长枪短炮架了一排,有人在调试录音笔,有人在笔记本上飞快地写着什么,有人在低声打电话确认版面安排。

      还有一些普通市民——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法院开放了部分旁听名额,不少人特意请假赶来,想亲眼看看那个传说中的“法医杀手”长什么样。

      陆星辞坐在最后一排靠边的位置。

      他没有穿警服,穿着一件深灰色的夹克,帽檐压得很低。他没有和任何人打招呼,也没有人注意到他。他就那么安静地坐在角落里,双手插在口袋里,目光落在前方的被告席上,等着那个人被带上来。

      上午九点整,审判长敲响了法槌。

      “传被告人到庭。”

      侧门打开了。

      童知意走了进来。

      她走上被告席的时候,脚步很稳,没有踉跄,没有迟疑。她站定之后,目光扫过整个法庭——从审判席到旁听席,从公诉席到辩护席——然后她收回了目光,平视前方,等待着接下来的流程。

      旁听席上响起了一阵细微的骚动。有人伸长了脖子,有人低声议论,有人举起了相机。

      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肃静。”

      法庭安静了下来。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实了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告知了诉讼权利。童知意一一作答,声音清晰,语速适中,没有任何多余的情绪。

      然后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是一名四十出头的中年检察官,声音浑厚,吐字清晰。他站起身,手持起诉书,一字一句地宣读起来。

      “被告人童知意,女,26岁,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东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法医师……”

      “经依法审查查明:2xxx年xx月xx日晚,被告人童知意以事先准备好的医用缝合针为工具,潜入被害人邓柏舟位于东海市滨江区XX路XX号的住所,趁被害人独处之机,用钝器将其击晕后,将约一万枚缝合针逐根刺入被害人胸部及心脏部位,致被害人因心脏破裂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2xxx年xx月xx日晚,被告人童知意以事先获取的被害人张予笙的日常行程信息为基础,在其常去的酒吧中,趁其不备,在其饮品中加入过量镇静剂,致被害人因药物中毒死亡……”

      “2xxx年xx月17日晚,被告人童知意以事先准备好的钢钎为工具,潜入被害人钱景明、陈栩安位于东海市江北区XX小区的共同住所,趁二人熟睡之际,以钢钎同时贯穿二人胸部,致二人当场死亡……”

      “2xxx年xx月xx日晚,被告人童知意以事先准备好的绳索为工具,在东海市XX路段附近拦截被害人余承舟,以机械性窒息的方式致其死亡,并在其尸体周围散布其生前传播的谣言文字材料……”

      “2xxx年xx月xx日晚,被告人童知意以事先准备好的绳索为工具,在东海市XX区一处废弃建筑内,以机械性窒息的方式致被害人李知夏死亡,并对现场进行伪装,制造性侵假象……”

      “2xxx年xx月xx日晚,被告人童知意在东海市XX区XX巷内,以钝器击打被害人郑雨桐头部致其昏迷后,持刀刺入其心脏,致其死亡……”

      “2xxx年xx月xx日晚,被告人童知意以事先挖掘好的坑穴为场所,将被害人康念薇诱至东海市郊区XX荒地,将其推入坑中后掩埋,致其因窒息死亡……”

      “2xxx年xx月xx日晚,被告人童知意利用被害人孔曼菱的生活习惯,在其饮用的牛奶中加入镇静剂,待其陷入深度睡眠后,以枕头捂住其口鼻致其窒息死亡,并在其右手腕内侧留下标志性的‘Doom’样刺青……”

      公诉人读完最后一起案件的描述,停顿了一下,翻到了起诉书的最后一页。

      “以上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意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童知意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xxxx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连续杀害九人,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xxxx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公诉人放下起诉书,坐了下来。

      法庭里安静了几秒钟。

      旁听席上,有人低声吸了一口气。那些被害人家属中,有人攥紧了拳头,有人捂住了嘴,有人无声地流下了眼泪。记者们的笔尖在本子上飞速移动,相机的快门声此起彼伏。

      童知意站在被告席上,全程没有打断,没有反驳,没有露出任何惊讶或不满的表情。她就那么安静地听着,像是在听一件与自己无关的事情。

      审判长转向她:“被告人童知意,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童知意微微抬了抬下巴。

      “没有异议。”

      四个字,干脆利落。

      旁听席上又是一阵骚动。有人没想到她会这么痛快地认罪——通常在这种重大案件中,被告人多少会做一些辩解,哪怕是象征性的。但她没有。她认了,全部认了,一个字都没有争辩。

      审判长又问:“你是否需要自行辩护?”

      童知意沉默了几秒钟。

      “不需要。”

      “你是否需要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不需要。”

      “你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一连串的回答,简洁、果断、不留余地。

      审判长看了她一眼,确认她没有其他需要陈述的内容之后,进入了下一个环节——举证质证。

      公诉人逐一出示了证据:现场照片、物证照片、DNA比对报告、指纹鉴定报告、毒化检验报告、监控录像截图、通话记录、银行流水、以及最重要的——童知意本人的亲笔供词和审讯录像。

      每一份证据被展示在法庭的大屏幕上时,旁听席上都会响起一阵低低的议论声。那些照片上的画面太过直观——九具尸体,九个现场,九种截然不同的死状。即便是见过世面的记者,也有人忍不住皱了皱眉。

      童知意全程保持着同一个姿势。她没有低头,没有回避那些照片,甚至没有眨眼的频率加快。她就那么看着那些画面,像是在看法医鉴定中心里任何一份普通的档案材料。

      举证质证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

      结束后,审判长再次询问童知意是否有话要说。

      她摇了摇头。

      下午三点,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

      审判长看向被告席:“被告人童知意,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进行最后陈述。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法庭里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了她身上。

      记者们举起了相机,指尖悬在快门上,随时准备捕捉她的表情和话语。被害人家属们抬起了头,有些人眼中带着恨意,有些人眼中带着复杂的情绪。旁听席上的普通市民们屏住了呼吸。

      童知意沉默了很久。

      久到旁听席上有人开始不安地挪动身体,久到审判长准备再次开口询问她是否放弃陈述。

      然后她开口了。

      “我没有什么可说的。”

      她的声音很平静。

      “公诉人说的都是事实。人是我杀的,方法是对的,数量是对的,每一个细节都是对的。我不上诉,不申诉,不申请再审。”

      她说到这里,停了一下。

      “我只想说一句——我做完了我该做的事。剩下的,交给法律。”

      她说完这句话,便闭上了嘴,再也没有开口。

      法庭里安静了很长时间。

      审判长敲响了法槌。

      “本庭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两周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那天,童知意再次被带上法庭。她站在被告席上,和上一次开庭时一样平静。

      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童知意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童知意连续杀害九人,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中‘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童知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长念完最后几个字,放下判决书,看向被告席。

      “被告人童知意,你是否上诉?”

      童知意站在那里,沉默了几秒钟。

      然后她笑了。

      那是一个非常短暂的微笑——短到如果不是一直盯着她看,几乎会错过。她的嘴角微微上扬,弧度很小,但确实是笑了。不是嘲讽,不是挑衅,也不是绝望之后的崩溃。

      是一种释然。

      像是一个背负了太重的东西走了太久的人,终于走到了终点。不管这个终点是什么——她都走完了。

      “不上诉。”她说。

      旁听席上,最后一排的角落里,陆星辞闭上了眼睛。

      他的手在口袋里攥成了拳头,指节发白。他没有站起来,没有离开,就那么坐在那里,闭着眼睛,一动不动。

      法警走上前来,准备将童知意带离法庭。

      她配合地转过身,迈步向侧门走去。

      走到门口的时候,她的脚步顿了一下。

      她没有回头。

      只是停了一秒,然后继续走了出去。

      侧门在她身后关上,发出沉闷的一声响。

      法庭里安静了几秒钟,然后渐渐响起了人们起身离开的声音。记者们蜂拥而出,被害人家属互相搀扶着离开,有人在哭,有人在低声咒骂,有人在叹气。

      陆星辞依然坐在最后一排,没有动。

      他面前的座椅已经空了。

      他坐在那里,很久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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