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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游历之我们的比试7   三炷香 ...

  •   三炷香,在笔锋起落之间,已悄然燃尽。
      最后一缕青烟散入暮色,八张乌木长案上,八卷绢帛已写满墨迹。有人在最后一刻仍在奋笔疾书,墨渍溅上衣袖而不自知;有人早已搁笔,闭目静坐,仿佛方才落下的每一个字,都已将心力耗尽。校场上无人言语,只余风声穿过旗杆的呜咽,与那些绢帛上尚未干透的墨迹,一起在黄昏的天光下泛着幽微的光泽。
      顾亭山缓步上前,将八卷判词一一收起,依序排列于手中。他没有立刻宣读,而是将目光投向了大理寺卿的方向——那位身着绯色官袍、须发花白的老者正襟危坐于校场东侧的高台之上,身后是六名手捧律典的大理寺书吏。他们今日不是主审,却比任何时候都更像裁决者。
      “第一案——韩铮劫粮杀人案。依与案情牵连深浅为序,逐一宣读判词,阐述判由。”
      顾亭山展开第一卷绢帛。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了霍燃身上。
      军部侍郎的幼子,十岁的少年,此刻站在这座校场中央,脊背挺得笔直,嘴唇紧抿成一条线。他的眼眶依然泛红,但那双眼睛里已不再有摇摇欲坠的泪光,而是一种被强行压下去的、滚烫的东西。他的堂兄霍照死于此案,他的堂嫂与未出世的孩子死于此案,他的一门血脉因此案而绝了一支。他是八人之中,与此案牵连最深的人。
      “臣霍燃,判韩铮——”
      他的声音沙哑,却一字一顿,如铁锤敲钉,毫不含糊。
      “当诛。”
      台下起了一阵极轻的骚动,旋即归于沉寂。所有人都以为这个受害者的至亲会因仇恨而判诛,可他的下一句话,却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然,臣之判诛,非为私仇。臣堂兄霍照,受军令而押粮,遇流寇而战死,是为殉职,非为私怨。若臣因一己之丧而判韩铮死,是以私情代公法,臣不齿为之。”
      一个十岁的孩子,说自己“不齿”以私仇判人生死。这份清醒,已非“早慧”二字可以概括。
      “臣判韩铮当诛,其理有三。其一,功罪不相掩。韩铮散粮赈饥,活人逾万,此为功,臣不敢没。然其杀人三十二,劫粮八千石,此为罪,臣不敢赦。圣朝之法,功可抵罪,然以功抵罪者,功须大于罪,且罪须非蓄意。韩铮劫粮,非一时冲动,乃聚众持刃,伏击官军,蓄谋已久,其罪之重,纵有万民之生,亦不能抵三十二条无辜性命。功是功,罪是罪,赏其功,诛其罪,方为公道。”
      他的声音微微颤抖,却仍在继续,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
      “其二,法不容情。臣知韩铮之劫粮,乃因饥民冻馁,官仓闭而不发。其情可悯,其心可哀。然——若今日因情赦韩铮,则明日便有人以‘情’为名,杀官劫库;后日便有人以‘义’为旗,啸聚山林。法之为法,正在于其不可因情而废。法若因人而异,因情而变,则法不为法,乃为玩物。圣朝以法治国,法在情先,此乃立国之本。臣不敢以一人之情,毁万世之法。”
      “其三——”他深吸一口气,声音忽然轻了下去,却比方才任何时候都更清晰,更锐利,如同一根针,无声地刺入每个人心底最柔软的地方,“臣之所以判韩铮当诛,不是臣不感恩。若臣是当年武安府中一介饥民,臣会跪在韩铮面前,叩首谢他活命之恩。臣的父老乡亲若能活下来,那是韩铮给的命。此恩,臣认。”
      他抬起头,眼眶又红了,可那泪水始终没有落下来。
      “可臣不是饥民。臣是霍照的堂弟。臣的堂兄,是被韩铮杀死的三十二人之一。他的妻子,是因闻讯小产而死的。他的孩子,是尚未来得及看一眼这世间便夭折的。这些人,也是命。”
      “所以臣判韩铮当诛。不是臣忘了那一万人的命。是臣——不能忘了那三十二个人的命。”
      满场寂静。那些从战场上活下来的老卒们,此刻竟无一人能说出话来。他们见过太多生死,听过太多慷慨陈词,可一个十岁少年用沙哑的嗓音说出“功是功,罪是罪”时,那份分量,比任何鸿篇巨制都更沉重。他没有被仇恨冲昏头脑,却也没有因悲悯而放弃立场。他在私情与公法之间,找到了一条最窄、最难走的路,然后独自走了上去。
      顾亭山沉默良久,方才展开第二卷绢帛。温辞起身,裣衽一礼。她的眼眶微红,声音却清越如常,如深秋竹林间穿行的风声,带着一股子清冷的韧劲。
      “臣女温辞,判韩铮——当赦。”
      台下再起骚动。霍燃判诛,温辞判赦,两个都与此案有血亲之痛的人,却走向了截然相反的两端。
      “臣女之判,非一时恻隐,乃深思之果。臣女表兄陆修,亦死于此次劫粮,年方十九,其母至今倚门而望。若论私情,臣女恨不得手刃韩铮,以告慰表兄在天之灵。”
      她顿了顿,垂下眼帘,那一瞬的软弱只存在了一息,便被一种更坚硬的东西取代了。
      “然臣女为太傅之女。家父教臣女读书,第一课便是‘公’字。何谓公?不以亲疏论是非,不以恩怨断曲直。臣女若因表兄之死而判韩铮诛,便是以私灭公,便辜负了家父十余年之教诲,亦辜负了臣女在上一场策论中所写下的‘以道事君’四字。若臣女因私仇而判诛,则臣女策论中字字句句,皆为谎言。臣女不愿自欺,亦不愿欺人。”
      她展开自己的绢帛,声音愈发清朗,如月照寒江。
      “臣女判赦韩铮,其理有三。其一,法外有情。韩铮劫粮,非为私利,乃为活人。臣女查旧档,圣朝一千九百九十六年冬,武安府大雪,灾民逾十万,武安府上奏请开官仓,户部批复延迟二十日。二十日内,饿殍已逾三千。韩铮在军中目睹此状,私放军粮赈灾,此为第一次触法。一个因不忍饥民冻馁而触法之人,其心非恶,其情可悯。法惩恶,亦当原情。若执意以律条衡量一切,则法与暴政何异?”
      她的声音陡然拔高,带上了几分不容置疑的力量。
      “其二,罪有可赎。韩铮两次触法,皆因救济饥民,无一为私。其劫军粮后,大半散于百姓,此有武安府灾民口供为证。臣女非言韩铮无罪,韩铮有罪,罪在擅杀官兵、私劫军粮。然此罪非不可赦。以万人之命赎三十二条命债,虽不能完全抵偿,却可为减刑之由。圣朝律有‘功过相抵’之条,亦有‘情有可原’之款。韩铮之功与情,足以为其罪开一线生机。诛之,则法严而寡恩;赦之,则法宽而有度。”
      “其三——”她望向卫霜的方向,目光微微一闪,随即收回,那一眼中的意味,只有有心人能读懂,“韩铮本是忠勇之将,非生而为寇。是什么让一个屡立战功的校尉,变成了啸聚山林的流寇?若武安府在雪灾之时及时放粮,韩铮何必私放军粮触犯军法?若韩铮未被革职,又何必沦落至此?臣女不敢妄断此中因果,然臣女以为,杀韩铮易,问清‘韩铮何以至此’难。诛一人,不过刀刃起落;问一事之根源,却需剖开层层遮掩,直面那些不愿被提及的真相。臣女斗胆,请以韩铮之赦,为后来者立一先例——法可原情,罪可问因。”
      她放下绢帛,后退一步,微微垂首,面上一片沉静。
      可她的手指,在袖中悄悄攥紧了。表兄陆修死于此案,若赦韩铮,她该如何面对那个倚门望子十九年的老人?她知道,她也犹豫过,也痛苦过。但她选择了“公”,选择了一个士人之女应该选择的立场。哪怕这份选择,会在她心上剜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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