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剧场·沈屿·当晚】
苏念走了之后,沈屿在办公室坐了很久。
他拿起那本灰蓝色封皮的书。书脊上的名字已经翻得褪了色——看不清了。但沈屿不需要看清。那三个字他闭着眼都认得。
翻开扉页。手写的字迹,墨水从蓝黑褪成了灰——"赠沈屿,做不后悔的事。2019年夏。"
沈屿合上书,放回书架最高一层。那层架子上只有这一本书,旁边是空的。
他关了灯。
走廊里只剩紧急出口的绿色指示灯。走到电梯口的时候,他看了一眼苏念的工位。空的。桌面很整洁——笔筒、水杯、一盆不知道叫什么的小绿植。
沈屿按了电梯。
他想起三年前。也是这样的晚上。也是有人想去见一个"有信息"的人。
也是他说了"不要去"。
那个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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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法律笔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苏念,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