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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七章:马牌 第七章: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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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马牌
崇祯十年,我五十一岁,终于走到了西南万里行的途中。也是在这一年,我拿到了那块马牌。
事情要从广西太平府说起。我在壶关的映霞庵偶然遇到了儒生滕肯堂父子。映霞庵是座小庵,只有三间破屋,一个老尼姑。老尼姑煮了茶,端出来的时候手抖得厉害,茶洒了半盏。滕肯堂坐在对面,翻看我的游历笔记,看得很仔细,偶尔点点头,偶尔皱皱眉。
他看完之后,忽然对我说:“先生若要在广西行走,须得参戎一马符方妙。明晨何不同小儿一叩之乎?”
马符。马牌。我听了这两个字,心里咯噔一下。我当然知道马牌是什么——明代军事人员向驿站出示的信物,只要出示马牌,沿途驿站就要接待,主要是派人挑行李和管吃住。明初朱元璋严令“非军国重事不许给驿”,开国将领陆仲亨就曾因违规使用驿站马匹被降职处罚。但我徐霞客不是官员,不是军人,没有任何资格使用公家的驿传系统。这是违制的。
我连忙推辞,说“谢不敏”。不是因为客气,是真的心虚。
但滕肯堂太热心了。他说:“无已,作一书可乎?”
我没有再推辞。
为什么呢?这个问题我问了自己很多遍。是因为在广西的山里走了太久,腿已经吃不消了?是因为老陈的背越来越驼,我不忍心再让他一个人挑所有的行李?还是因为——我不得不承认——我已经习惯了被当作“老爷”?在这个世界里,有人替你挑担、替你抬轿、替你开道,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我用了三十年来抗拒这个事实,然后在广西的某个秋天,我放弃了。
四天后的十月初十,马牌送到了。
那是一块巴掌大的木牌,上面刻着字,盖着朱红的印章。木牌是枣木的,打磨得很光滑,边缘磨圆了,像是被人握过很多次。印章是篆字,我一个都认不全,但那朱红色——那是一种很深很沉的红,像凝固的血。
唐玉屏的手下人把马牌递给我的时候,我接过来,翻来覆去地看。木牌很轻,但拿在手里沉甸甸的。老陈在旁边看了一眼,什么都没说。
十月十八日,“站骑已至”。我持马牌上路了。
从这一天起,到十二月初十抵达南宁,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享受了沿途抬肩舆、挑行李和吃住的无偿服务。近两个月。两个月的白吃白喝,两个月的人力征用,两个月光明正大的特权。
明末的驿站制度已经彻底烂掉了。按照明初的规定,马牌只能用于军国重事,但到了崇祯年间,“法当入驿者,十无二三;法不当入驿者,十每□□”。马牌成了地方官员做人情的工具,驿站的负担全部转嫁到当地百姓头上。崇祯皇帝后来裁撤了数万驿卒,其中一个叫李自成的驿卒就这样下了岗,没几年就造反了。这是史话。
而我,徐霞客,一个布衣,一个没有任何官职的普通人,手里握着一块马牌,堂而皇之地征用民夫。
然后,地狱开始了。
不是对我是地狱,是对那些被我征用的民夫是地狱。而我是那个制造地狱的人。
徐霞客在日记里事无巨细地记下了这些事,语气平淡,像是在记流水账。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始得夫”。二十五日,“馆人才取牌聚夫,复不成行”。三十日,“夫终不来,盖此处铺司奸甚,唯恐余往归顺,屡以安南彝人满道恐吓余”。下午夫至,止八名。
八名。我要去的地方山路崎岖,八名挑夫根本不够。但我已经等了太久,不能再等了。
十一月初二日。
这天早晨,我坐在客栈里等夫。饭已经吃过了,老陈把行李打包好,放在门口。等了很久,夫终于来了。我数了数——少了两名。更让我震惊的是,驿丞带来了两名妇女。
“以妇人代担。”
我在日记里写下这句话的时候,没有加任何评论。没有说“这很过分”,没有说“我于心不忍”。就五个字:以妇人代担。像是记一笔天气,或者记录今天吃了什么。
但那两个妇人站在我面前的时候,我看见了她们的眼睛。一个女人三十来岁,脸上有常年风吹日晒留下的粗糙纹路,手背上的青筋像蚯蚓一样凸起。她穿着一件打了补丁的蓝布衫,补丁的颜色比原来的布深,东一块西一块的,像打了许多疤。她的手上全是老茧,手指粗短,指甲缝里塞着泥。她大概在田里干了一辈子的活。另一个年轻些,二十出头,怀里还抱着一个吃奶的孩子。她看了我一眼,然后迅速低下头,把孩子递给旁边的一个老妇人,蹲下身去扛行李。
行李很重。里面有我的书、我的纸、我的墨、我的换洗衣裳、老陈的换洗衣裳、路上要吃的干粮。那年轻妇人蹲下去扛的时候,我看见她的膝盖在发抖。她的孩子在不远处哭,哭得声嘶力竭,小脸憋得通红。老妇人抱着孩子哄,一边哄一边往这边看。
我想说“不用了,我自己来”。
但我没说。老陈在旁边等着,驿丞在旁边等着,那两个妇人也在等着。我是老爷。老爷不能自己扛行李。老爷必须被伺候。
我坐上肩舆,被抬起来,往山里去。肩舆是一把竹椅绑在两根长竹竿上,椅子上面铺了一层薄薄的棉垫。四个轿夫把竹竿扛在肩上,喊着号子,一摇一晃地往前走。经过那个抱孩子的年轻妇人身边时,我看见孩子在她婆婆怀里哭,她没回头。她的背上压着我的行李,一步一步往前走。
候夫甚久,以二妇人代舆。
第二天,十一月初三日。更离谱的事情发生了。
我们到了一个更小的村子,驿丞摊手说村小夫少,实在凑不够人。然后他带来了三个童子。最大的看起来不过十五六岁,嘴唇上刚刚冒出一点绒毛。最小的那个大概十二岁,瘦得像一根竹竿,锁骨从领口凸出来,眼睛又大又黑,看着我,没有恨意,只有恐惧。他们的衣裳都不合身,大的穿着大人的衣服,袖口挽了好几道;小的穿着哥哥穿剩下的,裤腿拖在地上,磨出了毛边。
“半以童子代舆。”
我又把这五个字写进了日记。语气依然平淡如水。
童子抬舆是抬不动的。他们的肩膀太窄,骨头太嫩,扁担压上去就往下滑。那十二岁的孩子试了两次,扁担都从肩膀上滑下来,第三次才勉强稳住。他咬着嘴唇,嘴唇发白,额头上冒出一层细汗。扁担压在他的肩膀上,我看见他肩胛骨之间的皮肤凹下去一道印子。
我坐在肩舆上,被四个大人和三个孩子抬着,在广西的山路上摇摇晃晃地往前走。
老陈走在我旁边,低着头,不说话。
我知道他在想什么。跟了我三十年的老陈,他大概从来没见过我这样。不是没见过我走路,是没见过我变成这个样子。我也没见过自己变成这个样子。
林晓舟,二十六岁,历史地理学硕士,轻微洁癖,重度现代生活依赖。她曾经在课堂上跟同学争论过“徐霞客是否欺压百姓”这个话题。她当时说:“要放在历史语境里看,不能以今天的标准苛责古人。”
现在她坐在肩舆上,底下是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在抬她。
十一月二十一日。
夫哄然散去。行李被丢在路边的草丛里,天色已经薄暮,山里的风冷得像刀子。我追上去,抓住一个人,用绳子缚住,牵着他进了村子。那绳子是老陈捆行李用的麻绳,粗糙得扎手。被缚的人没有挣扎,只是低着头,像一头认了命的牛。
“执一人絷之。”我在日记里写。
村里的人跑了大半。男人都躲了,只有几个老人和妇女。我缚着那个人的时候,一个老人走了出来,满脸堆着讨好的笑,说:“先生息怒,先生息怒,老夫当代为催夫。”他说话的时候,手在抖。他的胡须已经全白了,乱蓬蓬的,上面沾着几粒饭渣。
然后我发现行李里少了两只鸡。
是的,两只鸡。那是老陈在上一站买的,用草绳拴着脚,挂在行李外面,准备路上杀了吃。现在草绳还在,鸡没了。我让村民赔了两只鸡来,比之前那两只小一圈。我把鸡收下了。那个被缚着的人还被缚着。我把他当人质。
“仍絷前夫不释。”我在日记里写。
第二天,十一月二十二日。夫又哄然散去。我又追上去,又缚了一个。二十二日和二十三日,我都在追人、缚人。二十三日那天,少三个夫役,“遍入山追之”,追到了日已西斜,人还没找齐。二十五日,“舆夫遂哄然散去,时日已薄暮,行李俱弃草莽中”。我又回到出发的地方去取行李,那人复遁去,我追上,执于前舍架上,强之下。
然后老人又出来了。老人的儿子是个跛子,一条腿站不直,拄着一根竹杖,站在门边,身子歪着。他的左腿比右腿短了一截,膝盖向外弯,走路的时候一瘸一拐。老人怕我鞭打他的儿子,跪下来求我。
“老人惧余鞭其子若孙,余谕以不责意。”我在日记里写。
谕以不责意。意思是:我告诉他不责怪的意思。我没有打他儿子。但我让他去找夫役。吃过晚饭后,“其子跛立,余叱令速觅夫”。
叱令。
我在日记里用了这个词。不是“请”,不是“嘱”,不是“使”。是“叱”——呵斥,斥骂。我呵斥了一个跛子,命令他去替我找抬轿子的人。
林晓舟,二十六岁,曾经在微博上转发过“拒绝童工”“拒绝强迫劳动”的话题。现在她坐在明代的客栈里,对着一个跛子叱令。
为什么?因为马牌给了我权力。因为我是“老爷”。因为在这个世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役使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我已经在这个世界里生活了三十年,三十年的身份错位、三十年的性别撕裂、三十年的既得利益享受——它们像水一样渗进骨头里,把我变成了一个我不认识的人。
更可怕的是:我不觉得有什么不对了。
十一月二十七日,我的生日。这天铺司态度狞恶,竟不承应,“无夫无供”。没有挑夫,没有供应。我在一个陌生的村子里过了五十一岁生日,晚饭是自己带的干粮,老陈烧了一壶热水,我们主仆二人坐在漏风的屋子里,相对无言。屋子是土坯的,墙壁上裂了一道缝,风从缝里钻进来,呜呜地响。老陈把他的棉袄脱下来披在我身上。我推回去,他又披上来。推了三次,我收下了。
“公子,”他说,“今天是你的生辰。”
“我知道。”
他从怀里摸出一个油纸包,打开来,里面是一块桂花糕。桂花糕已经干了,边上有点发硬,但中间还是软的。他把桂花糕掰成两半,大的给我,小的自己留着。
“公子,”他说,“吃点甜的。”
我吃了。桂花糕很甜,甜得我鼻子发酸。
次日午后,铺司忽然把马牌一掷而还,说:“既为相公,当付夫来。”
十二月初十,到了南宁。马牌被收回。近两个月的特权生涯结束了。
这件事后来成了后世争论的焦点。有人说徐霞客欺压百姓,狐假虎威,抓夫索食,强征硬夺。有人为他辩护,说那是明末驿□□败的时代弊病,不能苛责个人。也有人说,徐霞客的伟大旅行,是底层百姓无偿劳役的托举,普通人没那个机会。还有人指出,《明实录》记载,当时的驿站民夫“鬻子卖妻,仅充马价”,生活极为悲惨,而徐霞客的行为正是这个制度的一环。崇祯年间,衙役私用驿站现象普遍,广西庆远府民夫逃亡率超过50%,云南临安府的脚夫甚至卷钱跑路。徐霞客只是无数滥用特权的人之一。
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但有一件事只有我知道:我在日记里记下了所有的细节——十夫、八名、以妇人代担、半以童子代舆、执一人絷之、失二鸡、叱令速觅夫——用最平淡的语气,像是在记流水账。
为什么呢?
是因为我真的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了。还是因为我不敢写得太过分,怕后人看见?还是因为——在写下那些字的时候,林晓舟还在,她缩在这具男性躯壳的最深处,用一种近乎自虐的方式,把这些事一五一十地记下来,好让三百多年后的自己看见?
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