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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静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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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七年五月初九,夏至未至。
共信司收三百二十八封“静默见证”,
皆指同一件事:
七大世家余党,借“慈幼堂”之名,
在江南设三十六处“童养印坊”,
诱贫家幼童按印,代其签卖身契、贷高利贷,
印契皆合规,唯无童子知情。
陆机查证,惊觉:
印泥含忠信土(自寅三仓盗出);
指印真实(孩童被哄骗按印);
见证人俱在(皆为坊中老妪,日签百券)。
“他们用我们的规矩,吃我们的孩子。”陆机声颤。
沈砚不语,只命:“开‘静水堂’。”
▍静水堂
“静水堂”非审案之所,
乃共信司地窖改建,
四壁嵌琉璃,可窥内室而不闻其声。
凡涉童印案,童子独入内室,
面前置两物:
左:陶碗(盛清水,映其面);
右:泥印(刻其名,待其握)。
室外,代管人、见证人、债主隔琉璃而立,
不得言语,不得示意,唯观童子自决。
首日,七岁女童入。
债主乃其舅父,隔琉璃急指泥印。
女童望琉璃外,忽捧陶碗泼水于地!
水漫印匣,泥化浊流。
她转身,以指蘸水,在墙书一“不”字。
满堂寂然。
债主瘫坐,琉璃映其面如鬼。
▍狄童守夜
当夜,北狄见习验真使(昔日童塾狄童)守静水堂。
忽见一黑衣人潜入,欲焚童印档案。
狄童擒之,竟是前慈幼堂周氏旧仆。
“周妈妈临终托我……毁印,免童子受审之苦。”
狄童不言,引其至静水堂外。
恰见一跛足童入内,
其母在外泣求:“儿啊,认了这印,咱有饭吃!”
童子望母良久,终捧陶碗,
将水缓缓倾于泥印之上——
印未毁,水渗入,字迹晕染如泪,却仍可辨。
“你看,”狄童对黑衣人道,
“他们不要你替他们毁印,
只要你知道——印是他们的,苦也是他们的。”
黑衣人伏地痛哭,自缚请罪。
▍梅核沉水
六月,共信司颁新律:
凡涉童印交易,须经“静水堂”确认;
若童子毁印、泼水、书“不”,即视为无效;
代管人若胁迫,罪加三等。
阿满领新印,泥中嵌梅核。
他奔至静水堂,将印浸入陶碗。
水清,核沉,印字愈显。
“往后,”他举碗向众,“
印不怕水,人不怕问。”
▍史笔如渊
崔九娘补《实录》:
“安国七年夏,伪善者以童印牟利,
沈公开静水堂,以水鉴心。
或曰:‘童稚何能自决?’
臣答:静水不言,照见本心;
真话无声,胜过万券。”
搁笔时,窗外雨落。
静水堂琉璃映千灯,
如星沉渊,
而深渊回望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