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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绯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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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缓缓打开。
一个长发的女孩低垂着脑袋,白瓷般的肌肤在灯光下散着珍珠般的光泽。她的脸上只有淡淡妆容,谈不上美艳绝伦,只是清秀而已。但就是这种清秀,却让人别不开眼去,这条裙子和她的气质很配,已经说不出是她成就了这条裙子还是这条裙子衬托出了她。
只是,总有些说不出的古怪,众人都上下打量她再三。
叶紫的头更低了,双脚似乎极不适应地往裙子里缩,但又怕碰脏了裙边。
黎瑾凝视着她,眼中有种异样的神采。他不可察觉地勾起一抹轻笑,一只手放在袋子里,另一只手随意勾起架上的一双银色的高跟鞋走了过去。
是了!众人这才注意到,叶紫脚下竟然穿得是一双运动鞋,难怪大家都觉得哪里不对劲,却总说不出来。
黎瑾走到了叶紫面前,两人距离得几乎是脚尖对脚尖的距离了。她低着头,只觉得一个身影笼罩在了自己面前,如此近的距离让她可以感觉到他温热的鼻息。
她不敢抬头,周围的人更是大气都不敢出一口。
忽然……
黎瑾单膝跪在了叶紫的面前,以一种求婚者的姿态!
众人捂住嘴巴,震惊得说不出话。
而接下来,黎瑾居然亲自帮她穿这双高跟鞋。
她的脚被他捧在掌中,他的神情并没有玩味,反而是一种极其少见的庄重,他像是捧着一件稀世的宝物一般。
她听到了自己的心跳,却不敢动一下,他现在承受着她全部的平衡,只要她稍稍有一点歪斜就极有可能摔下去。
他扬起头,看着她微红的双颊,眼里的柔波几乎要溺出水来。
也许是幻觉,叶紫觉得眼前有闪光灯的闪过。
黎瑾已经起身,满意地看了看道:“没有人会比你更适合这条裙子。”然后吩咐店员小姐:“待会帮我把这条裙子和这双鞋包起来送给叶小姐,……对了,还有刚才陈小姐试的那几套衣服也一块打包……”
“不需要!”
“谢谢!”
两个声音同时响起,叶紫和陈莉互相大眼瞪小眼。
叶紫赌气地说道:“我不要,我马上去把这条裙子换下来……”
“若是叶小姐不领情就把它扔了吧。”黎瑾转身向门外走去,同时不忘带上墨镜:“我向来不把别人穿过的衣服拿去送人的。”
门口的店员恭敬地对他弯腰开门,突然,他转过身来,扬扬手中的名片对陈莉说道:“陈记者,我记得你们栏目一直约我做访谈吧,下次和我的助理约个时间,就由你来采访吧。”
陈莉仿佛被天上的馅饼砸了一下,欣喜得说不出话来,只一个劲地点头。
黎瑾又看了叶紫一眼,邪恶一笑,然后抄着手走了出去。
第二天,一件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A市的娱乐头条竟然不是哪个明星或者名模,而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女人。
从图片上来看,是在GR品牌店里。
画面清晰地显示着黎氏集团的太子爷黎瑾正单膝跪在这个女人面前,虽然这位大少爷的从来都不缺花边新闻,但是这么引人遐想的动作还是头一次,像是童话故事中王子向公主求婚一般温馨。
这条新闻像一枚炸弹,威力之让人震惊。
众人纷纷揣测照片中的女主角是谁,看她高贵的样子,莫非是哪家豪门千金;但是脸上的清纯,又或者是才出道的女星……一时之间众说纷纭。
新闻的脚跟处,细细的几个小字:特约记者——陈莉。
“陈莉,你必须给我一个解释!!”叶紫几乎是咆哮着打这个电话。
陈莉把电话远离耳朵了一会,然后谄笑着道:“叶子,不要生气,你知道我们干娱记这一行的不容易。出于我的职业素养,放着这种爆炸性的新闻不报道是对人民大众的不负责任,而且我也没写照片上的到底是谁,对你也没多大的损失,你就当拍了一回艺术照吧,反正还是免费的,我这里还有底片,报纸上的太模糊,待会我传张清晰的给你……”
“陈莉!”叶紫气得挠头,深感交友不慎的后遗症,她深吸一口气强制自己镇定道:“我记得你没带相机吧?”
“哦……”陈莉得意地吹嘘道:“神奇吧?你也知道有的时候为了偷拍的方便,若是带上一个长得像照相机的照相机也太招摇了,所以我们一般都随身带有微型相机,以备不时之需……不和你说了,我还要赶一份稿子,你的功劳小女子我铭感五内,得空请你吃饭啊。”说完匆匆地挂了电话。
“这又是怎么回事?”黎老夫人愤怒地拍着桌子“你哪天不给我上头条,你就睡不踏实对吧?”
黎瑾怪异地拿起桌上的报纸,一愣,转瞬笑了。
“你还有脸笑,你昨天才在纪氏的发布会上宣布了你和云锦的婚约,马上就给我胡来。这次这个狐狸精又是谁,竟然让你舍得丢下那个姓宋的小模特?”
“妈,她不是狐狸精。”黎瑾故作神秘地趴在母亲耳边,低声道:“其实她是……”
黎老夫人抬起头等着他的下文。
黎瑾却粲然一笑道:“……你未来的儿媳妇。”
然后也不管黎老夫人的怒吼,径直拿起车钥匙出了门。
“黎总,要我去处理一下吗?”Jake担忧地问道。
“处理什么?”黎瑾随即又反应了过来,轻笑道:“不用,给我告诉报社和杂志社,今天的报纸很好,可以多印一些……满足大众需求嘛!”说着把手中的报纸揣给Jake,心情极好地驱车离开。
留下Jake在原地一头雾水。
其实现在让叶紫最恐慌倒不是被人偷拍了,而是她担心卓越的人也看到这篇报道害怕不良影响而不再聘用她,那她可就前功尽弃了。
幸而,下午的时候,她就收到了卓越那边的通知,让她先过去实习半个月,之后再作定夺,在这半个月之内,工资照发,对于她不会有任何损失。
只是为了方便,她必须在工作的地点居住,比起找工作的难度来说,这并不算是什么苛刻的要求,她虽然不是特别情愿,但好像也没有太合理的理由拒绝。换个角度想还可以省下一笔房租,她也是乐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