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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我意识到会被杀死 ...


  •   那一刻,我意识到我会被杀死

      公元2004年8月11日星期三。暴风骤雨。

      我想,我这一生中都不会忘记这一天的。这一天,我遭遇到有生以来最大的恐惧。恐惧来自生命的可能丢失。恐惧生命丢失是觉得这样死去太冤枉太不值了昨天,吃过中午饭后,倚着椅子迷糊了一会,快到二点了。张眼看见窗外太阳隐去,天乌地暗,于是赶忙推车到本村的治安队里上班。一路上,街道行人稀少,所以我不到三分钟便达单位了。

      未进治安队,已看见一大群人围着门口在议论纷纷,我想,出什么事呢?丢下自行车,进入了治安队里,才看见一个青年坐在椅子上,粗声粗气地说,你说我杀人也可以啦!我坐回座位上,因为自己身体上的原因,进治安队一年来都是干些文职上的活,并不劳我去□□捉贼的,所以便静静的看着那青年。那青年约三十岁左右,身高约1.70米,偏瘦,看来不像是恶人。(天,你看我这人多善良:)过一会,我却差一点要杀死一人来报复!)

      慢慢地总结了众人的话,明白原来是有两人(其中一个就是眼前这个青年)搭乘摩托车到本村的一个较偏僻的地方,停下后,给了车主七块钱,可车主与他们说好搭乘费是十元的,车主不同意,于是争吵起来,两青年便拿出一把约20厘米的小刀来威胁,车主逃离后,立即打电话给本村的治安队。值班的队员接电后马上出动到事发地点,而赶回来看守治安队所的一个队员,经村民提醒后,把刚经过治安队的一个青年带回治安队。据村民说,当时队员抓那青年时,青年说,别玩了。队员则说,谁跟你玩。那青年便顺势蹲下,把一把小刀滑下旁边的一条坑渠里。后被村民提醒下,小刀被队员拾起,放在治安队里。

      以上的事件较为模糊,特别是关于是否持刀抢劫这一节,应该还有很多细节的。总之是按疑点归于被告这一道理,那两青年还不是犯法者。可是有人报案了,他们便得进治安队来,等待解释。

      不久,另一个青年也被带回治安队。治安队的主任来到后,已先叫前一个青年蹲跪在地上了,当后一个青年也被抓回后,主任带头已给两青年“上课”了。然后把两青年带入治安队的后堂里。这间治安队部曾经是茶居,后堂是一个厨房。后堂现在还有煤气灶与碗筷之类,其中有两把菜刀,一把是不锈钢的菜刀,一把是已经长满了锈的柴刀(这两把刀很快将会成为重要证物)。进后堂后的一角摆着十数条水喉铁管,前面不远贴壁放着消防设备,其中有消防斧头、长钩、等等工具。这个地方很危险的,我早说过把犯事嫌疑人带回治安队后,切莫把之带进后堂里,因为如果嫌疑人发起狂来,随便就可拿起利器来行凶。

      两青年在后堂被绑索反剪着手,一群治安队员都进了后堂,很快便传来两青年痛苦的叫声,甚至一声一声救命救命,我坐在原来的位置,并没有去看发生什么事情,但却心知肚明。我的心当时也觉得很不忍,认为这样做很不好。我看出窗外,天仍然很黑,有大颗颗的雨掉下来了,风过处,几米外的一排榕树筛下几层落叶。治安队正斜方是一间茶居,很多老人在那里聊天喝茶的。这时,治安队仍然被这些老弱妇人们围着看究竟。

      过了几分钟,主任出来打电话到派出所,请求他们出车把两青年带回派出所,接着他还打了一两个电话。由于在后堂里已对两青年上过了课,所以都以为他们没有什么问题了,只让两个队员看守着,可是事起突然,两队员飞快地冲出了治安队,主任放下电话刚到达后堂的门口,立即便发腿往治安队外狂奔。我看情势不对,已经意识到一定是两青年挣脱了绑索带,抄起家伙来报复了。我行动不便,但直觉告诉我还是要走的,坐以待毙,这不是本能反应。

      我立即站起,迅速移开椅子,迈步往旁边的门口冲出,当时一大群的村民与队员都退走得差不多了。我的脚一接触门槛,我的背上便受到一下击打,那一刻,我想,如果这是一把消防斧头,我一定死了,然后便感觉到并不太痛,马上跌跌撞撞走下门阶,那时便只有这一直接的想法。

      一下了门阶,有左右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条是到茶居的,一条是到另一处的,不知是因为眼影看到别人都是向到茶居反方向的那条路上走的,还是自己下门阶时已经有了向那方向走的态势,总之我是一秒都不敢停留的走了,踉踉跄跄间,我感觉是飞快的跳跃着,那不够十步的路,我好像走了整整一生,当时唯一掠过脑海的念头是:为什么我居然没有跌倒?

      走了差不多十步路,我想这样走是走不远的,看见旁边的道旁放着摩托车,我便侧身进入摩托车与摩托车间的缝里。就在转身时,小腿肚处挨了一下击打,当时也并不感到太痛。我想穿过那条缝后,便跨过围着榕树的防护围走出去的,但是眼前人影飞闪而去,我发觉危险已经过去了。站了约三秒钟后,我向茶居方向走去,看看天色,更暗更黑了,托托鼻梁,才发觉不知什么时候眼镜已经掉下来了。

      我走到茶居里待了约两秒,那时茶居里站了不少人,都为这突然变故生不出任何的反应。我开始惦念我的眼镜了,因为那毕竟是我花了两三百块钱买回来的。我边走边请求人帮我找回我的眼镜。在逃走的短短距离里,我找不到我的眼镜,以为眼镜肯定是被踩碎了。很快,一个人(我来不及认清他的脸容了)把眼镜递回给我,我一看,只是脚架有点歪了,镜片没事,于是把脚架拉正后,带在眼前。这时,眼前的世界才清晰起来,虽然天色仍然昏暗。我留意到我掉下眼镜的地方,便是我刚冲下门阶后的那个位置,或者眼镜比主人更灵活更善跑,又或者比主人更惊慌更张惶,又或者眼镜挺身而出为主人挡了一煞,不知道了。

      我重新走回治安队所里,心情仍然难以平复。这一段区区十几步的路程,我的背后都悬着一个叫死亡的东西,迫在眉睫。以前说什么死神拿着镰刀来收割生命,这一会终于体验到了死神的恐怖了。这一段生死时速,由始至终,我都没有看到那两青年的身体。什么叫做惊心动魄,这就叫做惊心动魄!

      空空落落的治安队所,我一个人坐着,依然为生命被重新捡回感到万分的庆幸。活着,平安,世上还有什么东西比这两样东西好的呢?

      后来别人对我说,你冲出来时,我在茶居看着,整个人都毛了,动也不敢动,多怕那两个家伙把你打死了!那两个家伙多凶呀,一手拿铁管,一手挥刀,大嚷着吊你老母我同你死过!

      我不清楚那两青年逃离后,能否成功脱逃,我不太关心了。我在治安队所里,心有余悸。我想,那时千钧一发之间,任何的一个方式出现了纰漏,我都不敢保证我还有命在这里敲这些字,比如我不走,两青年会不会先把我干掉了;比如,我走迟一点,两青年会不会把血酱路上;比如,两青年不是击打我背脊和我的小腿肚,而是我的头部,情况会怎么样呢;比如,两青年击打我时用的是那把不锈钢菜刀,或那把消防斧头,我会只是皮肉之苦?我不太知道这里是否有一套规律或逻辑,我也不想知道了。

      真空一般的时间,我都忘记了时间的存在。过了不知多久,一个青年被治安队员抓回来了。据说这青年为了掩护另一个同伙逃走,竟站在路中对抗队员与村民,后来自然顶不着队员与村民的乱石、花盆与铁管飞掷,逃进了一家屋子里,最后被围后就擒。这家伙被绑着两手,倒在地上,气息奄奄,恐怕又受了不少好打了。我看着,已经激不起任何一丝一毫的同情与怜悯了,顺手抄起队员刚带回来的一条铁管,便想狠狠的敲TMD几下,村民这时对我说别打。说到底,我也不是狠得下心的人,便忍着怒火,把铁管放下了。

      我又打了一个电话到派出所,可是派出所的同志说要等雨停了才能出车。我看看外面,倾盆大雨,天昏地暗,鬼知道什么时候雨才停下来!

      队员找来了绳子,把那青年的手脚捆绑了起来。村民又开始围上来,有的又开始对倒在地上的青年“上课”了。这时,他再喊不出什么话了。队员们陆续回来,对那青年又是一顿好课。听说派出所不能出车,便自己出车把之送走。那青年走后,才发觉他躺过的地方留下了一滩乌血。

      不久听说逃走的另一个青年躲在了一个山岗里,队员们又进入风雨中去搜捕了,可是已经找不着了。放虎归山,我都感到一阵阵寒意,有强烈的不安全感。

      事情还未到此结束。

      派出所的同志终于来到了。拿着相机。一来到便问是谁先捉人的。那时,队员们已经被通风知道情况了,当然不敢乱说话。派出所的同志开始训话了:都早告诉你们不能乱用暴力了,现在伤了人,进了医院,人家要找律师,那怎么办!

      然后开始陆续找人问话,作笔录。最后我身上的伤痕,竟成了最大的收获,因为那是歹徒手持利器伤人的最有力证据。脱了上衣,拍了几张照,在风扇下,我却早冷得直哆嗦。

      我也做了笔录,大部分却是人家自问自答。

      晚上九点多,回家冲凉时,才仔细留意上衣,发觉我背上受的那一下击打并不是我一直以为的铁管所致,而是那把生锈柴刀所致。真的很好运了。当时呼吸的时候是有点气促的。

      当恐惧占据脑海的时候,痛楚并不太强烈。当恐惧过去,痛楚便出来了。过了几小时后,我终于感受到来自身体的痛楚了。

      事隔一天,我才把这件事出来,是因为我怕立即说出,会不够冷静,同时我不担保我会说出些什么东西。其实当晚,我把这事说给父亲听时,心情已经很平静了,只当一般的趣事来说,但我仍然拒绝立即写下。

      我的生命重要,那两青年的生命便不重要?生命平等。我甚至还开始感谢他们没有对我施以重手了。

      一直听说执法的说,现在的法律都是保护坏人的。尽管出现了这样一件事,我还是说法律一定要保护坏人,因为坏人不是一个符号,永无翻身之日,而且凭谁来认定什么叫坏人呢?之所以要保护坏人,是因为坏人也是人;是因为坏人也曾经是好人,也会重新成为好人;是因为“坏人”不被冤枉为坏人。

      一直听说治安的说,抓到贼到派出所,他比捉他的人还早回到原地方,所以倒不如给他一顿好课。

      还有,这社会隐藏了什么因素,才会出现集体暴力的行为呢?我也许知道。但我无能为力。

      以上各位看后,对本人的任何意见,我都虚心受教!

      凌扬/2004.8.1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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