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贺在位27天内,据《汉书》记载,他“荒淫迷惑,失帝王礼谊,乱汉制度”,如强抢民女,在国丧期间行淫乐、食荤腥,公然违背皇家礼仪等。
霍光联合亲信大司农田延年、车骑将军张安世等,决定废帝,并以“伊尹废太甲”的典故自比,寻求合法性。通过外孙女上官太后(时年15岁,汉昭帝皇后)下诏,召集群臣于未央宫。 而后当众宣布刘贺罪状,群臣附和,迫使刘贺交还玉玺。罗列刘贺1127件“过失”(我觉得应该是夸张,上哪儿找出1000多条过失去),称其“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宣布废黜。最后刘贺被遣返昌邑(今山东巨野),昌邑旧臣200余人被处死(仅王吉、龚遂等少数人幸存),史称“昌邑群臣坐亡辅导之谊,陷王于恶,光悉诛杀之”。刘贺被贬为庶人,软禁于昌邑。10年后,汉宣帝刘询刘病已(刘贺堂侄)封其为海昏侯,移居豫章郡(今江西南昌),公元前59年去世。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江西南昌海昏侯墓出土的文物,证实刘贺墓中陪葬大量典籍(如《论语》《礼记》)和乐器,暗示他可能受过良好教育,史书所载“荒淫”或许是政治抹黑。(也许不是,这种东西谁又说的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