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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代拍案惊奇 【偶得秘方 ...

  •   【偶得秘方】

      事情还得从15年前说起:1996年,一个机缘巧合,只有小学文化的浙江金华农民倪海清,在丽水山区遇到了一个97岁的老人,倪海清和他聊得很投缘。数日后,倪海清离开了山区。
      1997年1月23日,倪海清因做生意欠下近百万元债务,被人打断了胸骨,挑断了右腿脚筋。走投无路的倪海清想起了丽水山区的那位老人,便动身启程前往投奔。
      倪海清无钱治病,只能住在老人家中边躲债边服用老人为他配制的中草药,在老人的精心治疗下,十多天后他便能下床走路。倪海清在来之前还担心这辈子完了,想不到老人的医术如此神奇,从此他迷上了中医药,一边养病一边跟老人认真学习。2000年,倪海清料理完102岁老人的后事,已是彻底的中草药迷了,每到书店就买中草药方面的书籍研习。

      【非法行医】

      2000年到2008年,倪海清在家研制能治疗癌症的中草药配方,这个配方的基础正是老人去世前传给他的,当初是老人用来治痔疮的。这八年间倪海清的配方处于验证阶段,没有销售,而是免费送药给晚期癌症(医院不再收治)患者服用。
      2009年3月,在验证有疗效后,倪海清在金华市区环城西路开设了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利用自己偶然所得的秘方生产标记为“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的药品,制成最原始的粉剂让患者服用,并作了详细的病案记录。倪海清治癌名声渐起,此后,病人寻医问药,络绎不绝。
      因为自己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不能看病。于是,2010年7月,倪海清和金华协和医院院长陆东明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协和门诊部开设中医肿瘤科,倪海清的研究所以每月两万元的租金,负责经营,同时也请了一位有行医资格的中医师,坐堂问诊。短短时间,获利百万(《钱江晚报》,2012-05-25)。
      为了方便患者服用,倪海清开始将粉剂改为片剂。在研究及临床试验取得阶段性成果后,于2010年9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不料还没等到专利证书颁发下来,倪海清就东窗事发了。

      【奇迹还生】

      倪海清的行为动了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奶酪”,在金华艾克医院的举报下,金华市婺城公安分局以生产假药和销售假药为由,查封了研究所,抓捕了倪海清等人。
      被抓捕时,倪海清躺在床上已经不能走路:面瘫,严重的糖尿病导致视网膜病变,眼睛几近失明。看守所只得为他取保候审。“那时候,如果被关进去,我也许就死在里面了。”倪海清说。
      抓捕前的一个月,通过CT扫描,医生诊断倪海清患有左肾恶性肿瘤,但需要进行病理学切片检查才能最后确诊,这意味着必须切除倪海清的整个左肾。
      “医生说,这已是肾癌晚期,最多只能活三个月;如果切除,可以再活一年半。”倪海清说。在那之前,他一直以为自己是糖尿病,一直打胰岛素。相关统计数据表明,14%的肾癌患者患有糖尿病,是正常人群患糖尿病的5倍。
      医生诊断后第二天,倪海清办理出院手续回家,开始服用自己的草药来治疗。至2013年4月,在服用了近一年半的中草药之后,应法院要求,倪海清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左肾癌得到有效控制,转为良性。这恰恰成了法院将其收监的依据。
      “以他当时的状态,我们以为他等不到判决的那一天了。”一位经办警察坦言,他后来看到倪海清恢复得像常人一样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十分惊讶。

      【审批维艰】

      在医学上,对一种药的疗效进行权威的论证,需要提供一套完整的数据,也有很严格的程序,但对倪海清来说,这恰恰是最大的难题。
      按正当程序,倪海清的药要取得合法身份,须经研究、试验、审核等多个程序。一个新药的审批是一个漫长的而且耗资巨大的过程,从临床前试验到临床试验,从专家评审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耗时长达5至10年,投入的财力物力则是天文数字。这一切对于倪而言,无异于天方夜谭。某种程度上,这也导致了许多民间秘方无法获得合法的身份让社会受益。
      除了病例实证,倪海清也无能力从理论上为自己的药进行科学论证。而从西医的角度,他的所有病例都只是个案,缺乏医学循证,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当然,目前为止,官方也无法证明其无效。
      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教授曹灵勇看来,“对于那些本来就是100%要死亡的人,吃了药能提高生活质量,已经是一个伟大的事情,一个晚期肿瘤患者本来就要面对死亡,心情该有多痛苦!”
      “多少癌症病人绝望地等待着医生的死亡通知书。那是什么心情啊,最起码倪海清可以给你这个希望。”5年前被确诊为白血病的30岁患者郑霞说。
      另一位宫颈癌患者张淑兰接受倪海清的治疗大约两年多,她向法庭提供了书面证言和治疗记录。她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从她自己的个案看,康复效果比较好,“希望司法部门充分调查、切实了解清楚,不要轻易地毁掉一个好药方。”

      【狱中有泪】

      2013年6月14日,倪海清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以制、售假药为名判处倪海清有期徒刑10年。在判决中,法官只字未提有效病人证言及检查报告等证据。殊不知,倪海清治疗的全是癌症晚期,医院不再接收的病人,其中死亡的2例病例则被作为制、售假药的证据。
      倪海清律师请求10名有效患者出庭作证,但法庭以病人疗效与本案无关为由拒绝了申请。在2012年5月24日开庭当天,10位有效患者及家属还是来了。在这些患者为倪海清作证的法庭材料中,记者看到了周文的故事。
      周文是接受过倪海清治疗的一位患儿的母亲,家住山东青岛。她的儿子小雨在青岛市立医院做了脑瘤切除手术,但在脑干上还留有一个肿瘤,由于位置特殊,医生怕有危险没敢将它切除。孩子出院后,周文决定试试中医,通过网络查到了海清中药肿瘤研究所,在线咨询后第二天就带着小雨跑到了浙江金华。倪海清诊查了小雨,开了几个疗程的肿瘤药。吃了三个疗程后,周文带小雨去复查,做了核磁共振,医院调出以前的片子对比,积水少了,脑干的肿瘤也小了,这让周文两夫妇万分欣喜。在倪海清的叮嘱下,周文继续给小雨用药,每隔4天刮痧一次,每隔7天服消炎药3天。坚持了一年半,孩子渐渐康复。
      据记者了解,倪海清于2012年2月取得“肿瘤内服中草药片剂及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那些证人当中有患白血病的,还有鼻咽癌、宫颈腺癌、胃癌、肠癌、肺癌、肝癌等不同病症。而真正着急的是那些有效但仍在服药的病人,因为草药已被查封在公安局,大多数人已经断药。此前,他们曾多次迫切地给倪海清打电话要药救命,倪说,他已经无能为力,手上只剩余了少量药,得先保证把自己的肾癌治好。
      之后,这些病人的家属曾多次到婺城区公安局、金华市□□局以及政府其他部门,请求放一点药出来给他们“救命”。
      几乎所有部门给予他们的答复都是:相信科学,耐心等待司法判决。事实上,此后有多人因缺药已经去世。

      【网友呐喊】
      “唯占主旋律”:几乎所有中成药的组方,都来源于民间。中医中药本身就来源于民间,为什么要用西医的格式化。

      “衡山朱凤”:主要是赚了那么多钱,有人看着眼红了。

      “何少过日子”:今年两会上说到医改话题,根本就没给予回复,问题太尖锐,对于社会民生稳定波动较大,免不了要“牺牲”一些人的利益,而这些人往往都是基层群体。

      “可靠的相信奇迹”:民间中医的悲哀。

      “浅滩55”:中医自配药不适用假药一辞。

      “Risus”:假如有一天,孩子咳嗽,自己用枇杷叶和冰糖煮水给孩子喝,即使治好了咳嗽,如果有人举报的话,也会构成非法行医罪,因为你不是在医院看好的病!!!

      【倪案引发的思考】

      浙江省金华市法院和法官出名了。
      出名的原因是它们制造了震撼全国中医界的倪海清假药案。一个救了几百个晚期癌症病人的无行医资格的草药郎中。现在金华法院以卖假药罪判他坐牢十年,这叫做从重量刑。
      为什么从重?因为,他用假药救的人太多了,影响了旁边的金华艾克医院的生意,因此,被艾克医院检举。查封所有药物。于是,有一些得不到药物的重症病人死了。
      金华检察院、公安局、法院,联合作战,被现代医学牵着鼻子,以查处假药为名,搞成倪海清冤案,实际是扔向中医学界的一枚核弹,目的是消灭整个中医学界。
      无论哪个老中医,都因为看病时间久了,经验积累丰富了,都可能拥有一些单方验方的。因此,给下一代出些主意,想些方法,使之生活有路。这些主意、方法,无不都是单方验方之类的。所以才有许多老中医不愿意免费做“贡献”,给自己的后代留条活路。
      无论谁都会承认这样一个真实生活的写照:“一味单方,气死名医”。这样的事在我国,是经常发生的。一些病,找过多少有名的医生,就是看不好,但经常会有偶然,遇到了一位道士、和尚、尼姑甚至乞丐,厄运就到头了。他得到了某个单方、验方,疾病就霍然了。
      民间中医的历史中,少不了单方、验方的地位。但是,这些单方、验方,不可能由政府批准而产生。因此,按金华法院的定义,中医的单方、验方,也就是假药,谁用它,谁就是卖假药,谁就得坐牢十年。
      这不是想存心挖掉中医的根吗?

      【病、药、医,哪个才是真的?】

      假如一个晚期癌症病人去医院求医,医生给你开了检查单。
      你拿着单子去给仪器检查后,拿单子回来,医生看单子开药方叫你去买药。
      这里有个奇怪的现象:看病不是医生看的,而是仪器看的。药却这这个不会看病的医生开给你的。
      如果你问医生:“我的病给你治疗,需要多少时间会好?”
      医生告诉你:“这个病是治不好的,只要活着你就必须吃药。”
      这时候,为什么就没有人这样想:这是个不会看病的医生!
      如果没有仪器,他该怎么办?
      但这医生,自己也知道不会看病,是怎么做起医生来的?
      医生也知道自己的存在,不是为看病,而只是为卖药。
      所以本质上说,医学院是洗脑的机构,不是教学生做医生的。
      既然,你求医是为治好病,而医生不会看病却会给开药方,给了药,还说这病治不好,必须长期吃药,要吃到死。这话,就没有人想。你求医治病是想治好病,而医生却明白告诉你:此病治不好!那么,为什么你会在这里求医呢?推敲起来不是让人笑痛肚皮吗?此现象,有这么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1.这个病不是病,所以治不好;
      2.这个药不是治好病的药,所以治不好;
      3.这个医生不是医生,所以治不好。
      三者必居其一,或三者必有其二,或三者皆有。
      这病如果是病,求医是为了治好病。病人不知道自己生什么病,才听医生的话花钱买单去检查。检查单上告诉你得的是什么病,医生却告诉你此病治不好。实际是检查使你花了钱,却没有达到目的。因为,得病去检查的目的,不是为知道是什么病,而是为治好病。检查的结果能说得出是什么病,却是治不好的病,那就失去了检查的意义。
      很多失去检查意义之事,在医院里无不到处都是,于是,有些人就开始独立思考了。

      有本书叫《疾病发明者》,是说制药公司雇了医学家去发明病的名称,然后就给它们制订病的标准,继而通过医保把药卖给病人。
      原来这些标准统统都在糊人。
      例如1990年德国规定的高血压标准是160-100mmHg,但到1994年,德国的对抗高血压联盟却宣布改为140-190mmHg。而这个组织是医生和药厂员工共同成立的利益团体。既然高血压的标准可以随卖药的利益团体的需要而修改,此病怎么能算个病呢?故笔者发表了《高血压高血糖不是病》(载于《西医病理百年反思》(东方文化出版社2011年8月),读者可查阅该文,看其中的说理对不对。
      既然不是病,医生当然就治不好,病人才需长期吃药。如果此药相当于粮食,长期吃能补充能量,那也未为不可。但是,它却没有我们所想的那么简单。
      所谓“逢药三分毒”,长期吃是会吃出病来的。这种病,叫做“并发症”,是药物长期使用造成的结果。因此,可以说医生在卖药,也同时把戏“并发症”一起卖掉。在医院里死亡的病人,大多数死于并发症。所以,我们就得小心,不能见医生开药就去买来吃,这种用药吃出来的病,要比医生所说的病厉害多了。
      假病、假药、假医生,三者之中必有一假:或有二假;或三者全是假。真假孙悟空打了起来,都说:“你是假的!”到底谁是谁非?
      医学的宏大,很少有人讲得清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因此,是真是假,实践可以判别是非。

      【被制度阉割的药方】

      小平同志执政初期,人们记忆犹新,全国曾经进行了一场“实践是否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大讨论,由此开始了改革开放。
      倪海清的假药案,实践还是不能成为判别是非的标准。
      药物是治病的,它的真假本来是以能不能治好病为标准的。但是,在金华法院里,却被认为是以有没有批准为标准了。尽管,这是不能怪法官,因为,法官是以法律为准绳的。
      倪海清用他发明的“假药”,治愈了几百例晚期癌症病人。他的药被金华法院判为假药,要坐牢10年。而现在用真药治死病人累累者,天天拿奖金,拿回扣,生活很富裕。
      法院法官,不以治病的好坏结果做真假判别,而以有无政府批准,来作真假的判别标准,真是奇了,怪了!想不到古代有糊涂官判糊涂案,竟然落实到现代的金华法院里!
      按这个标准,笔者查遍天下所有药物,古今中外,竟然没有一种是真的。所有中药,都是没有经过批准的,就都在用了单方秘方,有哪一种是经过批准而后用的?
      所有我国的老中医,无不都有一些个人秘方,自制一些没有政府批准的药物,因此,按金华法官所识,皆得坐牢不误。所有不愿坐牢的老中医,千万不要搞什么个人的单方秘方。
      对一个十五亿人口的民族来说,它也一定是一个“生产”和珍藏单方秘方的宝库,还有许许多多人,珍藏或“生产”着许许多多的单方秘方。珍藏者和“生产”者一定要以金华法院的判决为鉴,从此之后,不要再动“生产”和珍藏的念头,否则,便有坐牢的危险了。
      有普通常识的人都知道,然而,这法院的法官却不知道:所有西药,皆是化学药品,无不都是批准之前,要先使用一段时间,当然还要一定的使用范围,只有被认为使用之后有真正疗效的,经过鉴定,才可申请批准上市。可见药物需要批准的目的,并不针对小范围试用,而是针对上市做大批量买卖的。不过,西药出在西方,自有西方的管理条例在管着,也不需要劳烦中国人制订中国法去管理了。如果按金华法官的标准,国外那些研制药品者,免不了个个应该坐牢。不过,西方的法院决不会像金华一样出这样的糊涂官;如果真的出了,还会有如此众多的化学药品来中国吗?

      西医药物使用是世界性的。西方国家对药物批准确实很慎重,如没有多少万人的试用,没有取得相当的疗效,国家是不会批准的。即使已经批准了的,也会因它的使用,造成生命或健康的伤害,而被撤消批准。这说明,西方国家对此权力的使用,并不在乎有无批准,而在于它的使用面的大小。即任何药物,只要是小面积的试用,不能以有无批准作为真假的判别标准。此刑法的修改者若不是因修改而获得大利益的,是不会下此狠手的。可见我国的刑法修改,已经掺入了西药利益集团的黑手。
      倪海清的秘方,已经治好几百个晚期癌症病人,对社会来说,也相当于救了几百条人命,其功劳可谓大矣,却被判刑10年。金华法院的法官,胸脯拍得红红的,似乎有法可依。据说,乃是依据《刑法修正案(八)》之规定。但此法原规定的“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本来判别真假的条件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现在被删除了,而改为“国家对药品管理制度”了。这改动虽然可给法官执法做依据,但让人生疑。因为,这个改动,把结果改成行为,本身就不合法。法院对犯罪人,怎么可依据其行为而不依据其结果呢?
      倪先生报了一个草药研究所是为了用实践验证他的草药秘方治癌的有效性,不给治怎么知道有效无效呢?癌症治疗研究是个大课题,不是三两个病人就能解决的。倪先生的研究不仅没有死人事件发生,相反地给社会带来了利益,法官凭什么认为需要判刑?

      【争议倪海清】

      以倪海清案为切入点,2013年6月8日,由中国社科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召集的题为“民间中医的行医用药问题”研讨会召开。

      【情法理缘何冲突?】

      原地矿部石油地质研究院研究员、中医文化学者孙惠军认为,此案有几点值得关注。
      第一,假药还是真药。支持倪海清的人说,这是真药,因为吃了它,治疗了癌症救了命,提高了生活质量。法官检察官说是假药,因为根据法规,此药没有审批。这实际上涉及到一个标准之争:究竟实践对病人健康有利是重要的标准呢?还是制定的法规是最主要的标准?
      第二,罪与非罪。支持倪海清的人认为,这不是罪,他的这个所谓 “假药”,改善了病人的健康状况,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那当然是非罪的。但反对者认为,触犯了刑律,当然就是罪。孙惠军认为,法律也有许多不同的层次,在宪法之上,还有公理。救助生命,符合公理。而某些小的法规,甚至地方的规定应该服从于公理。东德和西德在柏林墙推倒有这样一个小故事,守卫的士兵,在这个墙推倒的前一天,士兵打倒了翻墙的克里斯,这个开枪的士兵,法庭对他进行审判,有人说他遵从的是东德的法律,法律要求他开枪,非法越境者要枪毙。但法官判罚说,法律要求你开枪杀人,但是正义和公理要求你抬高一英寸。
      第三,中医与西医孰优孰劣。西医是对抗论的,西医是还原论的,西医是实证主义的,中医是辩证主义。要用神父和牧师来管寺庙,用西医的标准来死套中医,是行不通的。
      第四,守旧还是创新。倪海清在实验的过程中,需要创新,需要多给他一些实验的机会。很多中医都在做实践。一味地否定中医,不符合社会公理,不符合人情,不符合老百姓公开的看法。
      孙惠军认为,倪海清事件不是一个个别的事件,反映的是中医民间医生的境遇状况。反映了我们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跟不上实践的需要,发生了严重的悖论和矛盾,很可能成为中医发展上的障碍。
      还有专家认为,更应当关注类似倪海清一样的“土郎中”的命运,关注那些民间偏方的命运。如果所有的药品都要进行批准才能使用,否则就是犯罪。按照这个逻辑,“土郎中”与民间偏方就陷入了穷途末路。
      “绝对不能用西医化学的标杆和标准来评审中医中药”
      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校长、曾任数届全国政协委员的龙致贤认为。有专家认为倪海清的药要取得合法身份,须经研究、试验、审核等多个程序。一个新药的审批是一个漫长而耗资巨大的过程,从临床前试验到临床试验,从专家评审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耗时长达5年至10年,投入的财力物力则是天文数字。而这种审批倪海清们显然不具备。

      【情法冲突能否降到最低】

      表面上看,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出了修改,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删去,侵犯的犯罪客体从“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变成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该罪因此从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使没有严重危害健康也构成犯罪。倪海清研制的中草药片剂并无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文号,在法律意义上,这的确是假药。既然是假药,也有制作和销售行为,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决当然没有错。
      “我把癌症病人治好了,也是犯罪?”倪海清不服。他对自己研制的中草药被认定为“假药”,很是反感、厌恶、排斥;相反,对其药效十分自信甚至过于自信。根据他在法庭上的供述,至今为止,大约“救治”了数百个晚期癌症病人。《中国经济周刊》的报道称,2012年5月24日开庭当天,10位患者及家属来到法庭愿意作证。他们当中有患白血病的,还有鼻咽癌、宫颈腺癌、胃癌、肠癌、肺癌、肝癌等不同病症。这些病人的家属甚至曾多次到婺城区公安局、金华市□□局以及政府其他部门,请求放一点药出来给他们“救命”。其中一位病人家属说,“刚刚看到效果和希望就没药了,你永远无法理解这得有多少痛苦。”
      法与情的冲突突兀地摆在面前。
      倪海清的辩护律师黄振兴认为,倪海清在浙江金华治疗肿瘤晚期病人,已经有十来年了。在这其中不仅没有人投诉,反而还有患者给他的感谢信和锦旗。他不但没有损害任何患者的身体健康,反而医治了上百名患者,他对国家是有功的,对人类是有功的。他不应该是国家的罪人,而应该是民族的功臣。他治疗了这么多的病人,救急扶伤,最后把他当成犯罪来处理,他自己当然不服。“难道,他治病救人犯罪吗?”黄振兴反问。
      “社会有这么大的需求,为什么有这样的好药还要对它打击?哪怕是戴罪立功,也要给他一个治病的机会”黄振兴说。
      与会专家认为,法律虽然是刚性的,却并非不能容纳“情理”,关键仍在于执法者对于法律的理解和人性的关怀。如果法院能查明倪海清提供的药品有疗效,能给他人带来益处,可以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宣告其无罪。
      临床一线的中医大夫赵建成认为,自制药在社会上是很普遍的现象。社会的需求就造成了几乎许多中医都在配自制药,只是不公开为之而已。因为中医自古以来丸散膏丹和汤药是一样使用的,他是中医治疗疾病的比较全面的给药方法,缺少了哪一种剂型对疾病的治疗都是不全面的。现在临床中医生只让开汤药,不让自己配成药,造成了治疗上的诸多不方便,同时也影响了疗效。既然汤药是合法的,那么用这个汤药方配成的中成药为什么就是不合法的?就要去审批?并且审批需要一个非常复杂的手续过程,花销也是非常巨大,时间又很漫长。
      与会人员认为,能否出台一些灵活机制,例如对于一些绝症病人,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在病人及其家属的自愿前提下,允许他们试用那些民间偏方,让民间偏方找到出路,也给癌症病人以最后的希望,让“情法冲突”降低到最低限度。

      【法律内部的纠结】

      中国社科院董文勇主要研究医疗卫生法。他认为,倪海清案折射出我国中医药立法的不足和现行立法体制的重大缺陷:一是卫生立法侧重“管理”而轻“服务”,二是重技术而轻经验,三是重西医而轻中医。这个案子非常具有典型性,集中体现了现有卫生立法体制的这三种弊病。
      就管理和服务的关系而言,我国卫生立法应以维护国民健康、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并以其作为卫生立法是否为“善法”的唯一判断标准和最终判断标准,而非以是否便于政府对医药卫生事业和产业进行管理为立法标准。这意味着,凡是有利于国民健康和公民健康权益的,国家和政府均无条件地予以保障和促进,做好一切支持和服务工作,凡有悖于或无助于根本宗旨者,皆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加以克服、纠正、排除。相比起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管理秩序”,“国民健康和公民健康权益”更具有优先性,凡冲突者,在立法上应以后者为准;从应然角度讲,这二者不应当有冲突,而现实中的冲突则反映出“管理”秩序本身就有问题。
      就技术与经验、中医与西医的关系而言,西医标准是否为人类医疗服务技术的唯一标准?方法可实证性是否可以排除经验正确性而作为人类真理评判的唯一标准?这些问题,是卫生立法必须要表明立场的。中国作为马克思主义国家,不能将马克思主义停留在课堂上、口头上、报告上,而应当将其贯彻到卫生立法之中,如果我们在立法上坚持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路线、“实践标准”路线,那么就不应当忽视中医药立法,就应当有对验方的保护、有对群众口碑良好的医生的保护。这是一个立法的思想路线问题。
      以往我国卫生领域技术型立法较多、管理型立法较多,而体现立法和卫生事业发展路线、方针的基础性立法不足,至今我国还没有制定卫生基本法。如果立法方向没有选择对的话,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倪海清案作为一个准恰的例证也具体地表明,目前的卫生立法与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公民的合理预期还有一定的距离。
      “如果不肯定中医药服务的特殊规律、有效性的话,那么倪海清案的发生是必然的。可能如果法律不改的话,后面可能还会出现王海清,张海清等等。”董文勇说。

      “倪海清的案子来讲,我们可以自由地批判,但是需要严格地服从,更需要积极呼吁立法”董文勇说。社会是需要一个秩序的,为了这个秩序,我们可能会有一些代价。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加快肯定性、保护性、服务性的中医药立法进程,尽速将这一原本可以避免的代价降至最低,毕竟,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同时建议,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担起分配正义的职能,以实质正义和社会良知为原则,能动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涉案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多听听当事人和“社会”的看法,特别是多听听没有“受害”反而“受益”者的看法。在能动司法、法律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权衡方面,广州许霆案曾有过可以借鉴的先例。
      资深老中医潘德孚书面发言表示,还需认真审查所有关于不利中医发展的法律法规。比如《药物法》、《医师法》、《传染病法》等进行一次严格的审查,凡不利中医中药发展应用的,立即撤销,并迅速建立有利中医中药发展的《药物法》、《医师法》、《传染病法》等。在没有建立中医的法律之前,千万不要用管理西医的法律来管理中医。
      有专家认为,《刑法修正案(八)》修正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中的“中西医并重”的规则。
      陈其广认为,中医是需要管理的,但是一定要按照中医自身的规律,自身的原理来管理。一定要用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的管理办法,绝对不能用西医西药的管理办法来管中医。

      【中西医冲突】

      潘德孚书面发言认为,实践证明西医不会治癌症。西医治疗癌症的办法无非是手术、化疗。但是,这些治疗方法死多活少。美国加州大学的琼斯教授经十多年的调查,研究的结论是:“不治疗者比治疗者存活的希望高4倍”。能救命的被称为假药,会送命的被称为真药。倪海清被宣布为假药,让中医界人人自危。法官不以治病的好坏结果来判别真假,而以有无政府批准来做真假的判别标准。他查遍天下所有药物,古今中外,竟然没有一种是真的。所有中药单方秘方,有哪一种是经过批准而后用的?
      陈其广认为,一定要强调中医和西医的区别。不认识到这个差别,就不知道为什么西医西药可以分开管理,为什么中医中药不能分开管理。因为西药是工业化的产物,强调的是标准化,关注的是共性。所以西医大夫不去药房看药,他开的药,只要是这个品名的就可以了。而中医用的中药是天然物,药材的性味、质量,就会有差别。所以好的中医,一定是要自己看了药材,自己才知道开方子用药的多少。
      中国民间中医药开发协会会长沈志祥认为,伦理是一个社会的基础,科学是学科领域的基础,法律是保护这两个能实现。伦理是我当医生的就要治好病,在病人最危险的时候,你是给他治疗,还是怕你负责任不给他治疗?首先你就不怕危险,九死一生也要把他抢救过来。有可能出了事故你要负责任。包括中医在内,如果是一个癌症病号,在特别的情况下,我就得给他治好。
      沈志祥认为,科学、法律、伦理这三个在现代社会不能分。因为从老百姓来说,他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只有政府、法律界一起制定一个发展中医、保护中医,发展支持民间中医的合理的法律法规来,才是民间中医学会希望达到的目标。划归国家中医药局来管,而西药可以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来管。

      【没有结束的隐忧】

      会议透露,癌症在我国已经成为常见的绝症。我国每天产生8500人癌症患者,癌症已经成建制聚集式地批量产生。过去30年癌症死亡率增加80%。每年去世的癌症病人在180万-200万人之间。但,能够给予癌症治疗探索的中医则是在艰难生存。
      陈其广认为目前中医药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执业医师制度把一半中医人才关在门外了。2010年以前民间中医人数与合法执业中医比较接近,数量庞大值得关注。按照“真正使用中医药手段、不入体制内编制也不以财政或行政组织资助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的界定,按五种方法推算,人数应该在40-50万人之间。其中中医药知识技能和临床实践经验可以专业行医为生,但是却没有合法行医资格的,大概近25万人左右。这个数字和2009年具有执业资格的中医人数276000非常接近。也就是说现行执业医师制度把一半中医人才关在门外了。
      民间中医多数长期以非法行医用药为生存手段。民间中医存在形式有五种,其中多数是草根和边缘两个类别的。从特大城市到边远贫困农村,到处都有非法行医用药的民间中医。从“赤脚医生”制度被改变后,除了转变为乡村医生外,其余失去了合法行医用药身份。这样的人数,可能有八十多万,但是其中有西医,也有中西医结合,也有传统中医,这是三部分人。另外加上近年师承、家学和自学的,也有一批民间中医,这些人也没有合法行医用药的资格,所以这个群体是非常大。而且是长期以违法行医用药为谋生手段。但与此同时,有的普遍违法行医现象,因为法不责众,而熟视无睹。不是说只有一部分民间中医在非法行医中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西医是不同的类别,是不能够跨类别行医用药的。但你去了中医院,可以拿到西药的处方。去西医院,也可以拿到中药。这个严格讲,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但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国家试图通过“师承人员”和“一技之长”两个制度给部分民间中医一个“半拉子”资格(乡村医生),或者是考“执业医师”的报名资格,但至今全国还无一地区给予落实。
      中药西治现象堪忧。□□1988年将国家中医管理局改名“中医药管理局”,至今已经25年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至今管不了药。今年H7N9禽流感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需求为指引,第一时间部署并批准中国自主研发的新药帕拉米韦注射液上市”,同时力主“达菲”有效,这是对待西药的态度。而美国FDA已经要求必须标注“达菲”此药的毒副作用。因为在国外,该药可能会让青少年服用后致幻,所以FDA要求标注。但我们在防治禽流感的时候,从来不提这个有毒副作用。而我们中医专家,用2000年和200年的经典方组合而成的金花清感方,临床治疗效果非常好,但一直到今天都没有得到国家药品的批号。这个就是一个很鲜明的态度的对比,一个是八年的研发时间,一个是二千年和二百年的经典方;一方面是进口药,另一方面是国产中药。
      中医药怎么生存?中医药的路在何方?中医药怎么发展?很多专家对此问题忧心重重。

      【附】:参与“民间中医的行医用药问题”研讨会专家名单(按照文中出现顺序):
      孙惠军原地矿部石油地质研究院研究员、中医文化学者
      龙致贤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校长、曾任数届全国政协委员
      黄振兴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倪海清案律师
      赵建成中华中医药学会肿瘤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陈其广中国社科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执行组长、研究员
      董文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卫生法专家
      潘德孚资深老中医、振兴中医联谊会(筹)会长
      沈志祥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国合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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