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①这章写得我挺恶心、挺不舒服的,“转营”这部分的参考资料于下(以下资料比较恶心,慎看)。
鲁迅在《病后杂谈之余》一文中引用明人王世贞《弇州史料》中《南京法司所记》(转引鲁迅是因为我没有看过《弇州史料》,有看过的姐妹可以补充):
·“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于右顺门口奏:齐泰姊及外甥媳妇,又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一夜,二十余条汉子看守着,年少的都有身孕,除生子令做小龟子,又有三岁女子,奏请圣旨。奉钦依:由他。不的到长大便是个□□材儿。”
·“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茅大芳妻张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张氏病故,教坊司安政于奉天门奏。奉圣旨:分付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
鲁迅亦在同一文中提及他初次看见这个是“偶然在破书堆里发见了一本不全的《立斋闲录》,还是明抄本,我就在那书上看见了永乐的上谕……至于《立斋闲录》,好像是一部少见的书,作者是明人……我家并不是藏书家,我真不解怎么会有这明抄本”,未引原文。
于是我找了一下《立斋闲录》明抄本的影印本,兹摘录原文于下:
·“(铁铉)妻杨氏,三十五年十二月初五日取送教坊司,元年闰十一月初病故;女王儿,四岁,送教坊司;父仲名,年八十三,母薛氏,并海南安置,六年故。以上并南京锦衣卫镇抚司监部簿。”
明人黄景昉《国史唯疑》中亦有类似记载:
·“诵永乐初年勑旨所处分,壬午罪臣家属,亲近的便凌迟了,远的发四散充军,妻女送勋臣家转营奸宿,病死的著狗吃了。”
·“内一条云:‘奸恶齐泰姊并外甥媳妇,又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日夜二十条汉子看守,年少的都怀身孕,除生子,令做小龟子。’噫!真可怜,闻之未有不流涕者。姚广孝、陈瑛诸人,不得不任其责。”(看见这句“姚广孝、陈瑛诸人,不得不任其责”,真觉荒谬,不敢说皇帝朱棣不好,只能骂朝臣)
我其实一直很希望这是野史,比如广为流传的“柔福帝姬”等公主在靖康之耻被凌辱其实是《靖康稗史》等小说里所杜撰的,历史上并无其事,是在男性历史爱好者(甚至部分女性)爱看贵女落难、受侮辱的心理下,在各种男频乃至女频小说、yxh的“宣传”下兴起的一种窥探癖野史:
男性看亡国公主受辱,一边能满足这种凌虐女性的欣快,一边他又能免于被指责为施害者,站在道德高地上,以受害者的身份免除心理负担。
所以我一开始查资料的时候以为永乐年间事也是这种野史,但后来发现这些记载的体例和《实录》很像,篡改、野史的可能性较小。(有人说是之后的朝代抹黑,但我前所引俱是明人所写,有的还是抄本不是刻本,这玩意儿是篡改的可能性很低)
当然,我确实从内心深处希望这东西是野史,不然我真的会吐的。
②黄庭坚《清平乐》:舞回脸玉胸酥,缠头一斛明珠。(我在上一章作话提到,这几章有意无意在引用一些男文人的充满男凝色彩、甚至涉及幼伎的诗词以期达到一种“祛魅”的效果,这句和杜牧“娉娉袅袅十三余”也是一样,非常恶心的老男配少伎,原词中有“舞鬟娟好,白发黄花帽。醉任旁观嘲潦倒,扶老偏宜年小”之句。)
③《诉衷情·眉意》:拟歌先敛,欲笑还颦。
④《明史·舆服三》:教坊司冠服:洪武三年定,教坊司乐艺,青字顶巾,系红绿褡䙏。乐妓,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民妻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