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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托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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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律制度
1 商誉、经营控制权、人身权(姓名权、名誉权、身份权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等,不能作为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而取得的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处分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如被保险的信托财产因第三人的行为而灭失、毁损,根据保险单而取得的保险赔款;都属于信托财产范围内。
2 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但受托人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3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受益人:
①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②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③经受益人同意。
④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