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鞅变法与军功爵制:
商鞅,战国时期卫国公子,后入秦辅佐秦孝公,主持变法图强。其变法核心之一,便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制。《史记·商君列传》载: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商鞅变法规定,军功爵位共二十等,从最低的“公士”到最高的“彻侯”,每一级都对应不同的田宅、俸禄和社会地位。这一制度彻底打破了“龙生龙,凤生凤”的世袭格局,使平民子弟得以凭战功晋升,极大激发了秦军的战斗力。
而韶容所推行的“新军政”,核心便是“军功落实于人”——军功不再被上层将领冒领,而是真正归到每个拼死杀敌的士卒头上。这正对应商鞅“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的核心理念。
也正因触动旧将门阀的根本利益,新政阻力极大。与千年前商鞅变法遭秦国旧贵族激烈反对如出一辙。许父所言“这条路不好走”,正是此意。
『第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