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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一块红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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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晓芮在二十岁这年夏天,不顾家人反对辞掉了文工团的工作,只身来到首都。
放弃铁饭碗自然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她在勇敢之余也不免有些忐忑。但比起稳定的一生,她还是更憧憬一个缤纷辽阔的未来。
时代向前,一切都在蓬勃生长。遍地是机会,而成功属于大胆的人。她觉得自己也将是成功者之一,就算不能如愿,去看看外面的世界也好,反正她还年轻。
首都比家乡大了无数倍,人才自然也多了无数倍。她这副在家乡出了名的好歌喉,在这里并不珍稀。她没有人脉,没有惊艳的外表,也没有丰富的表演经验,连唱片公司的门都摸不到。
一开始时,她跟着先来这里打拼的同乡混。城市里每天都有开业、展会、庆典之类的活动,需要表演节目,她就上去唱几首歌,赚一点报酬。
工作并不是总能接到,因此收入也不稳定。为了维持生计,她开始试着在一些酒吧里唱歌。
起初她确实有些抵触,毕竟酒吧在她的认知里并不是什么正经地方。但现实由不得她再讲究这些,总得先填饱肚子再说。
生活所迫,她开始学着忍受烟酒气味,忍受一些轻浮的调笑。那年头能出入酒吧的都不是什么小角色,她一个也得罪不起。在日复一日的跑场演出中,她一边磨炼自己,一边等待着出人头地的机会。
在初冬的一个晚上,叶晓芮表演结束时又遇到了客人纠缠,非要塞钱让她喝酒。就在她进退两难时,有个年轻人过来替她解围:“哎哟,这可使不得,她一喝酒就得发酒疯,到时候三个人都按不住。老板,这杯酒您就自己喝吧,钱也收好,今晚玩得开心哈。”
那人也正要离开,顺手就把叶晓芮也一起拉出门外了。
叶晓芮认得他,知道他名叫于途,是酒吧前段时间刚来的乐手。两个人虽然常见面,但互相并不熟。
她向于途道谢:“刚才多谢你了。要不是你过来帮忙,我还不知道多久才能脱身。”
于途嘿嘿笑了两下:“嗐,都是同事嘛,别客气。”又问她:“一会儿你还赶场吗?还是直接回去了?”
叶晓芮在寒风里缩了缩脖子,说:“我直接回去了。”
于途点点头,背好他的吉他:“我一会儿还有场演出,得先过去了。”
两个人在酒吧门口告了别,本以为会各自分头离开,结果却发现还是沿着同一条街往下走。两个人都觉得有缘分,叶晓芮笑问:“你等会儿是在哪家酒吧演出?”
“不在这一片儿,得再走两个路口。你要是不赶时间,一起过去呗?平时都是你给人家唱歌,今天也听听人家给你唱歌。”于途故作神秘地朝她挤挤眼睛,“那里面都是新鲜玩意儿,保准你之前没见识过。”
说到酒吧里的“新鲜玩意儿”,叶晓芮联想不到什么正经东西,但鉴于刚才于途出手相助,看起来是个正派人,她略一犹豫,还是点头答应了。
两个人来到一间小酒吧门口,于途熟门熟路地领叶晓芮进去。一进门她的耳朵就差点被震聋了,她朝舞台看去,中间那人也不知道在嚎些什么,在半暗不暗的灯光下还戴个墨镜,旁边几个乐手也是发了狂一般,台上又吵又乱,堪称群魔乱舞——这就是于途嘴里的“新鲜玩意儿”吗?
转头一看于途,好家伙,背着吉他直接跟着人群蹦起来了。
待台上一曲结束,叶晓芮感觉头昏脑涨,打算找个借口跟于途告别,先溜为上。这时候又有人走进了酒吧,叶晓芮听见旁边的人说道:“哟,蓝英来了。”
“蓝英,有一阵子没见你了。”
“听说你跟家里真闹翻了?”
然后是一阵爽朗的笑声:“那还能有假?”
叶晓芮回头看去,见到了那个发出笑声的人。那是个年轻姑娘,挺拔高挑,英气扑面而来,让人挪不开眼睛。
这时于途在她耳边低声道:“她叫蓝英,是蓝将军的女儿。”
叶晓芮问:“哪个蓝将军?”
“啧,还有哪个蓝将军?”
当然是那位新闻里的大人物。叶晓芮不由吃惊,连带着对眼前这位蓝英也有了几分畏怯。
蓝英却直接走到了她面前,端详了一下,笑道:“没见过。”又问于途:“带新朋友来了?”
于途道:“叶晓芮,最近刚在‘迷藏’认识的,她在那边驻唱。”
蓝英眼睛一亮:“那你唱歌肯定不错吧?”
叶晓芮谦虚道:“还可以”
于途在旁边替她夸下海口:“好得很,明日大歌星!”
蓝英笑道:“我们刚好就在找主唱呢,你要不要来试试?”
叶晓芮有些茫然:“什么的主唱?”
于途兴奋道:“乐队,摇滚的!”
这是很陌生的词。叶晓芮想到了什么,望向刚刚消停下来的舞台,问:“像刚才他们那样的?”
蓝英道:“对。”
叶晓芮连忙摇头:“那我可唱不来。”
“不试试怎么知道?”
叶晓芮欲言又止,其实她也并不想试试。
蓝英笑了笑,没再说什么。她身上背着把琴,叶晓芮知道那是电吉他,但跟普通电吉他又有点不一样,便说:“你这把吉他真大。”
于途听了忍不住噗嗤一笑。蓝英斜他一眼:“笑什么?低音吉他也是吉他。”又转过来对叶晓芮说:“不过我们一般叫它贝斯。”
原来这就是贝斯,叶晓芮有所耳闻,不过是第一次见到。
“真的不要当我们的主唱吗?”蓝英又问。
于途也在旁边鼓动她:“上台试试呗,就唱你今晚唱过的那首《昨日温柔》。”
话都说到了这份上,叶晓芮也不好再推辞,便跟他们俩一起上了台,再抓了刚刚下台的鼓手过来,凑齐了四个人。
虽然《昨日温柔》是今年当红的流行歌,大家都听过,但四个人各司其职,不经过任何排练就直接演出,叶晓芮心里也有些没底。
好在今晚她和于途刚配合过,她顺着吉他前奏唱起主歌,蓝英的贝斯适时跟上,副歌部分再加入鼓点,一切都恰到好处。伴奏比原版更加饱满且富有节奏感,把这首纯抒情歌变成了叫人耳目一新的风格。
一曲结束,叶晓芮甚至感觉有些意犹未尽。
“你的音色真好听,乐感也特别好。”蓝英夸道,“没有人比你更适合当我们的主唱了。”
于途也来拉拢她:“晓芮,我们一起组个乐队吧!你今晚来了就是缘分,择日不如撞日,咱们今天就把这事给定了!”
叶晓芮没有轻易答应:“我再想想吧。”
很快到了年末,同乡决定离开首都,南下寻求新的发展机会,还劝叶晓芮一起过去:“这边太老土了,人家的核心圈子我们也融入不进去。还不如去南边,那边靠近香港,机会多一点。”
叶晓芮不是没有心动,但她来了这里才半年,没混出什么名堂就走,有一种落荒而逃的难堪。
出于某种自我坚持,又或者是想向当初反对的家人们证明些什么,她决定独自留下。
日子还是过得紧巴巴,所谓的歌唱事业也未见起色。合租的同乡走了,房租变成了更大的负担。叶晓芮感到迷茫,在迷茫时便很想家,又不敢回家。
在那年的最后一天,叶晓芮在演出结束后又跟于途去了那个摇滚据点。她后来又去过好几次,认识了些新朋友,也并非每次都会遇到蓝英,但蓝英一直没有放弃劝说她加入他们的乐队。
彼时摇滚乐刚传入国内,叶晓芮跟着他们也了解了一些。这是种放肆而热烈的音乐,在处在时代转型中的年轻人里野蛮生长,不论是压抑多年的集体情绪,又或是信仰失落后的迷惘,都在摇滚乐中尽情地发泄,尖锐地呐喊。玩摇滚的他们一点也不老土,是一群最先锋的青年。
但她没有加入他们,因为她渴望成功,需要金钱,但她发现玩摇滚赚不了钱。
不过在台下随着音乐摇摆,忘却一切地欢呼尖叫,确实是件很痛快的事。
结束了跨年夜的演出,在几个人在新年刚刚到来时一起喝酒闲聊。叶晓芮说到房子租期快到的事,现在住的地方租金太高,她正在为找新房子发愁。
蓝英听了把酒杯放桌上一撩,豪迈道:“那你搬来跟我一起住呗,不收你钱。”
这是个极大的诱惑,但叶晓芮又觉得两人交情还没到那个份上,没有立刻答应。蓝英便又笑道:“还犹豫什么呢?怕欠我人情啊?”
“不是,我怕太给你添麻烦了……”
蓝英打断她:“可别,朋友之间不讲究这个。”
但不管怎么说,这个人情是欠下了,当主唱的事也就不好再拒绝了。
这年年初,叶晓芮加入了这支名为惊春的乐队,担任主唱,也搬去了蓝英的住处和她一起生活。
蓝英的生活比她预想的要困窘得多。蓝英虽然出身名门,但和家里正式决裂了,又从大学退了学,先前找了份外贸相关的工作,但家里为了逼她低头回家,动用关系把她工作搅黄了。她不肯妥协,现在就到处干些零散活儿,卖过酒,摆过摊,也做演出乐手,日子比叶晓芮好不到哪里去。
“你为什么跟家里闹翻了?”这是每个人都会好奇的问题,叶晓芮也不例外。
“我以前很崇拜我的父亲,把他的理想当成我的理想,把他的信仰当成我的信仰,他一直是我的榜样。”蓝英说,“但是后来我发现,其实他早就背叛了这些。”
听起来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要用决裂来与那个坍塌的偶像割席,但叶晓芮觉得这也许只是千金小姐的一时任性而已,等她吃够了苦,也玩腻了,终究还是要回去的。
不光是叶晓芮,其实大家也都这么认为,因此对待蓝英一向客气尊重。毕竟她随时可以回到那个显赫的家庭,做回蓝将军最疼爱的小女儿。
但不管未来如何,当下的贫穷是实打实的。蓝英现在租住在一个大杂院里,连暖气都没有。叶晓芮在这里度过了人生至今最寒冷的一个冬天。
不过总有一些细节能透露出蓝英原先优渥的生活,比如她的衣服全是上好的料子,对各类艺术都能侃侃而谈,还有从家里搬来的那两箱外国音乐磁带。
这些全是叶晓芮从未接触过的音乐。那段日子里她们经常围着录音机听歌,还不敢放太大声了,怕吵到隔壁的住户。她认识了AC/DC、Guns N’Roses、Queen和Def Leppard,最喜欢的还是David Bowie。
她模仿他们的唱腔,模仿他们的造型,成为了那个小小的舞台上的摇滚巨星。她爱上了摇滚乐,爱惊春和她的队友们。
除了她这个主唱,惊春还有另外四名成员,分别是贝斯手蓝英,主音吉他手于途,节奏吉他手文溪,以及鼓手阿磊。
于途也属于大院子弟,不过父母身份不高,他的地位也很边缘,后来厌倦了当跟班,转投了另外的圈子。文溪是十六岁就考上顶级学府的天才少女,戴一副大眼镜,看起来还像个小学生,不过才思敏捷,歌词基本都由她来包办。阿磊跟叶晓芮一样是从外地来追梦的歌手,混了好几年,发觉自己最爱的其实是摇滚乐,就自学架子鼓当起了鼓手。
五个不同年龄、不同性格、不同背景的年轻人,在音乐里放下了身份的差异,因为热爱而走到一起,结成了一个坚实的团体。
那年的春节,叶晓芮犹豫再三,最后还是没有回家。这半年她混得不算好,钱也没攒下多少,做不到她想象中的衣锦还乡。就这么落魄地回去了,实在不知道该怎样面对家人。
除夕前两天,她用公用电话给家里打了个电话,说自己在这边工作太忙了,春节期间好多演出,实在回不去,将来有空了再回家看望家人。家人便嘱咐她在外好好照顾自己。
挂了电话,她忍不住落了眼泪。这里的冬天实在太冷了。
蓝英见她难过,便把自己的围巾摘下来,给她缠到了脖子上。
叶晓芮被这股温暖包围了,问:“过年你也不回家吗?”
蓝英说:“当然啊,谁要回去。春节咱俩一起过呗。”
叶晓芮破涕为笑:“等会儿去买点菜,除夕晚上吃点好的吧。”
除夕夜里,两个人围着铜锅涮羊肉吃,还加了好多配菜,她们已经很久没吃过这么丰盛的一顿饭了。
旁边的录音机在播放Queen的《Hot Space》这盘磁带,蓝英最喜欢其中《Under Pressure》这首歌,倒带回去听了好几遍。她说当初就是因为听了它才决定学贝斯的。
吃到一半蓝英手痒了,抱起贝斯弹起了那段经典前奏。叶晓芮便跟着唱起了歌词,她没有正经学过英文,发音并不好,但唱功没得说。唱完这一首,两人又兴致勃勃地试唱蓝英写的新歌,都觉得快乐满足,不再顾得上现实的贫穷与寒冷。
快到零点时,外面响起了爆竹声,新春到来之际总该有点美好的愿望。叶晓芮说:“希望今年能多赚点钱,我们能有多一点名气。”
蓝英则说:“希望今年能写出更好的歌。”
叶晓芮说:“听摇滚的就这么点人,你说我们会不会唱一辈子也没法让更多人听到?”
“听不到就听不到吧,就算这样我还是想做摇滚。”蓝英笑道,“只有先感动了自己的音乐,才能去感动别人。”
叶晓芮看向蓝英,见她目光灼灼明亮,那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才会有的光芒。
春节过完,天气渐渐暖和了,然后是夏天,秋天,又到冬天。叶晓芮辗转于数个酒吧演出,逐渐唱出了点名气,收入也上涨不少,甚至有小唱片公司要跟她签约。惊春出了几首原创歌曲,成为地下摇滚圈子里出名的乐队,而她也成为了颇具人气的主唱,不少乐手和乐迷对她表达欣赏与爱慕。
日子有了起色,她和蓝英搬出了大杂院,租住在玻璃厂的宿舍里,终于过上了有暖气的生活。
期间蓝英一次也没有回过家,此时叶晓芮作为她最要好的朋友,已经明白她的出走并非是千金小姐的一时任性。在理想与信仰逐渐瓦解的时代,依然有人视它们为至高追求,并且愿意放弃原有的尊荣与特权。
闲暇的时候,乐队五个人一起压马路,一起买醉,一起逛大学校园,还一起给文溪过了十八岁生日。在又一个春节到来时,叶晓芮觉得自己有资格回家了,虽然仍然算不上衣锦还乡。
回家那天,其他四个队友都来为她送行。临别时,大家还分别给她送了东西,说是作为她“衣锦还乡”的佐证。
蓝英给了她那条红色的围巾,于途给了她一个淘来的进口八音盒,文溪给了她最高学府的校徽,阿磊给了她一副自己演出时常戴的墨镜。她把围巾围上,剩下的东西都珍惜地塞进包里。
叶晓芮挤上火车坐好,探出窗外朝站台上的朋友们挥手告别。这时蓝英突然说:“晓芮,这个你也拿着。”
她从衣领里扯出一个吊坠,解下来握在手里。火车已经缓缓开动了,蓝英追着火车小跑起来,头发都被风吹乱了,好容易终于追上叶晓芮,把那东西塞进了她的手心。
叶晓芮感觉手心一暖,那是蓝英的温度。她摊开手掌一看,是蓝英长年戴在脖子上的玉佩,那是她拥有的最后一样价值连城的东西。
叶晓芮的眼泪又落下了,落在那条红色围巾上。她扒着窗口朝那几个渐渐远去的身影大喊:“大家都好好的,明年见!”
签了唱片公司后,叶晓芮接连灌录了几首歌曲,有的无甚反响,也有的通过电台热播,在大众里有了一些传唱度,于是她的演出报酬更高了。她不免沾沾自喜,然依然没有攒下太多钱,因为玩乐队几乎没有收入,是一个纯支出的爱好。现在她的收入最多,便贡献了最多的经济支持。她不觉得亏,因为出于热爱。
她当然也想让惊春有更好的发展,便向公司引荐了乐队,希望能以乐队发歌,还带上了之前录制的歌曲小样。
然而老板嗤之以鼻:“这都什么玩意儿啊,有几个人爱听这些?咱们一个小作坊,哪有工夫整这种不挣钱的东西。”
叶晓芮只好跟大家说了被拒的事。于途叹了口气:“以后有能耐了,咱自己也开个唱片公司,专门做摇滚。等个十年二十年的,我就不信还是没几个人爱听这些。”
转眼之间,叶晓芮出来闯荡满两年了。现在的日子还算不错,但似乎也看不到什么十分光明的前景。成名的机会可遇不可求,那不如尽情享受当下,过一天算一天吧。
到了那年入秋时,大家发现阿磊有点不对劲了。
他频繁地向大家借钱,差不多把圈里朋友都借遍了。大家都不算富裕,见他迟迟不还钱,便有几次在乐队演出时堵着他讨账。叶晓芮见不得朋友为难,替他还了一些,问他到底为什么突然这么缺钱,他也不愿细讲,只说家里有事。
直到有一次乐队排练时,阿磊打鼓的节奏越来越乱,最后连鼓槌都握不住了,身上不停地发抖,还一直流鼻水。蓝英意识到了什么,走过去一把撸起他的袖子,看到了他胳膊上的一排针孔。
地下圈子并不干净,打架斗殴很常见,这种事情也时有出现。没想到阿磊也染上,而且看起来已经有一段日子了。
大家都被阿磊发作的模样吓到了,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最后是蓝英提议就近把他送到派出所。那天之后阿磊就从圈子里消失了,惊春暂时失去了鼓手,大家心里都有些沉重。
快到年底时,突然有人通过公司找到了叶晓芮。
那人叫荣姐,自称是一名职业经纪人,目前服务于香港某大型唱片公司,回乡探亲时偶然在电台里听到了叶晓芮的歌,认为她音色独特,唱腔也颇有审美,很有潜力,公司有意签下她。
这是个天降的绝好机会,但叶晓芮在惊喜之余却也感到迟疑,因为签了合约后就必须要前往香港发展了。
陌生的环境,陌生的语言,陌生的文化,而且还必将放弃她的乐队,离开她的朋友们。
荣姐理解不了她的犹豫:“还有什么可想的?这种机会多少人求都求不来。那边的产业比这里成熟多了,你留在这种小公司里再磋磨两年,年纪也大了,灵气也没了,就真的没有出头之日了。”
她知道这个机会有多么珍贵,自己离开家乡出来闯荡,追求的不就是它吗?可当这一天真正来临时,她发现自己放不下惊春,做不到抛弃她所热爱的摇滚乐,也不想离开她的朋友们。
“能让我再想想吗?”
她需要一点时间来好好作出决定。
年末一天比一天冷,在这样的天气里,叶晓芮总是依恋蓝英。她想着该如何开口对蓝英说起签约新公司的事,她会支持自己吗,还是会感到失望?
这时消失了几个月的阿磊出现了。
他看起来消瘦了不少,说自己已经戒了,想回到乐队里继续当鼓手,希望大家能接纳他。
看在过往的情谊上,大家当然没有拒绝。就在阿磊回归后第一次演出的那个晚上,一切都改变了。
那天演出结束后,五个人照例要去吃点东西。刚找了个小摊坐下,突然好几个五大三粗的混混就围了上来,指着阿磊就骂:“终于逮到你小子了,欠钱不还还跑这儿吃香的喝辣的是吧?”
阿磊先前借了不少高利贷,如今利滚利已经变成一笔巨额债务。放贷的不是什么善茬,见阿磊迟迟还不上钱,结伙暴力催收来了。
阿磊立马要跑,被两个混混截住了,其他人也不讲什么规矩,见乐队几个人是和阿磊一伙儿的,身上又背着琴,看着是值钱货,就过来抢他们的琴抵债。
玩摇滚的人都有几分血性,大家当然不甘被欺负,于是都开始动手反击,场面一时间乱了套。于途拿起桌上的杯子碗筷就乱砸,蓝英也扛起椅子回击,文溪死死地将三把琴护着,叶晓芮又急又怕,情急之中从隔壁桌拎了个啤酒瓶过来,把瓶子末端敲碎了,朝那几人吼道:“你们别乱来,我叫警察了!”
对面几个混混人高马大,又是习惯了惹事干仗的,根本不惧怕这些。于途和蓝英渐渐落了下风,阿磊在跪地求饶,叶晓芮心一横,发了狠要用手里的酒瓶去砸人,却不料被对方一把制住了,被夺走了酒瓶。
那人挥舞着酒瓶要去抢文溪怀里的琴,蓝英眼疾手快,立刻转身去护住文溪,啤酒瓶砸在了她的头上。
叶晓芮看到鲜血源源不断地从她头上涌出,惊恐地大叫道:“蓝英!”
混混们见惹了大事,立刻溜了。深夜时分,于途背着蓝英冲往最近的医院,流淌的鲜血染红了他的脖颈。蓝英进了急救室,四个人等在外面心急如焚。叶晓芮对着阿磊气得浑身发抖,狠狠抽了他一耳光。
快到早上时,蓝英终于平安离开了急救室。她伤得很重,接下来还需要更多治疗。然而糟糕的是,他们没有多少钱。
几个人把钱凑到一起也只够填上抢救的费用,后续的医药费是个无底洞,他们根本无力负担。
叶晓芮回到她们的租屋里,翻箱倒柜找遍了所有存折和现金,作为医药费只是杯水车薪,而她已经是他们之中最富裕的一个了。她狠狠踹了一脚那个装满磁带的纸箱,瘫坐在地上大哭。
他们都知道,现在只有一个人能救蓝英。
“去找蓝将军,我们送她回家吧。”于途先开了这个口。
叶晓芮无法接受:“她不会想回去的,难道你要她背叛自己的理想和信仰吗?”
“难道你要她死吗?”于途也激动道,“这些比起她的性命来算什么?”
文溪也说:“送她回家吧,先活着再说。”
叶晓芮想到了什么,从衣服里扯出那个蓝英给她的玉佩,像握着救命的稻草:“还有办法的,这东西值钱,只要把它卖了就可以救蓝英了。”
于途握住她的肩膀道:“这东西有价无市,等卖出去的时候早就来不及了!”
阿磊又发作了,痛苦而狼狈地在地上翻滚。
叶晓芮再一次大哭,不停用额头撞着墙壁。她此生没有经历过这样绝望的时刻,她竟要目睹一个理想主义者的死去,要么是肉-体,要么是意志。
他们终究是让蓝英回家了,回到那个她坚定决裂的地方,回到那个坍塌的偶像的庇护下。
惊春解散了,文溪打算明年毕业后出国,于途在唱片公司里找了份工作,而阿磊自杀了。
叶晓芮决定去香港,她要出名,她要赚很多很多的钱。
临走前,她跟于途和文溪又聚了一次。于途打探到了蓝英的消息:“她脑袋伤得挺严重的,以后可能……不一定记得我们了。”
叶晓芮竟然觉得,这样也好。
忘掉她曾坚持过什么,面对醒来后的一切就不那么残忍了。
离开那天,叶晓芮围着蓝英给她的那条红围巾。她第一次坐飞机,透过悬窗俯瞰这座庞大的城市,这里的冬天还是这么冷。
到达香港,迎接她的是密集的培训课程。荣姐对她说:“你这名字不够大气,将来还是得取个艺名出道。”
叶晓芮想起那个乐观、聪明,还带几分侠气的姑娘,说:“艺名里可以带个‘英’字吗?”
“行吧,我先找个大师算一下。”
几天后,荣姐拿给她一张纸,上面是大师算出来的参考艺名。
她从头扫到了尾,说:“就叫叶英华吧。”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