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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我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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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宪法(1982)相关知识点
1.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由不受侵犯
6.中华人民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密码手受法律的保护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
10.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11.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3.快速记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教育法(1995年)相关知识点
1.□□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管理教育工作
2.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4.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5.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等级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6.对于学校处分不服,可以向行政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诉讼
7.国家建议以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8.□□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9.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
10.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以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重在补偿,刑事责任:重在惩罚)
11.明知校舍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对负责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12.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问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考生作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1年以上,3年以下
注意: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行政处分:制裁对象是内部(老师,校长等)。行政处罚:制裁对象是外部(校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