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历史哲学家:伊本赫勒敦。
他肯定世界的中心是人,历史的对象应是人类社会及其物质、精神文化生活。
他在解释历史现象时,肯定社会经济、生活方式、自然地理、气候以及宗教信仰对社会发展、变化起着决定性作用;认为研究历史的目的在于发现其规律性,历史事件有作一定的因果关系;人类最优越的生活条件是处于南北两极之间的中间地带,人的不同特性、表现和习惯受到不同环境的影响。
他认为,人的感觉经验是认识世界的基础,但人的感觉是有限的,对世界的认识也是不可穷尽的,逻辑只是正确认识的辅助工具,仅仅借助逻辑思维难以达到真理。
由于他认为因果相续,终于承认有第一因或目的因,从而肯定真主的存在。
他总结了阿拉伯诸王朝兴衰的历史,提出了历史发展的循环的观点。他的学说为近世欧洲的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所重视,认为他是历史哲学的早期奠基人之一。
伊本·赫勒敦著述很多,涉及哲学、逻辑学、历史学、教法学、数学及诗歌等方面,但大多已佚散。现存的著名历史哲学巨著是《阿拉伯人、波斯人、柏柏尔人古今历史大纲》。该书以翔实的史料,察古今之变,究治乱之理,从哲学高度论述了伊/斯/兰国家和民族史,阐发了哲学和历史观。是一部中世纪阿拉伯人回忆录的早期佳作。
他的《历史绪论》被译成多种文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