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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章 手拉手一起逛街 ...
手拉手一起逛街,是大多数情侣喜爱做和必须做的事情之一。记得有人说过,如果在恋爱初期,一个男人连一条街都不能陪你走完,如果不是他不识浪漫,那就表示他摆明了发自内心地不愿意花时间、花体力来应酬你,他的耐心可想而知,他对你的感情可想而知,那么,你就别想什么他和你的将来的可能性,还有白头到老的童话了。
曾经很想和爱的人手拉手的走到老,谁知道,拉着的手,有一天也会分开,承诺声越大响动,分手分得越快,去爱人,越爱就越疲惫不堪。把对方的手拽得越紧,越容易失去自我,因为你更在意对方的感觉,却忘记了手拉手太久,手心也是会出汗的。当我终于决定从此不再主动去爱人,而是等待爱我的人自动上门来,小威就出现了。
因为工作性质的缘故,我对逛街兴趣一般,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工伤”呢?不过大概公司是不会这么好气赔偿我的损失了。实际上,经常性到处乱走,导致我阶段性的眼花缭乱,已经对衣服和其他日用品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脱敏现象。我目前努力装扮,主要还是为了保鲜。水灵灵的,在台面上,总会比一身灰不溜秋多讨人喜爱一些吧。
更何况,即使我想稍微讲究一下,也得先看看衣服的尺寸。同一个款,大码通常比小码的变了一点味道,或许这是我等丰满人的短处。长处则是无论什么暴露的衣服,穿在我身上,都比较正常,大概就是能撑起来和不能撑起来的主要区别。所以,借用很多人的话说,小威很好彩。即便和我上街,也是直奔主题而去,无须长时间的折磨。
其实,小威也让我十分的满意。两人一起走在路上,我总是被照顾的一方,他靠路边走,我靠他旁边走。从前不是没有被这么样的照顾过,也不是年纪大了有个人对我好就怎么地,感动是因为,我知道这个男人在郑重其事去做这件事情。有个谜语问,在你摸到女人的哪里,就能让她为你神魂颠倒,答案很简单:当你触摸到她的心之时。
相对于现在初中生的光明正大的抱头揽颈、啧啧亲吻、箍腰逦迤而行,小威和我在公众场合真的很少有亲热的行为——他两次抱我那固然算是特别亲热的举动,却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的例外又例外的例子。看来某些方面来说,德国人和中国人是惊人的相似:说保守也好,说正统也好。或者,说严肃也好,古板也好。绝对不是假正经。
开始时是我们俩并不太熟悉,小威不敢,我也没想,后来稍微认识,小威更加不敢,我也觉得当时相处模式挺好,所以彼此一直保持文质彬彬。上街时,除非人拥挤,怕走散,小威不会拉我的手,而我,除非在海边,或着爬山中途休息的时候,才会拉小威的手。我觉得,在大庭广众下和一个老外手拉手,还是会顾忌到国际影响,笑。
手拉手的记忆都不是太好。试过不只一次,与小威经过购物广场去吃饭看电影,一路被卖花童追着说“哥哥哥哥,买朵玫瑰花给姐姐吧!”纠缠半天,不买不行,幸好花童见小威是老外没敢冲上来抱腿。还有一次和小威逛商场,售货员拉扯着小威或我的手,说:“帅哥,靓女,看一看,进来看一看,衣服很漂亮,买给你老婆穿更漂亮。”
这张写得自我感觉有点沉闷,哈哈!!谢谢懶蛇的评论~对了,ㄏㄏ怎么发音?xixi?haha?hehe?h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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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五章 手拉手一起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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