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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时年纪少 ...
中考毕业十二年后,当段铭轩偶然回想起当初到锦城中学读高中的选择时,竟然觉得无比庆幸,如果没有回去,他永远不可能认识刘竟和路云缳——除了血亲以外,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女人,前者是他的初恋情人兼此生最爱,至于后者,呃,勉强算是他的红颜知己,或者说狐朋狗友吧。不管怎么样,当他站在48楼办公室的落地玻璃窗前,居高临下俯瞰着脚下喧嚣而浮华的大都市时,只觉得千千万万人熙来攘往,惟独只有这两人的身影如此清晰可喜。
不过,回到十二年前,被突发奇想的老爸,以下乡锻炼为名,从习惯了的大城市扔回不知已经离开了多少辈,早已举目无亲的故乡小城时,他可是带着极度的愤怒和不甘的。
因为这样,他根本没有任何心思读书,打篮球从他的业余爱好变成了主业,惟独在激烈的奔走和碰撞中,他才能稍稍宣泄出内心积压得如同火山熔岩般炽烈的种种愤懑情绪。而他家付给学校的巨额赞助费,足够这所素以校风严谨的百年老校为之折腰,以至于对他疯狂的旷课行径视若无睹。
富裕显赫的家势,俊朗英挺的外貌,时尚有形的衣着,外加热爱运动的阳光气质,这些已经足够构成一个令校内所有怀春少女为之疯狂的王子形象。每当他在球场上出现时,不绝于耳的尖叫声、呐喊声让他因为被发配边关的受伤心灵得到治疗,继而完满了整个叛逆期。
如果没有什么意外,这样混着到高中毕业,三年的高中生涯便可以当作他生命中的一个小水花,慢慢地消失在时间的长河里。反正他家里有钱,原本就打算让他出国读书的,高考考得怎么样,根本无关重要。
直到一天,尽兴淋漓地打完一场球,看时间还早,他破天荒似的按时出现在教室,一把认真诚恳的声音破灭了他一贯良好的自我感觉:“不好意思,那个,王子同学,能不能请你先去洗个澡再回来?你知道,运动会出很多汗,出了很多汗,脚很臭啊……”
在他红青纷呈微微抖动的脸皮上,陡然绽放的犹如实质般锋利的目光威胁下,认真诚恳的声音如迅速被拧到最低音量的收音机旋纽,由苍蝇般的嗡嗡作响变作蚊蚋的哼哼,不过以他的良好耳力依然能够听得清清楚楚:“本来就是嘛,我的嗅觉还特别好……真要命……”
他面目阴沉地扫视着这把声音的主人,不知死活的家伙,恨不得目光变成了机关枪,“突突突”把她扫成筛子眼方才稍解心头之恨,可惜是次攻击全无效果,她的脸始终波澜不兴。
不大不小的眼睛,不高不矮的鼻子,不厚不薄的嘴唇,不漂亮,不丑陋,有这个年纪少女的独有的单纯稚嫩,除了说话时右边脸颊会现出一个深深的酒窝外,整张脸毫无特点,外加略显单薄并不高挑的身材,总而言之,这是个绝不容易让人记住的女孩子。
偏偏,他居然对她有些印象。
男生宿舍夜谈里永远离不开女孩子,比起那些遥不可及的美艳明星,他们更喜欢谈论身边触手可及的同龄少女。
校花刘竟无疑是最热门的话题,精致柔媚的五官、高挑匀称的身材、淡雅高洁的气质、中上水平的各门功课外加弹得一手好琴,即使在他到锦城中学读书前就读的那所人数多了十倍不止的贵族学校里,这样出色的美女也是不多见的,以段铭轩的阅历,这个女孩子搁到哪家名校都有一争校花之名的资格,在这所经济不发达的小城里,就尤其显得鹤立鸡群了。
只有一次,男生宿舍的话题主角由刘竟变成另外一个于他全然陌生的名字,路云缳。
那是因为宿舍老三,被他们从学校附近的酒吧象死狗一样拖回来的时候,酒气四溢的嘴里翻来覆去反复念叨的就是这个名字,路云缳。据说她是他初中时的同桌。
不得不承认,这名字起得极好,带着浓浓的古典意味。一听,他就立刻联想得到一个扶风弱柳,气质出尘,仿佛从古画里走出来的绝代佳人,这种幻想如此深刻清晰,以至于看到真人时,他蓦然被巨大的落差打击得七零八落,好半天回不过神来。
不过,宿舍的男生倒是一致公认,路云缳虽然不是位古典美人,甚至说不上美女,却是一个具有非常强烈存在感的女生。
说来她好象从来没做过什么离经叛道的事情。她从不迟到早退,虽然她总是精准地踏着上课铃声走近教室,又永远排列放学时离开教室的同学前三名;她从不主动发表高谈阔论,但无论是天文地理,历史时尚,娱乐学术,她都能聊上一会;她从不高声喧哗,可是当她站在你身后时,你一定能够很快地察觉到她的存在,她是如何做到这点,说来真是很奇怪的事情。
直到很久以后的某一天,他用看似漫不经心的口吻一针见血地道出观察多时得出的答案:“路云缳,在这个社会里,想完全做自己,太奢侈。”她好象在梦里被人用力摇醒,带着尚未完全褪去的迷惘神色抬头对上他的视线,他清楚看到她眸中一闪而过的脆弱,不知怎的拧得他有些心痛。
但在她用平淡的调子指责他的脚臭对她造成困扰那个时刻,他只是把她当作企图走另类途径博取他注意的女同学。
因此,他刻意用傲慢的语调一字一顿地说道:“用这种方法引起我的注意,太落伍,只会适得其反。再说,这不叫臭,叫男人味,你要学会提前适应你以后的丈夫会有的气味。”
话一出口他便马上意识到最后一句有歧义,俊脸飞快地红了红,快得一脸惊愕,明显处于当机状态的她来不及察觉,继而迅速地把她的注意力转移到他的手上——他脱掉了脚上的球鞋,穿着袜子的双脚彻底暴露在空气当中,好整以暇地坐下,双脚交叠在一起趾高气扬地晃动,接下来,开始听课。
是的,上课铃响得恰倒好处。
时隔多年以后,每当他们一同回忆起这一幕的时候,路云缳仍然会蹙着眉,嘴角微微抽搐,带着心有余悸的表情控诉道:“真太可怕了!我从来没有闻过那么可怕的气味。段明轩,要知道,那天你的脚能熏死一群大象。”
而他总是恶作剧地挑一挑眉,“我很荣幸,对你具有这样的杀伤力。”然后笑得前俯后仰,乐不可支,甚至于把这件事视作他生性机敏善于应对的经典案例。
他很快认识到,老师把路云缳调为他的第五任同桌,是出于三十年教龄沉积下来的极其敏锐深刻的洞察力而作出的英明抉择。前四任同桌都在和他同桌后一个星期内甚至同桌前就向他递交了情书,只有路云缳,在这方面和校花刘竟难得的保持了一致,不假辞色。
如果说刘竟是凭借了自身的优势能够和他平等对视,路人甲乙丙的路云缳又凭什么?更何况,她从不曾在他面前掩饰喜欢俊男美女的强烈爱好。可是,只对以英俊闻名的新任同桌瞥了一眼,她就毫无情绪地收回了目光,“我只喜欢聪明人,对绣花枕头没有兴趣。”
似是同情他的智商,她难得破例地补充了一句:“看你成绩那么烂,一定聪明不到哪里去。真正聪明人,再怎么玩,也不会蠢到连个书都读不好。”
从来没有人象她这样,如此大大咧咧地将他的自尊心揪过来,赤裸裸地踩在脚下,辗成碎片,再用矬子一下一下挫成粉,撒在空气里,真真正正的挫骨扬灰。那一刻,他真有股冲动想要把这可恶的女生撕成碎片。
可是,许多年后的某一天,他和她坐在午后的咖啡馆里,她却带着清浅的笑意,用奇异的温柔调子,轻轻地告诉他:“明轩,那时我真想知道你能不能做得更好,究竟能有多好。”
阳光的阴影里她的脸庞有些朦朦胧胧看不真切,一缕发梢沾染着金黄的颜色落在她耳坠上,美好动人得令人失语。他凝望了许久,始终看不穿她的内里,终究归于一声长叹,女人心,海底针,莫过于是。
富裕显赫的家势,俊朗英挺的外貌,时尚有形的衣着,外加热爱运动的阳光气质,再添补上优异的学业成绩,段明轩已经不再被当作白马王子,而是作为一个神话在锦城中学少女当中加以传诵。
神话,凡人无法触及却不能不动容,何况他是真真切切用了心的,淡雅高洁如仙子般的刘竟,也终于被攻克了。于是不为所动的,便只有形单影只,茕茕孑立的路云缳。可那又有什么关系?他对她无心,她对他无意,和平共处,是最好的结局,欢喜冤家,不过是童话里的幻想。
男人,有时候比女人更感性,第一眼看到,会爱便会去爱,不爱,便永远不爱。他很笃定自己的心。
只是男人的自尊心作祟,对于自己的魅力他从来不缺自信,而就在他身边,竟然还有无法被他触动的女人,他多少还是有点耿耿于怀的。
所以,薄有醉意的他望着瘫倒在沙发上醉得站都站不起来的路云缳,突然升起务必要抓住这难得的一次机会的感觉。想到做到,他眯了眯眼,凑在她耳边,不怀好意地试探着:“路云缳,你当真从来不曾喜欢过我么?”
路云缳愣愣地看了他好一阵子,专注得让他有点发毛,可是很快他就察觉到她的眼睛虽然亮得骇人,可惜全无焦点。纸老虎,他心里暗笑着断言,无端吊起的心舒缓下来。
许久许久,她终于是抬了抬右手,努力想比画着什么,可惜总是抬不到半空便猝然垂了下来,几经挣扎终于是放弃了想要更形象的描述,最后只得吃吃地傻笑起来,“你好高。”
一米六的个子在南方人里不算特别矮,可是和他一米八一的身高比起来,的确娇小得很。这就是她不喜欢他的真正理由?他嘴里咕哝着,有些困惑,真难以置信,可是酒后吐真言,再想想她甚至还大方地为他做媒,亲自把闺蜜介绍给他当女朋友,他无法不相信,这个女人,真的,一点没对他动过心。
望着她酡红的醉颜,明亮得犹如繁星的眸子,他由衷地笑了,浑身上下一阵轻松。爱慕他的人太多,能当知己的却没有几个,男女之间,一旦掺杂了朋友以外的感情,哪里只有一丁点,都足以毁灭彼此的关系。如果她和他的感情变了味,他会无比失落,但也会狠得下心去结束。无他,变了质的东西,不再有令他留恋独一的原味。
她很特别。在同桌的两年里他早已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在老师看来,成绩中等的她上课总是会很专心地低头抄笔记,只有身为同桌的他才知道,这个看似老实无害的女生究竟在课堂上干什么。上语文的时候做奥数题,上数学的时候看历史参考书,上英语的时候写小说,上生物的时候呢,看小说。
他忍了很久,终于是克制不住强烈的好奇心,低吼出来:“你究竟搞什么鬼?”
早读时间,在诵经一样的朗朗读声中说话不会太引人注意。竖起的课本下,她用来撑着脑袋的手挪了挪,把脸转向他,带着熟睡中刚被吵醒的人独有的迷糊,茫茫然地看着他,一脸无辜。
他觉得如果她老子知道她这副又乖又听话的皮囊下的真相一定会气得吐血。外表看起来那么老实的一个孩子,甚至时常带了些怯懦和畏惧的表情,可是做出来的事情说出来的话却天马行空得令人难以想象。
譬如说,她宣称最讨厌淋雨,认为那是只有还存在不切实际幻想的小女人追求浪漫时的脑残行为,却从来不带伞,哪怕外面的雨下得象倒水一样,到点下课,她总毫不犹豫地第一个走进雨里,听任大雨浇得她落汤鸡似的全无形象,“雨这么大,反正有伞也会淋湿,倒不如早点回家,早点洗个澡完事”,对于言行不一的矛盾她如是解释;对于上一门课,底下做另外一门功课,她的理由是,这样不容易因为同一个内容,而被老师的讲课干扰到她要做的功课;她写检讨时用心而专注的神情让人很容易相信她的忏悔之意,也会在读检讨时摆出一副诚惶诚恐痛心疾首的认罪模样,可过后该爬墙的该违纪的她照做不误,从未半点犹疑。
她的特别之处,已经近乎怪癖。幸好,与人无尤,从来不对别人造成困扰,想到这一点,身为她的同桌终于能够松一口气。
说来,他和她最终由淡漠的甚至有些敌意的同学关系,后来转变为朋友,最终定格为哥们,还是因为他们有着某些共同爱好的。譬如说,美女。
她的视力没有因为那些奇奇怪怪的学习习惯而折损,相反好得惊人。她总能在很远地地方就能察觉到活生生的美女或者平面美女的画册,特别是刘竟,她总会第一时间把他的头拽向她走过来的方向,好让近视眼的他及时多看几眼。
她也会津津有味一本正经地和他讨论着各式美女的身材样貌,评头品足的热烈劲头丝毫不亚于色狼,幸而在她看到帅哥的时候,眼睛里闪着同样的炽烈光芒,才不至于让他怀疑她有GL的倾向,而是逐渐地相信了她的措辞:她只是单纯的对美好的一切怀着强烈的热爱之情。
所以他可以很坦然地带她去看每一个候任女朋友,认真地听取她的意见而无须有任何的尴尬不安。直到一天,她用淡淡的带了些疲倦的口吻推拒了这项工作,“我老了,所以开始对美女不感兴趣了。”其实她想说的是,我已经害怕那些青春洋溢的美丽,连同你的微笑,刺痛我渐渐苍老的灵魂。
可是听了她的话,再仔细地打量了一下她与年龄完全一致的28岁外表,他居然认真地点了点头。
忍不住又刨了个坑,我承认还存有待填的大坑的状态下,这实在是一种罪过。
可是忽如其来的灵感,怎么停也停不住,上帝保佑,我能有足够的时间,哪怕不眠不休,能够一次痛痛快快把它写完,就太幸福了。
站在坑前怅惘地凝望不属于我的上帝。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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