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94、石头与爱情 前缘 ...

  •   咱家是一块石头,名字不知道。
      出生于于阗,具体时间是压根记不得了,因为那是在我识字以前的事了。那时候我还只是一个刚从山沟沟里被刨出来的石头,当时被献给了皇帝,那是我第一次真正清清楚楚地看到人。那一年是建元,皇帝还很年轻,结束了青春期,满脸的胶原蛋白,他对于我仿佛没什么兴趣,只是淡淡扫了我一眼。
      倒是一个叫东方朔的痞子对我很欣赏,还给我起了个别号“白玉之精”。当时把我感动得简直是无以复加。后来我才明白,原来他见谁都那么夸,尤其善于夸自己。当年这哥们操着一口的山东话站在朝堂上滔滔不绝,自称身高九尺三寸,年方二十二,目若悬珠,齿若编贝,勇若孟贲,捷若庆忌,廉若鲍叔。意思是,要样貌有样貌,要才干有才干,你不用我做大臣都亏得慌。那年代刘彻年纪还小,哪见过这种阵仗,一下子被侃晕了,连忙说了一声“命待诏公车。”就把这个官给他了。
      要是换在今天,托关系,考个试,过五关斩六将的,在首都整个公务员怎么能那么容易。
      因此,古代就业的好处,就在于人少,而且天底下,一个人说了算。
      后来我就被缠上丝缎,送到了卫夫人那里,那时候的卫夫人,正当年,有满头的乌发,光洁的脸和闪闪发亮的大眼睛。她的手很柔软,抚摸我的时候,让我浑身麻酥酥的。
      当时的皇后是陈阿娇,她是我见过脾气最坏的女人。估计也是深宫怨妇,荷尔蒙不协调的问题,隔三差五地过来,连骂人带砸东西,有一次几乎把我也扔了,实在是可怕。
      卫夫人倒是好性儿,从来连嘴都不顶。
      我的脑子是石头做的,没有人那么聪明,但是有一点我可以确定,至少卫夫人比陈皇后智慧。因为征服一个后宫的前提,是征服宝座上的那个男人。
      一个真正聪明的女人往往不怕她的情敌发飙,而是害怕她的情敌装贤惠。
      所以神经质的陈皇后败了,从头到尾地败了。
      我虽然害怕她,但是也觉得她十分可怜,这样一个曾经被奉若明珠的高贵公主,一个人独自在深宫内院憔悴,枯萎,只留下凄楚哀怨的长门赋。
      卫夫人就这样赢了她的情敌,赢了她的男人,赢了天下。
      她每天都轻轻抚摸着我,计划着如何庆祝我的成年仪式,询问各个工匠如何把我打磨成一个“重器”。
      这个时候的她,贵为皇后,风光无限。
      但是,她的眉宇间却多了忧愁。
      皇帝来的次数愈发地少了,我听到最多的一个名字,是李夫人。
      李夫人绝代佳人,李夫人倾国倾城,李夫人姗姗来迟。
      卫皇后的眼泪一滴一滴地落在我的身上,湿湿的,粘粘的,像是她的忧伤。
      她用最上好的绢将我包裹,捧到李夫人面前。
      那是我第一次见到这个传说中的美人。当层层的绢被剥开,我被她映得失去了光彩。
      她的美貌,即使是当年宠冠后宫的王夫人都不能比拟。
      那张冷月清晕般的笑靥,美得独步天下俯瞰世事沉浮。
      她微启朱唇,笑语如珠,委婉地拒绝了卫皇后的礼物。
      在这个时候,我终于知道卫皇后暗自垂泪的原因,因为她的丈夫爱上了一个连女人都无法拒绝的梦中人。眼前这个女人太完美,太聪慧,太懂得拿捏分寸,太明白她要什么。因此她的光芒让卫皇后的心枯萎,卑微到了尘埃。
      卫皇后想把我赠给她,从某种意义上,我觉得她的心理很纠结。
      既带着某些讨好和冷落,也暗含着维持自己皇后尊严的最后努力。
      两个女人此时的地位,讽刺得好像数年前陈皇后和卫夫人。仍旧是一个落寞旧爱和风光新欢的交锋。
      李夫人后来得了重病,盛年去世。皇帝痛彻心肺,请了能人巧匠,找来潜英之石雕刻成了李夫人的样貌,日日思念。
      我以为卫皇后会开心,因为她那个年轻睿智的情敌终于消失了。
      但是我错了,卫皇后一个人跪在屋子里哭泣得奄奄一息。
      若干年后,回忆往事,我忽然发现,这对共事一夫的两个女人,在红粉成堆,暗潮汹涌的后宫,曾经明争暗斗,曾经勾心斗角,曾经惺惺相惜。
      生活就是这样,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也许在不经意的一天,我们会在另一个人身上看到曾经的自己。
      在太始的最后一年,那个曾经夸赞过我的东方痞子一命呜呼了,那天晚上,刘彻来到卫皇后的寝宫彻夜痛哭。这是他在李夫人去世之后第一次哭得这么伤心。卫皇后轻轻抱着他的头,像是在安慰一个孩子。
      两年之后,太子造反,这个几乎和我同岁的大孩子,悲惨得命丧他乡,我一直很怀念他,听说他的儿子刘病已长得和他很像,有几个瓶子告诉我,他们有幸在这个男孩子的脸上看到了他父亲当年的风采。
      知道太子造反的那天,卫皇后捧着我,低低沉吟一首民间流传很广的歌“生男无喜,生女无怒,独不见卫子夫霸天下”。她一边唱着,一边咯咯娇笑。她笑得很好看,像是回到了她年轻的时候。皇帝赶到的时候,她已经断了气,一个统领后宫三十八年的谦和皇后就这样走了,一如平常的端庄淡定。
      我被一个宫人趁乱抱到了钩弋夫人宫里。
      她很年轻,眉宇间有五六分像李夫人。
      她捧着我,浑身的得意几乎溢了出来。
      那个时候,皇帝已经老了,和我当年见到的那个水灵少年完全不同,皱纹已经爬满了他的脸,一头的黑发也已经转变成了忧郁的苍白。我恍然发现,猜忌和恐惧日夜折磨着他。
      原来再英勇的人也会老的。
      每到半夜,钩弋夫人沉沉睡去的时候,皇帝都会用他冰冷干枯的手轻轻摩挲我,隐约地,我也或多或少感受到了他的郁郁不乐。原来即使是皇帝,有很多时候,仍然是没有选择。
      武帝后元二年,皇帝驾崩,命钩弋夫人殉葬,我看着床边这个哭得梨花带雨的女人,很想告诉她,其实皇帝想她死很久了。
      老天爷还是比较公平的,只不过是时候未到。

      很荣幸地,我和花容月貌的钩弋夫人一起陪伴皇帝到了地下。转眼间地下数月,世上千年。
      说句实在话,不知道是走运还是倒霉,我居然跟男女纠葛总是脱不了干系。
      我是在墓地里养成记日记这个好习惯的,出了墓地,我被辗转于众人之手,于是觉得有必要把经历的一些男女纠葛整理出来。

      在这些故事之中,我发现有必要讲讲我成年的故事,一个关于江湖的故事。
      这个故事开始的时候,我被人从皇帝的陵里偷了出来,辗转各地,历经数代,最后落在了一个官家,被人供奉着做了三代的传家宝。在我记录这个流水账的时候,当家的正在睡觉,几个夫人小姐的正挑灯夜聊。这家人姓王,准备进长安任职,一路上驿路颠簸,把我的石头架子几乎都拆了。王家的这位长小姐似乎很喜欢我,总踅摸着跟她爸爸把我讨了来。
      当家的仿佛也很纵容她,毕竟家里的第一个孩子总是被重视的。在这个年代,谁没个三妻四妾的,孩子生多了也就不新鲜了。
      这天下午,一群强盗打劫这家人。正火拼到关键的时候,忽然不知从那里闪出来个大侠。
      和所有传奇大侠一样,这个大侠不但武功高,而且还很帅,算是无敌小白脸中的极品。手握三尺青锋,头戴纶巾,虽然是江湖草莽,但是还沾染点文艺腔。
      我扭头看了一眼被他救下的长小姐,心想这下坏了。
      果然这个养在深闺的千金大小姐瞬间两眼闪出痴情的光芒,几乎化成了桃心状。
      有时候,一男一女,一见钟情就是这么简单。
      但是一见钟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神女有心,襄王无意。
      我被当作谢礼外加隐喻的嫁妆送给了这位名叫王念的大侠。
      但是大侠总是要追求绝代佳人的。
      这位大侠连脑子转都没转,就把我送给了当朝左谏议大夫的独生爱女,凌飞舞。
      其实生活是很有教育意义的,从这件简单的事情,我们就可以明白,原来热恋中的男人的确是分不出一栋房子和一斤荔枝的价格的。
      而这个复杂纠结的事情也就是从我陪伴在凌飞舞的身边开始的。

      在凌飞舞身边的日子里,我经历了很多,蜕变了很多。
      她是一个很美丽的女人。很多人都说她和艳冠天下的安乐公主肖似,但是脾气却要好得多。
      但是在我心里,她却仍不及当年的李夫人那般风华绝代。
      我曾经歪头想,如果李夫人活到当下该是怎样的惊天动地,倾国倾城。
      凌小姐很有主张,总想着自力更生,牧牛放马的自在生活,算是个比较思想超前的姑娘。
      她很少穿金戴银,因为她本身远比任何一件珠宝都夺目美丽。
      所以我忽然想起了一个成语,素面朝天。
      后来我发现,凌小姐虽然颜比春花,但是受到女性的称赞却往往高过男性。
      我忽然明白了一个道理,一个张扬的女人往往受到同性的诟病。木秀于林而风必摧之的原理就是这样。
      凌飞舞本来长得美,美得名动长安,因此她就不再彰显自己的容貌,甚至活得有些窝囊。反而被众人喜爱。
      我不由得感慨她真是一个聪明姑娘。
      凌飞舞也很喜欢我,每天都把玩着我这么大一块石头,左看看,右看看,上看看,下看看。看得我有些赤裸,都不太好意思。
      “你长得真好看。” 凌小姐舔舔嘴唇,“而且不用操心太多的事。”
      我乖乖地充当一个忠实的听众。
      “后天就是元宵灯节,可以看花灯了,我带你去可好?” 凌小姐抚摸着我。
      我好歹也算是稀世之宝,但是在这位凌小姐眼里,我貌似更像一只宠物狗。
      “虽然你有些沉,但是累了的时候,可以让王公子拿着。” 凌小姐目光狡黠,我忽然隐隐替王念可惜起来。
      原来凌小姐对于王大侠,仍然只停留在搬石头的层面,甚至连发乎情止乎理都提不上。
      元宵灯节的那天,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
      凌飞舞身着一件淡青灰的缎面长裙,上面精绣着高低两树海棠花,银线为枝条,霞粉做花瓣,芽黄为花蕊,其间伴有两只浅蟹灰的蝴蝶翻飞于领口,穿在身上,既不张扬娇艳,还极为雅致得体。因为走得急,她只是束了头发,连胭脂都不曾抹就抱了我出去。她身后跟着的,是痴痴的王念。
      在这个巍峨恢宏的大唐时期,街头树梢挂满了花灯彩球,那样华丽的唯美,在日后的千年仍旧无法复制。
      凌飞舞欢蹦乱跳地在大街上穿行着,一反平常轻声慢语的淑女做派。
      王念憨憨地跟着,一个武功高绝的少年剑客竟然一时跟不上这个窈窕少女的脚步。
      凌飞舞在人来人往的街上穿梭着,时不时回头向后看看。
      我贴着她的心口,感觉她的心越跳越快。
      蓦地,凌飞舞停下了她的脚步,月下桥头,红灯胜火,一个叫迅昱的少年独立桥头,一样的浅青灰长袍,袖口翻着海棠花。
      凌飞舞的心愈跳愈快,连带着我的身体也被捂热了。
      夜风嚣张,扯动着少年的衣袖。于是,人就显得轻盈飘逸得没了重量。他回眸望见了飞奔而来的凌飞舞,眼中的爱意揭露了他内心蕴藏的丰富连绵的情感。就在着一瞬间,两个人已经不需要过多的言语,只是紧紧拥抱在一起,独立于天地间。
      我被夹在两个人胸间,感受着着两个年轻人炙热而极速的心跳。在这一刻,我这块千岁的老石头几乎被他们的热情融化。忽然地,我觉得我老了,沉寂在我心中上千年的孤独,以一种缓慢而致命的方式啃噬着我的心。
      其实年轻的时候,无论爱上任何人,都是值得回忆的,毕竟那是恣意的,矫情的,纯粹而又愤然不顾的。
      凌飞舞在少年的怀中喃喃说道:“你真的穿来了。”
      迅昱轻轻笑道:“你做的,我怎能不穿。大半年没见,你可好?”
      凌飞舞笑道:“自然过得好。” 她的语调声中满含了怀春少女特有的娇嗔,仿佛眼前这个英姿勃发的少年郎君早已是她的所有物。两个人不约而同笑了起来,从他们风铃般的笑声中,我再次被少年间狂放莽撞而又声势浩大的热情感染,这让我感受到了生命蓬勃的张力以及动人。
      作为一个纯粹的旁观者,我静静地感受着两个春心萌动的年轻人之间涌动的激情。

      夜凉如水,华灯满街。
      凌飞舞将我捧起来,递到迅昱眼前笑道:“看我得了这块好石。”
      迅昱仔细打量了我,忽然道:“这玉石怎么得来的?”
      凌飞舞歪头笑道:“大侠送的。”
      迅昱的脸色却变了,他的表情凝重而饱含了妒忌,连带着对我也有了些鄙夷。
      我不安的撇撇嘴,生怕他一个不高兴把我丢到桥底。
      凌飞舞却高兴得像偷了油的老鼠:“你帮我雕个物件,当时还给我的礼物。”
      迅昱别扭地把我接了过来,我心中长长出了一口气,好险他不准备把我干掉。
      我不禁有些怨凌飞舞把我置于险地,白了她一眼,难怪说恋爱中的女人都是盲目的。

      迅昱抱着我,独立在桥头,目送凌飞舞彩蝶一样轻快地离开了。
      他的手指干爽而有力,伴有练剑的老茧。这个年轻的少年拥有我从未见过的明亮的面庞,带着典雅而隆重的骄傲。
      我被他的风采晃得眩目,尴尬地顺着他的目光飘向远方人群的中央。
      此时凌飞舞的身旁已经有了王念的陪伴。
      我感觉身上迅昱的手指渐渐地用力,捏得我十分不自在。
      我们像是沉在深海中的鱼,仰面看着高出海面透射下来的光。
      甚至,带点惨淡意味地,我们有些难为情地偷看长安城内那狂放而炫丽的庆典。人们众星捧月式地簇拥着凌飞舞和王念,亲切而友善地恭喜他们猜中了最难的灯谜。
      我感受到了迅昱指尖传来的冰冷,这份发自男人内心深处的幽冷哀嚎,无声地麻痹了我的全身。

      迅昱带我回到他的客栈,用尽他所有的心力,把我雕琢成了一个花瓶,我从来不知道自己被切割成了什么样子。只是知道他的手很灵巧,很温柔,每刻一刀,都像是在述说他心中对于凌飞舞最浓郁的爱恋。他在我的肚子里,留下了他送给凌飞舞最诚挚的礼物,苍山秘笈。

      这是一个出身卑微的男孩子所能给予的所有财产。因为,除了武功,他一无所有。
      为此,我还拥有了一个比较特别的名字,玉花觚。
      虽然我活的时间比他们都长,但是可惜我是石头脑子,理解力总是没有人类好。我费了很大的力气才弄明白觚的写法和意思,不由得感慨这个名字实在是难记。
      “我没什么给你的,这就是我的所有。”
      迅昱说这话的时候,眼中发着亮,脸蛋涨得通红。我知道,他说的是实话。
      尽管他的表达方式固执而笨拙,尽管他身上穿着马夫的破坎肩,尽管他满身都是牲畜的腥气。凌飞舞仍然扑到了他的怀里,泪流满面。因为当一个男人肯付出所有去打动一个女人的时候,任何女人都无法拒绝这份彻底的诚挚。
      这个情窦初开的少女在成亲的前天夜里,飞蛾扑火似地奔向了迅昱的客栈。
      烛光下,我看着两个年轻而妖娆的身体被鲜活的欲望黏合在一起,缠绵反侧。
      如果我会害羞,恐怕我的脸一定红得像郎窑红。
      接下来的日子里,这两个坠入爱河的年轻人每天都满心欢喜地计划着将来的生活,讨论着他们孩子的未来。在这短短的两年里,他们始终都饱含着爱意,并且柔情似水地对待着对方。迅昱那略带孩子气的任性霸道和凌飞舞自小养成的温柔娴静,奇迹般地构成了某种恰如其分的和谐。每天凌飞舞管理着繁杂零乱的琐事,营造两人最清净的生活,使他远离柴米油盐的烦闷:远离零零碎碎的计较;当凌飞舞无助的时候,迅昱会成为她坚实的后盾,他用他那双练剑的手,捕鱼种田,放牛耕地;他们两个所做的一切,都一致地指向家庭,为了维持一个清苦宁静的生活,这两个年纪轻轻的大孩子,忘我而又陶醉地忙碌着,并且乐在其中。
      我羡慕这段年轻而热烈的爱情,它洋溢着青春特有的浓烈和轻浮,并且随着世事浮沉而逐渐发酵胀大,成为残留在死气沉沉的凡俗世界中唯一一抹鲜红跳跃的自由。
      但是,如果一个女人生得美若天仙,那么她一定会为此付出代价。这张美丽的容颜,既为凌飞舞带来了别人难以企及的爱慕,同时也为她所有不幸的源泉。因此天生丽质倒像成了凌飞舞的魔咒,不折不挠地纠缠着她,至死方休。

      凌飞舞的逃婚,被所有人解读成了抢婚。迅昱,这个不太出名的草莽少年竟然成了武林名公子王念的死敌。他被世人描绘成了一个淫邪的魔头,一个声名狼藉的色胚。来自四面八方的打探,压力,搜索,让这对私定终身的小情侣不得不辗转于各地,了无宁日。
      而我,就是从那时开始成为了一个传奇,一个神话。
      传说江湖上,谁得到我,就可以称霸武林。
      传说人世间,谁得到我,就可以无敌天下。
      传说我可以让人长生不老。
      传说我可以让人青春永驻。
      我忽然发现原来人与人之间的口舌谣传,可以把一件事情无限放大,或者无限缩小。
      久而久之,甚至我也不明白,究竟我自己可以做什么。究竟我拥有怎样神奇而魔幻的力量。
      我竟然开始自我怀疑我那曾经出身的真实性,我的记忆被四面八方涌来的谣言弄得模糊不清,并且开始轻度地自我欺骗,认为我当年真的是西王母的定情物,认为我真的曾经是天庭玉帝喝酒的杯子。原来有些事情,传得多了,自己都搞不清了,更何况是旁人。
      其实人这种动物很奇怪,因为他们会把简单的事情变得很复杂,我记得很多年前,各个诸侯打仗的时候,就流行起了做广告,先绞尽脑汁找一个八杆子打不着的亲戚给自己壮门面,然后再道听途说,编纂很多罪名给对手,最后以一种救世主的形态宣扬自己是替天行道,代表月亮。虽然这样的方法很可笑,并且幼稚,但是竟然有效地持续了千来年。即便是现在的街头,小面摊,包子铺仍旧对于拿祖宗做宣传情有独钟,动不动就说自己是百年,十多代的家传手艺。
      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子虚乌有的,不过我们都无法做到最初的坦诚,添油加醋仿佛成了我们的习惯,道听途说的虚言也成为了我们争论的依据。又或者,其实人本来就是在欺骗以及自我欺骗中成长并且生存的。
      到了后来,事情就在众人的掺合下愈发的复杂。凌飞舞为了不拖累迅昱,连夜带着我离开了他和自己三岁的儿子。
      在颠簸周折的道路上,凌飞舞抱着我日日饮泣,她的泪水从我身上亮晶晶地滑落,带着苦涩地苍凉和伤感。
      她来到了王念的身边,王念对她奉若天人,试图用最火热的爱恋感化眼前这个冰冷的女人。他为她改换了自己山庄的名字,并且像很多痴情男人一般用她的名字命名自己的别院,他用重金向波斯商人采购最稀少的衣料,最珍奇的古玩,希望能够博得美人一笑。他甚至摒弃了一切男性的尊严,以最卑微的姿势向她祈求一点点的青睐。但是对于凌飞舞而言,美丽的衣裳首饰无法替代她原本的奕奕神采,精致可口的美食远不能赋予她恋爱懵懂时的红晕。我发现我身边的这个女人早已经丧失了她眼眸中女性特有的鲜活诱人的内涵,空余了空洞和凄婉。
      我忽然发现原来再完美的人也有苦恼,一个武功高强的少年剑客,出身高贵却得不到自己心爱女子的倾心,一个宛若嫡仙的天人原来也被感情如此煎熬,一个名门淑女,纵然美若天仙却不能得其所想。
      在人世间,不论是多么幸福的人,都会高举着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并且嚷着这些不仅仅是他们想要的。他们向天乞求的手势成了索取的一种经典的官方模式。
      但是究竟什么能让他们幸福?倒底是造化太弄人,还是人太贪心?
      或者做一个石头,简简单单,无欲无求,反而更加惬意。
      凌飞舞自我牺牲式的离去,对于迅昱的打击是巨大的。他疯了一般的在人群中寻觅,因为他的莽撞和不合时宜得罪了很多的人。因此他遭到了江湖上各大帮派的唾弃。人们开始有计划地刺杀他,围堵他,并且采取各式各样的方式置他于死地。人们把他围困在洛阳城里一个名叫忘归楼的地方。虽然这个名字透着某种意义上的讽刺。迅昱独立楼上,在朦胧的醉意间杀出一条血路。杀手和挑战者纷至沓来,如同飞蛾扑火一般地奔入,倒下。整个忘归楼被前赴后继的江湖英杰染成了鲜红,他们的尸体横七竖八地散布在忘归楼的各个角落。他们的脸上不是被血糊了,就是披头散发,面上的表情透露出深深的恐惧,他们的胸膛连同衣服被迅昱剖开,袒露着酱紫色的内脏。那些连着他们身体的,沾着□□的肚肠在地上和着流淌的酒浆,散发着咸腥的气息。这个曾经笙歌阵阵的酒楼,在一天一夜之间变成了世间最血腥恐怖的修罗场。众人被这个年轻人震撼了,没有人能想到这样一个清俊文雅的男人瞬间变成了一团烈火,迎着风势毁灭性地焚烧着一切。他的残酷和暴戾和他那柔软的嗓音以及骨子里的优雅是那么的不相配。即使是赶来的凌飞舞也被眼前这个曾经眼神飘忽,柔情似水的男人所做出的暴行,震撼得目瞪口呆。他的格调,优雅在一瞬间带给在场所有的生灵以巨大的灾难。他的焦虑,狂躁,让人感受到发自灵魂深处的恐惧。

      整个忘归楼充塞了人们的哀嚎和原始野性的躁动,在这个疯狂的时刻,所有人都被传染上了疯狂的因子,以一种玉石俱焚的执念,冲击着迅昱的堡垒。大火从忘归楼的顶楼蔓延下来,摧枯拉朽地消耗着一切。整条街都弥漫着肉类特有焦臭的气息。那滚滚的烟尘肆虐地奔向天际,像是声势浩大的祭典焚礼。
      凌飞舞忽然自人群中冲了出来,抱着我,她那柔软的胸膛,隔着轻薄的纱衣,柔擦着我的面庞。冲天的火光映得我浑身慵懒,我抬头看见这个年轻而美丽的少妇唇边挂着神秘而混沌的笑意。她像是终于摆脱了纠缠她已久的噩梦,放下了一切恼人的哀愁,自冲天的烈火中重新找到了新的希翼。在黄昏微风的吹拂下,她带着我,像是当年那个莽撞而浪漫的小姑娘,扑向了烈火,再次投向了迅昱的怀抱。
      我隐约听到王念绝望而悲痛的呼喊,但是这一切似乎对于凌飞舞已经不再重要。
      两具柔软富有弹性的年轻身体又一次紧紧相拥在一起,他们飘散的发丝,和飞扬的衣袂被火焰衬托出一种魔幻的美感。
      我又像回到了数年前,那月夜的私奔,轻捂着被火光照得通红的脸,不忍打搅这对痴缠的爱人。原来爱情意味着两个人永远相伴,不论是生存还是灭亡,就像是满布各处的地衣,真菌和藻类繁复地缠绕在一起,共生共荣,他们共同经受干旱贫瘠最恶意的侵袭,共同享受雨露尘埃最丰厚的馈赠,共同承受阳光春风最温存的爱抚,共同面对分离时最惨烈的死亡。真正的爱情饱含着坚定不移的意志,蕴藏着无法言喻的激情,像是两颗炙烈心灵扭结而成的同心结,受到上天神明最仁慈的眷顾。
      我歪着头忽然明白了,原来死亡对于这两个人来说已经不再恐怖,因为他们在一起本身就是天堂。

      或许到这里,凌飞舞和迅昱的故事应该告一段落,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冲天的大火吞噬了凌飞舞美丽的容颜,但是并未剥夺他们的生命。
      迅昱带着凌飞舞自燃烧着大火的忘归楼奇迹般地逃脱,隐身在了一个叫做苍山寺的地方。
      这一对历经磨难的小夫妻带着他们刚满三岁的儿子又度过一年多的美好时光。凌飞舞终日罩着繁重的面纱,希望保存自己在迅昱心中最美好的形象,就像是当年不愿意再见刘彻的李夫人。
      即使是和她亲密如我,也没能再见到她伤后的容颜。但是她的风姿却更加绰约,即使她身怀六甲,独自立在门前等着丈夫劈柴归来的时候,仍然绝代得买断了所有美的定义。我仍然记得,每天夕阳西下,落日的余晖将她的布衣钗裙镀上了薄金,晚风轻撩着她长长的秀发,每根发丝都荡漾着风情。

      她拉着自己四岁的儿子迅羽,用风铃一般的喉音,吟唱着各种美妙的歌曲,并且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女儿起了一个名字,流光。

      三个月后,凌飞舞和自己的女儿流光死于难产。

      迅昱却显得很淡定,他的脸上仿佛有了某些神性的表情。他将凌飞舞火化,并把她的骨灰随风抛洒,从背后看,这个男人单薄得像是一片在风中飘泊的白叶,带着某种秋水的哀愁和动荡。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