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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语言的性别04 女、帚、力 ...

  •   大致肝完第一节的初稿,并交由亲友反馈后,感觉自己变成了个疯子。已经不是很在意自己的形象了。垃圾世界,毁我青春。
      愚人节发送的邮件,我觉得我也很有仪式感。本来是打算努力在三月八的时候结束的,但我充分理解我自己。考虑到亲友也是为爱或者为友发电陪我折腾这种事情,同时事情也急不来,所以在这里也发点吧。反正反馈结束后我还得大改特改。我是奔着通俗去的,结果休息几天后脑子一回想就是闭目。

      我也不管前面怎么错了,因为大部分古文字打不出来,所以将就下。

      1、女字考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
      “糞也。从又持巾,埽(扫)门內。”

      在这里摘录字形所用图书为徐中舒的《甲骨文字典》,分别罗列了女字、与女通用的字、类女的字形。女字解字屈膝交手之人形;释义性别之女、双亲之母、配偶之意、神邸东母、毋(不也)、每、人名、地名。

      刘海琴提到,姚孝遂认为【甲骨文字形】(卩)与【甲骨文字形】(女)可通用;高明认为因意义相近,“人”、“女”可互相代用。

      除此外,姚孝遂道:
      “甲骨文有「匕」而无「妣」。「匕」字形体的来源究竟是什么,众说纷纭,我们在这里不准备讨论这个问题。
      「匕」字的一类形体作「甲骨文字形」,与「刀」字的形体「甲骨文字形」很相近,其区别在于上部是否弯曲。
      「匕」字另一类形体作「甲骨文字形」,与「人」字的形体作「甲骨文字形」很相近,区别在于手部是否上曲。相类似的还有「甲骨文字形」和「甲骨文字形」(尸)的区别,是在下部是否弯曲。”

      甲骨文的【匕】就是后来的【妣】,母亲及之前世系的母亲的意思。说文有反人一说。今人古人,只以【妣】为男子配偶之义。
      早期大、人、女可通,又从【化】字人正倒之形来看,匕为反人,人或可说反匕。
      甲骨文无【夫】字,只有【大】字,《甲骨文字典》解字为人正立形,本义大人,认为不同的字形,卜辞中【天】、【夫】虽均用【大】,但字形不一。

      这里同样给出了甲骨文与金文大、天、夫的字形。

      如姚孝遂所说:
      “「甲骨文字形」和「甲骨文字形」在甲骨文中有的时候存在着通用的现象,如「大甲」亦作「夫甲」。但这种通用是有限度的。
      「大雨」、「大牢」、「大邑商」等大小之大不得作「甲骨文字形」。「甲骨文字形」加上「一」即为「甲骨文字形」,「一」只能是区别符号。《说文》谓「一以象簪」,纯属曲为之解。
      甲骨文有「甲骨文字形」、「甲骨文字形」、「甲骨文字形」等形体,所从之「甲骨文字形」、「甲骨文字形」即为簪形,「一」从不用以表示簪形。”

      【大】与“小示”相对时,可作“夫”,如“大示”作“夫示”,表集合庙主;周代才作男子通称。
      甲骨文的【且】,后起字为祖。祖今多为祖先之义,祭祀或丧葬时才表男性祖先之义。

      郭沫若释祖妣:

      太长了,大家可以从《郭沫若全集考古篇》第一卷的第19页开始看起。
      我在这里补充了一条注解:甲骨文“考”字不从匕,说文:“考,老也,从老省,丂声”。

      兄终弟及已为母系残余,公共权力的继承已不见母传女,自然也非真正的母权社会,所以不能说商周之际为过渡阶段,而是尚有残存痕迹。

      【老】,甲骨文字形为老人拄杖,说文有从匕一说。
      另外,裘锡圭就【姥】字道:
      “姥(mǔ)——姥(lǎo)
      较古的‘姥’字当老妇讲,音义与‘姆’同(《广韵》上声姥韵莫补切:‘姥,老母,或作姆,女师也,亦天姥山也,又姓,出何承天《纂文》。’《晋书·王羲之传》:‘又尝在戢山,见一老姥,持六角竹扇卖之。’)。
      到了近代,北方人造了个从‘女’ ‘老’声的形声字,作为称呼外祖母的‘老老’的专用字(这个‘姥’是‘老’的分化字,声旁‘老’有义)。”

      【卩】与【女】通,【页】与【首】同,可见跪坐者并非地位低下。
      【甲骨文字形】字,杨树达认为:
      “余谓此字上从火,下从女,乃光字也。说文字上从火,下从古文人之儿,此从女,与从儿同。说文【亻疾】嫉同字,姷侑同字,可证也。光当读为貺,赐也。”

      侄女、侄子、贤侄的“侄”古称【姪】,“侄”为【姪】后来统一规范的俗名。

      人们认为【甲骨文字形】(好)字,为子在女前,从无例外,但与儿童交流,焉能不弯腰、俯身至同一水平高度,实为慈母怜子才对。

      2、帚字考。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埽,弃也。从土从帚。”

      开始还是先看字形。

      《殷虚文字记》分别道:
      《说文》:“糞也。从又持巾扫门内。”
      戴侗:“手持巾形。”
      罗振玉:“像置帚之架,埽毕而置帚于架上,倒卓之也。”
      孙诒让:“假帚为归,学者多从之。”
      董作宾:“归为归回,帚为饷遗馈送之义。”
      “董作宾之‘帚矛说’,郭沫若之‘骨臼辞’。”

      “甲骨文所载帚字,并读为妇,【甲骨文字形】字卜辞作【上宀下帚】,【甲骨文字形】字或作【牛帚】,是又读帚如侵也。今音帚妇侵迥异,在甲骨相同假,可知商时此三字知音尚为甚变,其距离不甚远也。
      谐音之字,以【甲骨文字形】为最多,与帚音近者,只一埽字,妇字则更无同音者。余意【甲骨文字形】乃其本音,帚妇皆其变音,【甲骨文字形】帚声近而变,帚妇则韵近而变也。”

      于省吾释屯、萅:
      “甲骨文字【甲骨文字形】习见,王襄释为矛,以为「古茅字」(簠类一·三)。唐兰同志释【甲骨文字形】为「豕形无足而倒写者」(天考一七)。
      又甲骨文之「帚【甲骨文字形】」,董作宾释为「餽矛」(安阳发掘报告第四期帚矛说)。郭沫若同志释为「妇勹」,谓「刻辞中之若干【甲骨文字形】,即言卜骨之包裹」(铭考续·骨臼刻辞)。按以上各说并误。”

      于省吾认为“甲骨文字形、甲骨文字形、甲骨文字形、甲骨文字形、甲骨文字形”皆为【屯】之初文。

      董作宾的《帚矛说》要在郭沫若帚妇说之前。郭沫若在《骨臼辞》里认为:
      “帚固箕帚字,然见于卜辞者均非本字本义,罗振玉释为归,以嫁适之意解之。然卜辞自有归字作归。归帚二字用法迥乎不同。董氏已言之。其用归者如……凡此均是归字,义亦是归,用例多见,然无一例用帚字以代者,而用帚字之例尤为多见,亦未见有用归字以代者。
      用帚之例,除见于骨臼刻辞者外,今就其辞之完整者,揭之如次:
      一、言受黍年者……
      二、言傧御者……
      三、言征伐者……
      四、言田游者……
      五、言生育者……
      附录、言【甲骨文字形】【女力】者……
      此等辞例均屡见,此外尚多有,然此中帚字无一例可以释为归,亦无一例有作归字者。通审诸例,凡「帚某」均当为人名……凡帚下所系之字大抵从女,其或不从女者多是省文,如妌之省作井,媟之省作叶——罗释为婐果误——是也。又与生育之事有关,则帚某必系女字矣。女字之上通冠以帚,则帚乃妇之省文矣。
      帚某之位甚尊,生时可参预兵食行政之权,死后与妣母同列于祀典,是知必殷王之妃嫔矣。殷王之妣母以甲乙称,而妃嫔则以姓字著足证甲乙乃庙号而非生名,妃嫔无专庙,仅附祭于母妣父祖,故无庙号。以上所例均武丁时所卜……此等妇名仅见于武丁一代,盖为其子者追祀之时已改称庙号。”

      帚无归义,非归于尘土。帚为妇之省文,也为神名。巾又作奉神之物,妇持巾,当执帛奉神也,远非扫弃。而以帚驱牛,又当为武器。

      五的部分我补充了一条注解:按卜辞内容应为有孕或祈子者。
      六的部分我补充了一条注解:按卜辞内容应为生育者。

      3、力字考。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用力于田也。”
      “筋也。象人筋之形。治功曰力,能御大灾。凡力之属皆从力。”

      我们先说【女力】、【媿】、【鬼】。【卩】既通【女】,【鬼】可谓【媿】,上田下女形,后世通假为“愧”,意为惭愧。
      【甲骨文字形】,后世以为【妿】,郭沫若释嘉、吉。詹鄞鑫及刘海琴认为【女力】是表分娩之顺利之意。

      接下来还是看字形,但这里我们没办法放图片上来。就直接放文字了。

      第480页。【耤】。解字“人侧立推耒足刺地之形,会蹈履而耕之意”,耕之借义为后起之义。
      第1477页。【男】。解字从田从力,甲骨文之田力左右相并,篆文则为上田下力;甲骨文释义仅有“殷代外服侯男卫之男”。
      第1478页。【力】。解字“原始农具之耒形,殆以耒耕作须有力,故引申为气力之力”;释义祭名。

      人多以力作动词,以力为劳力之力,故言【女力】是指生出了男性劳动力。

      《甲骨文诂林》:
      裘锡圭:“耒是一种下部分叉的发土工具。这一点徐中舒在《耒耜考》一文中加以论证后,已为学术界所普遍接受……甲骨文里有象人持耒耕作之形的……【甲骨文字形】字形表示耕者手足并用以耒来发土的情景……”

      温少峰,袁庭栋:“在卜辞中,【甲骨文字形】即力,也就是发土之耒……力字作为名词是耕地之耒,作为动词是以耒耕地,即力田之力。”

      除此外,陈文华《农业考古》亦认为甲骨文力为耒之象形。

      又如王恒杰《“耒”“力”一器考》,力、从力、从劦之字均由耒演化而来:
      “耒耜是我国历史发展到新石器时代以后,在农业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农具。过去,徐仲舒、吴其昌、孙常叙诸先生皆有考述,于省吾师有重要论证。
      在涉及【耒】和【力】的关系上,【力】和【耒】同属一种农业工具问题,于老及近人皆有论及,但都没做专门讨论。
      一九八三年,我从云南的怒江考察回来后,于老在听我说及带回有关的木制农业工具时,又明确的肯定【耒】【力】为一种农具。
      本文主要根据于老的意见及有关同志的材料,结合自己从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带回来的几种木制的农具,介绍一下于老的【耒】【力】为同一种农业工具说,同时谈一点【力】先【耒】后,耒又分别发展为耜和犁的看法。

      耒为农具固无异议。但是,【力】在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则称“力,筋也象人筋之形”。是以从东汉以来就认为【力】不是农具。
      于老在《释【甲骨文字形】》(1)中,已指出系许氏据已讹的小篆为说,乖谬之至。自来说文家多曲加附会,无一可通,实则古文【力】作【甲骨文字形】,系由【耒】字演化而来。
      孙常叙先生举出商器爵文的……是“【甲骨文字形】、【甲骨文字形】在铭文中的同义换用”。

      吴其昌先生谓【上劦下口】“从力为三具耒耜之形,盖【甲骨文字形】、【甲骨文字形】皆象耒耜之初形,其后乃衍为力也”。
      于老认定:“耒字作【甲骨文字形】也作【甲骨文字形】”,“此外最引人注意的是,前文所引的才【甲骨文字形】卜,【甲骨文字形】字作【甲骨文字形】,上部已由三耒变为三力形,下部又由二犬省为一犬,这不仅看出古文偏旁之单复无别,而且也证明了甲古文力和从力从劦之字,都是由耒形演化而来,是毫无疑问的。
      一九八三年,于老去香港参加古文字学会,途经北京时,我们再次谈及【力】【耒】的关系,他又明确地谈了两点意见:在甲骨文中,【耒】和【力】的偏旁可以互换,二字本代表一器;【耒】和【力】二字,从声韵学上看,是一声之转。”

      于省吾认为,【耒】与【力】可互换。【人】作为中性字,可通【女】,殷商时期的女子仍可在外进行社会活动,远非后世困于深闺,可知女性亦为劳动力。
      【女力】因无更多材料,遂不作她说。

      《尚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罔敢湎于酒。”
      殷商官制散见于甲骨,难以考据,而《尚书》并未提及内外服之概念。周时五服为“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无男爵位。
      徐中舒认为宗工、里君、百姓主管百工、村社、氏族。同时认为侯、甸、男、卫是四种服役制度,侯、卫代表兵役,甸为生产,男为劳役,而非周代封建等级制。
      西周诸侯分王畿内外,是谓内外服。
      武刚提到,甸(田)最早见于卜辞,侯、甸或者侯、甸、男连称仅见于西周初期,中期后未有。尤其为“男”爵之消失。

      甲骨文中【男】字仅作爵位,而非男子之称。【力】最早为农耕器具,随着社会发展,生产工具远比土地、田地更早地成为可以私有的动产。两者具为名词,【男】字自然是动产的主人。

      动产这里我补充了一条注解,这里的论据来自册子解释父权词条的前文:
      前文已经说过,当世界从母亲时代,经历过渡时期,走向父权社会,财富首先表现为商品与奴隶(和妻子),其次是货币财富,最后是地产财富。

      这里其实应该还得大修,但暂且等收到亲友的反馈再说,因为卷卷卷。
      上述引用在册子里已经全部提供了作者、书籍版本、页码等信息,不想在这里重复了。咕咕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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