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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又是个 ...

  •   又是个好天气呢。

      树木被艳阳炙烤出淡淡清香,混合着柏油马路的汽油味钻入行人鼻腔。如果不下雨的话,台北的夏天总是充斥着这样一股独特的气味。

      可惜台北一年之中半数时间都是雨季,像今天这样的大晴天是少之又少。即使是在最热的夏天,出街不带伞的结果大概率会被突如其来的大雨淋成落汤鸡。

      自从十年前被生物老师科普放线菌的作用后,程林喻开始嗅到雨后空气中腐臭的味道。也许是想到少年时期那些令人昏昏欲睡的深奥课程,连带着让他对微生物也产生了不喜的情绪。

      我讨厌雨天。

      昨天因为忘记去顶楼天台收被子的程林喻抱着一团沉甸甸的棉花在心里哀嚎道。

      程林喻很少讨厌什么东西。用唯二好友的话来说,他这个人有一颗过分饱满的心脏。缘由是他的心里什么都装得下。一花一木,一草一叶,上到宇宙外星人,下到黄泉阎王爷,只要不是与人类有关的东西,他都好奇并且喜欢。

      几天前和程林喻从小一起玩到大的李莉薇刚刚结束了她为期一个月的蜜月之旅,下了飞机就抛弃自己的新婚丈夫赶到程林喻家里。

      听到敲门声,程林喻握着钢笔的手一顿,笔尖渗出多余的墨洇湿了故事的结尾。

      他放下钢笔走出卧室去开门。

      “怎么。”见来人是李莉薇,程林喻的话比平时多了好几倍,“不去你的新房子和你家那位如胶似漆,跑到我这穷酸之地来干嘛?”

      “我这不是怕你孤单吗?刚度完蜜月就立刻赶来慰问孤寡老人了啦。”李莉薇被好友怼时从不肯占下风,因为她知道无论自己说什么他都不会生气。

      程林喻听着她软黏黏的台湾腔,像是在嗔怪又像是在撒娇,知道为什么她总有人疼。

      李莉薇举起自己白嫩的双手,将手背朝着程林喻伸直了十指:“你看我新做的美甲好看嘛?”

      “好看诶。”程林喻目不转睛地盯着她美甲上的简笔画,有些舍不得将目光移开。

      他很喜欢猫。

      “这么喜欢啊。”李莉薇看他一幅魂都丢了的模样,笑着抓起他的手,“喜欢就带你也去做一个吧。”

      程林喻双颊微微一热:“算…算了吧,男生涂指甲好奇怪……”

      “真的不做吗?”李莉薇脸上满是遗憾的表情,“这么漂亮的手可惜了啊。”

      她抓着程林喻的手细细打量,线条流畅的手指很细,骨节微微突出,白皙纤长又苍劲有力。

      食指与中指间有一处茧,那是常年写作留下的痕迹。

      念此,李莉薇松开他的手走进了屋子,很是随意地在沙发上坐下。

      她看着四周熟悉的布景,忽地开口道:“十年过去了,这里什么都没变,你也还是像以前一样。”

      是啊,程林喻想,时间在往前走,只有他一个人还停留在十年前的那个夏天。

      热浪滔天,蝉鸣不断。

      台北的夏天总是冒着鼎沸的暑气,裹挟着高温的二氧化碳让呼吸都变得滚烫。阳光洒满了淡水老街,任谁看都觉得这是个好天气。

      终于放暑假了。

      程林喻背着书包在花园台阶上走着,给第一根有些磨损的石板取名叫残月,给第二根爬满星星点点青苔的石板取名叫斑斓,给第三根留下一道长长划痕的石板取名叫流星。

      他在第三个台阶上蹲下,双手合十,很虔诚地闭着眼朝“流星”许愿。

      从希望父母身体健康一直到期末分数不要太难看。也许是蹲了太长时间,程林喻站起来的时候有些头晕,两眼发黑好像看见了雪花。

      好巧不巧的是因为花园的台阶宽度很短,程林喻往前踏步时没踩稳,失衡的整个身体都向后倒去。

      完了。
      就在他以为自己后脑勺要开花时,突然感觉到后背落入一个温热的胸膛。

      还好只是第三级台阶,少年清瘦的体型和地心引力所带来的冲击不算太重。

      那人扶着他的双肩让他站稳脚跟,介于少年和青年之间的温润声线在他耳畔响起:“你没事吧。”

      程林喻这才回过神来,带着劫后余生的心悸转头看向来人。

      这一眼让他对国文课本上所讲的惊鸿一瞥有了很强烈的实感。

      那人十八九岁左右的模样,穿着很干净的白衬衫,挺拔的身姿令他的气质格外出众。他有一双很夺人的桃花眼,眉目温柔得恰到好处。

      像是被神仙下凡夺了魂魄似的,程林喻完全忘记了此刻自己应该说谢谢,只是一言不发地盯着他看。

      见那人冲自己微微笑了一下,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些失礼。

      “不好意思……”程林喻极其不自然地移开目光,暗暗懊恼自己不受控制的心脏越跳越快。

      不料那人脸上的笑意更深了:“没事。”

      他的声音很好听,让程林喻想起春游时赤脚淌过的潺潺溪水。不过他完全没有台湾口音,听起来像是大陆人。

      “我还有些事,那就先走一步了。”

      程林喻看着他离开的背影,悄悄把手背贴在脸上。

      好烫。

      一定是天气太热的缘故。

      走过成百上千遍的回家路上,风景几十年都没变过。在什么地方有破破烂烂的老旧电线杆,哪里又有一棵巨人似的大榕树,街道拐角处没有招牌的电器维修所,必须经过的由红砖堆砌成的小巷。

      穿过小巷,迎接程林喻的一定是嘴里含糊不清念着小雨的老婆婆和陪了她二十多年的老黄狗。

      “陈婆婆。”程林喻朝老人喊了一句。

      “诶,乖孙子。”陈婆婆张着嘴笑了,露出一排黑洞洞的缺牙,“我包了一下午的馄饨,今天晚上来我家吃哦。”

      陈婆婆的儿子是警察,二十年前在一场刑事案件里牺牲了。为了给腹中未显形的孩子一个安稳的家,于是儿媳妇改嫁去了大陆。几年前陈婆婆的老伴因为心肌梗塞去世,陪着她的只剩下那条黄狗。

      怕老人感到孤单,程林喻一旦有空闲时间就会去隔着一条小巷的陈婆婆家做客。

      看着程林喻长大的陈婆婆特别喜欢这个懂礼又真诚的孩子,把他当做自己的亲孙子一样疼爱,家里的大门永远为他敞开。

      程林喻走过去俯下身轻轻摸了摸狗的头:“阿黄身体还好吧?”

      “中午吃完饭就睡了好久,知道你要回来了,刚刚才醒。”陈婆婆摇着头叹了口气,“不知道我们两个谁先走哦。”

      话题有些感伤,程林喻安慰她道:“没事的,老天保佑都会好好的。”

      “阿婆,那我先回家了,等一下就来陪你们。”他立起身扶了扶背包肩带。

      陈婆婆笑着朝他挥挥手。

      程林喻又穿过一条小巷,走到有颗标志性山樱花树的门店前。

      “妈我回来了。”

      林琴正在用抹布擦着蒸笼,看见儿子回来了便停下手中的活。两只手在围裙上抹干水渍 ,她走过去将程林喻的背包接过:“晚上吃什么?”

      “我去程婆婆那里吃馄饨。”程林喻踩着楼梯上了楼。

      他本打算叫上母亲一起去,但估计她又会因为不好意思而拒绝,所以没再提起。

      在房间里脱下校服,程林喻走到衣柜前想拿件纯棉的T恤穿。但他的目光在最左边的那件白衬衫上顿了下。

      莫名其妙地,他突然有点想穿白衬衫了。

      以前因为嫌热,觉得衬衫不透气,除了在必要的场合,程林喻很少穿这件白衬衫。但今天他鬼使神差地拿起了最左边的衣架。

      程林喻看着镜子里的自己,未褪青涩的脸庞让他像是个偷穿大人衣服的小孩。没办法,谁让他只有十六岁呢。

      果然还是不适合啊。

      他脱掉白衬衫,换上了白色短袖。

      虽然隔着一堵墙,但也能很清晰地听见程林喻下楼的脚步声。

      “早点回来啊。”林琴往沸腾的水里扔了一把挂面。

      程林喻步伐轻快地朝着陈婆婆家走去,他最喜欢吃婆婆包的馄饨了,皮薄馅大,鲜嫩多汁,肉香四溢。

      刚走到小巷便闻到一股浓郁的葱香肉汤味,他的喉咙滚了滚。

      已经是傍晚,巷子间距不过两米,光线有些昏暗。程林喻习惯性低着头往前走,没注意到正前方与他迎面撞来的人。

      “不好意思。”

      “对不起。”

      听见熟悉的声音,程林喻抬起头看向来人,眼中满是惊讶。

      是下午在花园台阶口遇见的人。

      他带着歉意对程林喻说:“抱歉有点急事,可以借过一下吗?”

      可能是光线太暗的缘故,那人好像没认出自己,程林喻低下头侧身给他让路:“好。”

      人早已离去,程林喻的鼻尖依然萦绕着他身上淡淡的香水味。不知道是什么味道,但很好闻。

      难道他住在附近?但为什么以前从来没见过他?

      程林喻想着这些问题,几步路就走到了陈婆婆家门口。

      陈婆婆早已拿着蒲扇在门口等着,见人来了,笑得眉眼弯弯:“快进去吧,外面蚊子多。”

      余光瞥到陈婆婆家对面放了很多箱子和行李,程林喻有些疑惑:“对门不是很久都没住人了吗?”

      “刚刚搬来一个小年轻,好像是叫何季来着。”陈婆婆回答道,“长得还蛮俊的。”

      原来是这样。程林喻眉梢微动:“阿婆阿黄我们一起进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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