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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寻衅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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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吧,太良心了,挣不到钱的。
等我从法院出来,法援这位大叔刚拿到一万二,马上给我转了500元,钱不多,表达一下他的谢意。
500还不多啊,他这案子补贴就一千,这都一半了。
纠结了一下,良知告诉我不能收,但现实告诉我收了好处大大的。
于是我与他进行了一翻拉扯,几番推脱之下,我还是收了。
我是个有良心的律师,可是穷啊。
时间过得飞快,教师面试成绩也开始公布,面试合格。
这一年上半年,我事事不顺,可是下半年犹如开了挂一样,事事顺利,这就是车到山前必有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十年河东十年河西,顺其自然,一定要心态好。
心态好,则万事可顺。
最近一个寻衅滋事的案件法援那边正在指派律师负责,我们主任就让我联系,给我们也指派一个当事人过来,很快那边就做好手续了让我去取。
拿到案件,才发现这次的案件是个发生在2013年的案子,是个很久的案子了,当时也已经达成了和解,进行了赔偿,不过因为对方一个轻伤,两个轻微伤,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公诉人提起了公诉。
我和法院去调解案子,顺路就去找法院要案卷,法官让我们稍等,随后抱来了十几本案卷,厚厚的一叠往桌子一放,我们还准备拍照回去打印,现在看还是问着要一下电子案卷最方便。
在等待法官拷贝案卷的时候,我和主任先找到了我们当事人的口供,先了解下案件详情。
案卷记载的起因是对方当事人在KTV消费结束后想拿美元结账,这边的其中一个当事人拒绝,对方先动手,于是我们这边当事人六个和那边三个当事人打了起来。
离谱中又带着些好笑。
反正打的很混乱,监控又因没有及时调取,已经灭失了。
我回来整理了一下口供,前后矛盾的,供述不清的,比比皆是,根本没法还原,好在当事人已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也不需要过分去还原现场,写辩护意见时只要找一些利于当事人的点写就好,比如偶犯、初犯,社会危险性小,是自首、主观目的是为了劝架,犯案时年龄不大等等。
等快开庭时,另外一家律所的律师,也就是我上次在律协培训时认识的朋友,打电话问我辩护方向,因为她也接了一个,我说我就是在减罪这一方面努力,争取缓刑,她说他们律所也在讨论,目前有两个方向,一是认寻衅滋事罪,做减刑方向;二是将案件性质定性为故意伤害,因为是对方先挑事,他们就是一个伤人的事实,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为五年,这个案子就过追诉期了,直接是一个无罪辩护,这一点倒是开拓了我的思路。
电话打完,我就跟主任探究,主任说能找不同的角度是好的,但是得看这个案子在哪个阶段,这已经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当事人也已经签了认罪认罚书,检察院也已经将案子定性为寻衅滋事,到了这一阶段是很难改变的,而且这个案件不管是谁先挑起的,对所有人来说本质就是一个寻衅滋事的事件,所以定寻衅滋事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为了当事人考量,还是要把重心放到减罪这一方面。
主任说的有道理,刑事案件细节太丰富,我待学的真的是很多很多,要不上次培训刑事律师讲的最多的就是如何规避把自己送进去的风险,不能利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不能为了赢官司而将自己变为嫌疑人,对自己当事人说的话一定要做好记录,当事人所说的话一定得有证据证实,没有证实的自己又找不到的,直接当没有,重新梳理证据事实。
第二天去法院门口停车,竟然碰到了在律所的那个哥,主任跟他打了个招呼,昨天要不是主任跟我说他去了别的律所挂证,我还真不知道这段时间还发生了这件大事。
看他们打招呼我在一旁尬笑一下,也打了个招呼。
太好了,以后律所的所有写文书的钱都归我赚了,未来发展前途大大的。
没办法,穷啊,法援的案子一个季度交一次,审批手续又是一大堆,我现在是真正在啃老。
开庭六个当事人,七个辩护人,为什么是七个呢,因为主任连带着我一起,七个律师全是很年轻的女生,大家都带着自己的案卷,认真严肃的坐在位置上,我去的时候看着我自己,莫名的想笑,然后我看了一眼我的当事人,哦,还没来,他还迟到。
姗姗来迟的还有一个当事人,不过他是因为带着孩子不让进,法官一看时间,直接让他把孩子带进来了。
原先就听说开庭的实习律师就是念个辩护词,今天一开庭发现,确实如此。
我就在那等着念辩护词,偶尔把话筒挪来挪去,方便主任回复法官,因为我第一次开庭,就连开庭记录都是主任自己写的,她忙忙碌碌,而我无所事事,公诉人平静陈述,又把公诉书念了一遍,法官照常念流程,辩护人看着电子屏幕帮书记员改错别字,整场下来,只有我碌碌无为。
期间那个带孩子的当事人辩护律师说她的当事人家人患癌,治病花销巨大,她的当事人是家中劳动力,希望可以是监外执行或者短一些刑期,我觉得这个辩护点也不错,我问主任卖惨有用吗?主任说卖惨如果有用,法庭干脆改成卖惨大会得了。
那就是没用,法不容情。
最后整体陈述辩护词时,真有人往无罪、故意伤害方向去辩护,我还是往减刑缓刑方向辩护,说实话,念辩护词的时候开头有些紧张呢,后期念着念着就不紧张了,念错了又能咋样,我只是一个实习律师,怎么能对我太苛责呢。
不过念的还是很顺溜的,出来后又碰见了律所原来的那个哥,他还夸我表现不错,我回了一句那当然,谦虚可不是我的底色,这年头自信大方才能为自己铺路。
在没有搞清楚各自的底牌之前,谁先低头,谁就等于跪了。
不过还是有一点点小小的心虚,还好,成年人的世界复杂,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又一团和气。
又是去司法局值班的一天,元宵节一上午都没有人咨询,节日就是好,直接摸鱼,下午的时候,有人来咨询,我想着可能一两个,结果这一开始就停不下来。
来了位大娘,开口就是问我怎么申请执行,我说你先把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给我看看,我拿到手,整整三份,初级中级高级法院的全有,得多复杂一个案子啊。
结果看了下,高级法院驳回再审请求,中级法院直接驳回,维持原判,我这才看了眼初级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里将农村房屋判给了这位大娘,还需要给对方付两万五,有将近五万的共同债务,判了各自承担一半,对方没有支付的款项,如果是执行,直接执行大娘您自己啊。
这还申请什么执行啊,根本没有执行款项,了解了才知道,这位大娘和这位离婚的丈夫是二婚,结婚的时候还带着自己16岁的女儿一起,后来她这位前夫就把她女儿嫁给别人了,彩礼16万,后来又用彩礼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买了些牛进行养殖,后来又把牛卖了出去,大娘认为女儿是她的,彩礼也应该全部给她,盖房呢,她说是自己一个人盖的,房应该也是她的,凭啥全给对方,对方按道理欠自己16万彩礼钱。
我就跟大娘开始解释,他们结婚之后财产就开始混同了,在法律上想要证明夫妻一方财产私有,是很难的,而且他们结了婚,她的女儿也会成为对方的继子女,双方也存在类似于亲生子女一样的法律关系,她所说的那16万彩礼,对方拿回来后买牛进行饲养又卖出,等同于他们一起使用了这笔彩礼,属于共同财产,后来男方又将牛进行了售卖,所得款也是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她想要拿到,就负有举证义务,可是她根本就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卖牛款去向的任何证据,法院只能认为这笔钱用于了共同生活,盖的房子不管谁盖的,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盖的,都属于共同财产,而且他们双方同时认可盖房花费5万元,所以法院就将此房屋价值认定为了5万元,整体上看法院已经很有人情味了,房子没有判给对方,估计也是对男方人品有了点了解,判给对方大概率不会给女方钱,所以将房子判给了女方。
再回到这个共同债务的问题上,向银行借钱的时候是他们双方在银行签字的,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完全没问题,大娘的意思是自己已经还了5万,剩下的5万应该对方还,但她还款的时间呢又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很难拿出证据举证是自己个人收入还款,实际上也难以区分。
当我们决定结婚的时候,双方就成了所谓的命运共同体,财产开始混同,生活上鸡毛蒜皮的小事和柴米油盐零零散散的支出占据了大半,想要算清它,夫妻双方谁都算不清楚,离婚诉讼时,难道还指望你拿不出证据,法官帮你把它算清吗?
整个听下来,我心里只有对那个16岁就被嫁出去换彩礼的姑娘的同情,她妈也根本不爱她,句句争论都是那16万元的去处,对她只字不提。
她还在抱怨法院判决不公正,要跟我争论什么什么都是她的,听得我很心烦,我想发火。
事实上,我也发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