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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桎实在算不上一个爱运动的人,每天能支撑着自己跨越大半个校园,走到食堂吃三顿饭已经是锻炼的极限。实在懒得出门的时候,点三餐麦当劳然后窝在被子里跟论文做斗争就是常态。
读博士哪有不疯的,叶桎在心里安慰自己,扭头瞥了一眼电脑上怒目圆睁的尸体图片,血淋淋的像是被野兽活剥开皮一般,只剩两颗裸露在外的空白眼球勉强算得上完整。叶桎面不改色地吞下一口蘸满番茄酱的双层吉士汉堡,动动手指,在文档空白的地方敲下几个字:
"报复性行为,表现出较强的攻击性和情绪性,犯罪手段显得狡诈和残酷。"
叶桎顿了顿,又重新把目光挪回到那具尸体身上。脸上的伤痕呈现条状,基本以五条为一个单位,像是模拟兽爪的攻击行为。死者脚踝上有一个牙印,腹部被人开膛,脏器散落一地,在现场找到的剩余人体组织中唯独少了肝脏,同样符合野兽的进食习性。叶桎皱了皱眉毛,又在已经做好的总结下面填补上一行小字,
"凶手带有强烈的作案意图,以完全特定形式对被害人进行报复。推测曾有人以同样的形式对凶手或与凶手关系亲近的人进行伤害,造成心理创伤;不排除多次作案以满足变态的心理创伤后遗症的可能性。"
汉堡吃完,叶桎把包装纸团成一团,丢进床尾的垃圾桶,伸手从椅子背上抓起一条毛巾走进了浴室。等叶桎洗漱完的时候已经将近一点,幸好分给博士生的寝室足够宽容,没断电也没断水。叶桎叹了口气,瘫倒在床上深呼吸一口气,床单上绿茶淡淡的香气瞬间弥漫整个鼻腔,很快抚平了半小时前看到的又一具尸体所带来的不安定。
他们怎么给这场案件命名来着?
《被野兽吃掉的贡品男孩》?这名字真有够差劲的,结案人员以为自己写小说呢吧。叶桎在黑暗中勾了勾嘴角,想起整个案件的始末:生活在南区的小男孩凯森?莫尼尔生活在一个并不幸福的家庭当中。父亲很早就因为贩卖毒品、枪支被判除终身监禁,母亲贝蒂白天在超市当售货员,晚上去酒吧站台。一次偶然的机会,凯森的母亲结识了一名来自别州的富豪,艾伦?菲舍。艾伦出手阔绰,没过几天就把母亲带回了豪宅,夜夜笙歌,却最终在一周后露出了残暴的一面。
附近的人只知道艾伦豢养着烈犬,是个视狗如命的极端动物保护者。那天贝蒂被一条狗咬伤了脚踝,条件反射地将狗踢开,却恰好戳中了艾伦的逆鳞。他发了疯一样地把贝蒂的手脚绑住,然后剥光了苦苦求饶的女人的衣服,松开项圈,让饥肠辘辘的猎狗们享用久违的大餐。
第二天,贝蒂的尸首出现在大街上,南区见惯了死人,就连警局都只是把艾伦带到审讯室象征性地问了两句。艾伦说,那个夜店女郎偷了我的一只手表,我太醉了,迫不得已才放狗咬伤了她。一条人命,在五岁的凯森的眼睛里,从此被定义成了一顿鲜血淋漓的午餐。
于是凯森终其一生,都在不断地为这次无休止的进食买单。
在犯下第七起案件之后,四十二岁的凯森终于被抓捕。然而在伏法的法庭上,他从头至尾只说了一句话:"…五岁那年,艾伦在法庭之后笑着告诉我,我和贝蒂都是一条狗。一条摇尾乞怜、不值一提的野狗。我向他证明了,一条狗究竟能做出什么。"
思绪回笼,楼上传来隐隐的水声。叶桎看了一眼表,凌晨一点三十四分。叶桎翻了个身,用被子蒙住脑袋,阻挡四面传来的噪音。睡吧,明天又会有新的案例新的作业等着我完成,再不睡,又要天亮了。
叶桎闭上眼睛,静静地跟世界道别。暂时下线一会儿,晚安凯森,晚安贝蒂。晚安,叶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