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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愚人 分别后,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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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后知后觉的人,特别是在感情上,对我而言,这样的特质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
我第一次见他,是在菜市场角落的杂货摊子旁。他衣着单薄,一件老旧的针织衫外加跑线的围巾。
早上买卖的人很多,但没有人为他停留,他也没有叫卖。我不为他感到不忍,因为她摆错了地方——一个专门卖菜的地方居然会有人摆卖文玩。
我第二次见他,是在一家粗糙的理发店,那家理发店在一条烂透的弄堂里也能被遗忘。
“这店子快关门了吧。”这是我和他的第一次交流,也是我们前期为数不多的交流里最失败的一次。
他走了,原来他不是老板,而我也不是那家店的顾客,至于为什么会去那条巷子,其实是因为看见了他,一个没有什么关系的陌生人。
一个文玩摊的摊主会不会是理发店老板于我而言并不重要,我只是觉得这个场合下,自己或许可以修理下头发。
我的头发其实很短,而且留一刀切已经三年了。
上一次留短发还是三年级前,那时候不注重好不好看,只觉得留短发方便。
初中时暗恋的人喜欢上刘亦菲,我便莫名其妙选择留长发。
我的头发留到了腰窝,舍不得剪。高一时因为暗恋了三年的人和一个短发女生谈了恋爱.
那一刻我才明白原来那些年是喜欢,所以便把头发剪掉了。
这段情窦初开来得草率,他谈恋爱后,我一直想忘记,但不知道是不是后知后觉,那些喜欢在三年后被时间熬得越来越浓,哪怕几乎见不到他。
粗略统计,我曾暗恋一个人六年有余,长时间的单恋让本就迟钝的我开始下意识回避感情。
第三次见他,是在我被开除后。那天刮大风,将我箱里的稿纸吹得七零八落,因此,我错过了最后一班车。
车开走时,他就站在马路对面,我低头捋顺凌乱的头发,这次我选择视而不见。
我为在市中心看见他这件事慌张,心里希望他不会记得我,但老天常常不遂人愿,他还是向我走过来。
他问我愿不愿意去看看他的文玩,我去了,美其名曰自己是文玩爱好者,其实只是因为我的房租已经到期。
我其实不大愿意和他相处,至少在我找到工作之前。
他是个奇怪的人,这是我去他家后的感想。
他进门的第一件事是去洗澡,我问他不怕我是小偷吗,他说最珍贵的只有墙上的相框。
我发誓那是我见过最难看的相框,后来我才知道那相框是纯银打的,里头镶了玉,值几十万。
我在他家住了一个月,他每天回家第一件事都是洗澡,出门也是。我问他为什么,他告诉我水可以洗掉身上一天的不堪和苦痛,我想这是个悖论。
他很矛盾,比我认识的人都要矛盾。他很爱整洁,正因如此,皮肤敏感的我难得没有因身处新环境而感到不适,但他永远不会打理窗台上的花。
我和他吵架的次数屈指可数,理由也千奇百怪,而里面就有我擅自修理窗台的花。
那次我气极反笑,为自己的无错辩驳,他骂我不可理喻。
在他眼里我插手了花的命运,于是宣判我是罪人,并让我对着那盆花忏悔,然后我对着那盆花说了一百遍对不起。
说实话,我并不感到抱歉,因为那盆花被我修得很精美,至少我是这么认为。
“搞艺术的人很神经质。”我经常和朋友这样说他。
他喜欢在我睡着后去厕所抽烟,抽得很快、很猛,抽完后还会特意用莲蓬头冲刷一遍,以洗掉附着在瓷砖上的烟味。
他以为我不知道,但我好好观察过他握笔的手势,发现他很喜欢拿食指和中指蹭笔,并保持一种奇怪的姿势,我知道,那是他烟瘾犯了。
离开那天,我邀请他去了市中心,我找了家风评极好的店子,订下一桌好菜,想在离开这座城市前好好感谢一番,顺便将开销返还给他。
晚上十二点是个尴尬的时间段,偌大的高铁站空荡无人,我们坐在候车厅的长椅上,他告诉我今天的饭不好吃,原来他不喜欢吃螃蟹,原来他对蟹黄过敏。
走的时候我穿了件闲置很久的灰色大衣,戴着全包的长发假发。
买大衣时幻想自己可以走韩剧女主角的路子,但带上假发的一瞬间,我脑子里只剩下滑稽两字。
原来自己一点都不适合留长发。我为此失落,心里像突然缺了一块抽疼。
可是他说很漂亮,要给我拍照,我只觉得是安慰话,然后像平常一样捶他。
最后的离别赠言,他说今天的天真蓝,我应付着点头,其实我根本没注意离别时天怎么样。
上车后,他用唇语说了句话,可我忘记了。
凌晨三点我回到自己家,我承认自己在没有任何社会经验时就去另一个城市体验生活是一件艰难的事。
但当他人问及时,我还是维护着平常的体面,并且对有关于他的事情缄口不言。
我的鼻炎很严重,大学前家里人为我安排了手术,出院后我又去了那座城市,大概是想吃螃蟹了。
再后来,在离我家不远处的摄影展上,我又遇见了他。
我讨厌镜头,但爱上了展框里那个穿着灰色大衣的自己。
“长发很适合你,比短发更适合。”
我终于记起那句唇语到底在表达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