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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词 代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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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词: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此外还有两类比较特殊的代词,无定代词“或”和“莫”,辅助性代词“者”和“所”
第一人称代词有“吾,我,予(余),朕,卬,台(怡)”
吾可以做主、定语。在魏晋以前,“吾”字很少放在动词和介词后面,做宾语用。但是在否定句里,宾语可以放在动词的前面,可以用“吾”字。如:不吾知也。到魏晋以后,“吾”才可以放在动词和介词后面。
朕,秦以前一般人也可以自称朕,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只有皇帝自称朕,汉代封建帝王沿用此法。
第二人称有女(汝)、尔、若、而、乃等 ,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女(汝)、尔、若”,可以作主语宾语定语。另一类是“而、乃”,一般用作定语。
严格说来,先秦是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的,本来是指示代词的“其”“之”可以起到第三人称代词的作用。其只能作定语,之只能作宾语。其的作用相当于名词后面加“之”。如“公室将卑,其宗族枝葉先落,则公从之。”其指公室,做定语,写作“它的”,之是宗族,用作宾语,写作“他们”。魏晋以后,才偶尔出现“其”字做主语,“彼”虽然有时做主语但它指示代词的性质比“之”“其”更明确,他在上古意义为“其他”“别的”,从唐代开始他才成为第三人称代词,但也只出现在接近口语的诗词和其他作品中。夫,彼,厥也可以做第三人称代词。
现代汉语用第三人称做主语的地方,古代有两种表示方法。1.重复前面出现的名词2.省略主语。
现代汉语人称代词的复数加们,古代人称代词没有单复数分别根据意思决定。第一第二人称代词后面可以加“侪,属,曹”等表示不止一个人。侪,属,曹意义比较具体,“吾侪,吾属,汝曹”大致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们这班人”“你们那些人”等,和“我们,你们”不但结构不同,意思有差别。
常用谦称代替第一人称用尊称代替第二人称代词,谦称和敬称都是名词,不是代词,所以不受代词规律约束(否定句中不放在动词前面)意思上却代表了我和你。自称其名是一种谦称,称人之字是一种尊称。古代汉语人称代词少原因一是古代汉语省略主语的地方较多,而且没有用作主语的第三人称代词,二是谦称和尊称较多代替了人称代词。
指示代词
现代汉语这,那。这近指,那远指。古代汉语指示代词“此,彼,是,斯,兹”,一般“此,是,斯,兹”近指,“彼”远指。“此,是,彼”指人等于“这人,那人”,彼带有人称代词性质,写作“他”或“他们”但是,“彼”字始終没有完全喪失它的指示性。由於它表示远指,所以指人时常常带有轻视的意味,如“彼哉,彼哉”。它到底不是正式的人称代詞,所以古代漢語里一般很少用它來表示“他”或“他們”
“之”、“其”本是指示代詞,都不用作主語。“之”表示泛指用作定語或宾语。
“其”表示特指,即用來指示一定的人或物,大致和現代漢語“那個”、“那種”相當,用作定語。“夫(ú)"字也是一個指示代詞,表示远指,但是指示性较轻,在译成现代汉语时往往不必译出。“夫”有时还放在结构比较复杂的宾语之前,是指示代词。指示代词有“若,然,尔”。“然,尔”常用作谓语,等于现代汉语的“如此,这样,那样”。
“焉”是是一個特殊的指示代詞,它既是指示代詞,又同時具有语气詞的性質。它不仅用來指代某一范围或方面,还经常用於敘述句的句尾表示停頓,后面一般不加别的语气词。“焉”字所指代的範圍或方面,常于人物或处所有关。焉是“于其间”的合音,例如: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
“焉”一般只用在不及物动词之后,和“之”相反。之主要放在及物动词后作宾语。
焉字由于经常放在句尾,逐浙具有了语气词的性质,在有的句子里甚至完全失去了指代作用、成为纯粹的语气词、带有指点引人注意的语气。
“诸"字是代詞“之”和“于”(或“乎”)的合音。“之于”(或“之
乎”)合音于“诸”,在古代汉语里很常见。诸用于句尾等于之乎时,一般只出現于一般疑问句和反问句中。
疑问代词
指人,指事,指处所,三类有交叉。
指人:谁,孰。谁用法与现在相同。孰主要用于选择问句,但不能出现于宾语位置。(吾子与子路孰贤)
孰也可以指事物,仍表示选择。用来指人时也有不表示选择,和谁用法相同。但“吾谁欺”不能说成“吾孰欺”,“谁”处于宾语位置,但孰不能用作宾语。
“孰与”连用是是凝固结构,与“何如”意思相近,用来比较人物的高下或事物的得失。
指事物的疑问代词有:何,胡,曷,奚。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什么”,何最常见。胡,曷,奚适用范围比“何”狭窄,一般用作状语,表示为什么,怎么。“奚”用于宾语,表示事物或处所。“胡,曷”用于宾语,主要见于“胡为,曷为”,和为连起来仍表示为什么。
指处所的疑问代词有“安,恶,焉”,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哪里”,一般用于状语,表示反问。用于宾语情况少一点。
“或”和“莫”
“或”是肯定性无定代词,一般指人,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有人,有的人,某人”只用作主语。如“或劳心,或劳力”
有时候或前面出现先行词,“或”字指代其中的某些人或某一个人。如“宋人或得玉”
“或”字还常常前后呼应,表示列举不同的情况,“或”仍然是无定代词,即可以指人,也可以指物。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不是表示选择的连词,不能理解成“或者”
“莫”是否定性无定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没有谁”“没有什么东西(事情)
莫字否定的可以有范围,可以没有范围,或者指不出范围。“莫”在先秦作品中,可以理解为无定代词。汉以后,“莫”产生了新的用法,成为否定副词,常用于祈使句表示禁止,相当于“勿,不要”(诸将皆莫信)
“者”和“所”
他们是起辅助作用的代词,都称代一定的人或事物,但不能独立作句子成分,必须放在其他词和词组的后面或前面,构成“者”字结构和“所”字结构,使整个结构成为句子一部分。
者作为辅助性代词,有两种作用。一是放在东西和形容词之后构成“者”字结构,使整个结构具有名词性,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如“大者王,小者侯”
者另一个用法是放在数词或时间词后表示一定的范围或种类,放在数词之后。数词后的“者”可以译为“样,种,类,方面”等,“二者,三者”在现代汉语中常常使用。时间词后“者”则无法译出。
“所”作为辅助性代词,所代的是某种动作的对象,位于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前,和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结合成“所”字结构。使整个结构具有名词性。
所安是安身的东西,所依是依靠的人。“所”后面必须是及物动词,如是形容词和不及物动词,其也变得具有及物动词的性质。
注意和及物动词结合以后“所”“者”区别。“所食”指代“食”的对象即吃的【东西】,食者代行为的主动者,即吃东西的人。古代汉语“所……者”格式和“所……”作用相同,仍是代行为的对象。“所食者”等于“所食”,指吃点东西,而不等于“食者”。
所字结构的前面还可以用行为主动者作定语来修饰它,一般在定语之后要用“之”字,如,商之所食也。所字结构虽然代指行为的对象,但不能具体表示是什么人或什么食物,因此可以在所后加上名词,举出人或事物的名称,所字结构放在前面作定语修饰它。“所食”可以写成所食之粟。
概括一下,就是1.所食,2.所食者,3.民之所食4.所食之粟。所字以后必须是及物动词,但及物动词不能带宾语,因为所起了宾语作用了,如果所食所由,所以的意思则不作为代词代替动作的对象,后面也不一定要是及物动词。是及物动词也可以带宾语了。此外,所谓这种凝固格式后面也可以带宾语。所以也是一个常见凝固格式。有两种意义,一意义比较具体,用来……的方法,用它来……的,说明怎样。第二种表示原因,导致……的原因,说明“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