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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凤』 ...

  •   作为一个杀手,白凤的一生都游走于黑暗的灰隙中。

      竭尽所能地抓住一切可用的武器,用它们收走一个又一个目标的命,然后沉寂以躲避猎犬的追捕,直到新的订单到来。辗转往复,一年又一年,直至死亡为它画上句号。

      濒死的浑噩中,本以为已经能够坦然面对的白凤惊觉,自己竟回忆起了二十年前的往事——那是他杀手生涯的第一次任务,目标是让一个激进派的议员永久闭嘴。

      在他之前,已经无数的同僚栽在了安保手中,教他的师父仿佛预料到了他在失败后引颈受戮的消息。

      但他成功了。

      他利用身上的累累伤痕将自己包装成了一名难民,想要在选民心中树立亲民形象的虚伪政客大张旗鼓地宣告了收养他的决定。

      于是不出意外的,政客死了。

      在钢笔刺穿他心脏后,明知警卫正在急速赶来围捕,但白凤的第一反应不是逃跑,而是反问自己:他死了,那你呢?你又会怎么死去呢?死在任务中?又或是死在猎犬爪下?

      他预想了无数种可悲的死法,但很幸运,最后哪一种都不是。

      白凤,这个手染鲜血、恶贯满盈的顶级杀手,最终为了救一个坠海的孩童,沉眠在一场风暴中。

      以一个英雄的姿态,被传扬与歌颂。

      可是现在,是什么情况?

      白凤察觉到自己的右手腕破了一个大口子,那种鲜血流逝的感觉他再熟悉不过,他挣开了沉重的眼皮,眼前的画面令他惊愕不已。他被固定在一张病床上,病床被一个铁笼子四面围住,笼子外的墙壁上挂满了各色的刑具和刀具,地上还有大片疑似血迹的暗红色污渍。

      显然,这里不是一间医院。

      “审讯室?我的身份暴露了?”这是白凤的第一反应,但很快他就将其排除,因为他发现了一个可怕的事实——这不是他的身体。

      无数陌生记忆如同倒灌的潮水几乎要将他的脑子挤爆,他咬紧牙关,凭借着坚强的意志力从浩如烟海的记忆海洋中精炼出了三条最有用的信息。

      第一,现在是1999年11月3号,而他死在1995年的夏天。

      第二,他身处的地方也不是拉丁美洲的一个无名小岛,而是举世闻名的大都市,马里兰州首府巴尔的摩。

      第三,罗尔德.菲尔莫尔,这是他的新身份,一个来自意大利的非法移民,时年十八。

      第四,

      借尸还魂,重获新生这种宛若神赐的大幸事,白凤却并没有太大的喜悦。

      相反,他更多的是困惑:“这算什么?我救人的报酬么?”如果世界上真的有神明存在,那他手里沾染的鲜血又算什么?

      难道浪子回头就真的能得到神明的另眼青睐?

      一道阴鸷的声音粗暴地打断了他难得的哲思雅兴:“我的小猎物,看到你没死我可真是高兴极了。”

      白凤抬头循声望去,监牢外,一个中年白人男正目光炽热地盯着自己。那眼神白凤再熟悉不过,那是猎手锁定猎物时的势在必得,或者也可以说,自大的傲慢。

      他手中锋利的手术刀隔空比划着,似乎是挑寻着一个绝佳的下刀位置:“要知道,如果不能在你活着的时候把你的血放干,那剥下来的脸皮就会带上血臭味,那可就太对不起你这张完美的脸皮了。”

      白凤花了一点时间才想明白这是谁。

      约翰.李,一个贮藏在巴尔的摩阴影中,以男性,尤其是英俊高大的男性为目标的连环杀人犯。

      而原身就是他最新捕猎的猎物,死因则是流血过多加上忧思过度。

      想到这里,白凤后知后觉意识到一件还算重要的事——借由罗尔德.菲尔摩尔半身重回人世的他,是有为他的救命恩人报仇的义务。

      于是当他的目光再度投向约翰.李时,眼中的已然森然一片,与他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这是在看一个死人。

      “哈?你这是什么眼神?”已犯下多起血案的约翰.李一眼就看透了他眼神中的含义,然而他的反应却是发出一阵轻蔑的嘲弄声:“想杀我?哈哈哈,也不看看你如今的处境,你马上就要死了,你怎么杀我?变成鬼来报复我吗?哈哈哈哈。”

      他信心膨胀的原因并不难猜,也正因此,白凤才会觉得好笑:“谁给你的信心,以为就凭一根绳子和一个笼子就能关住我?”

      连号称插翅难逃的□□他都来去自如,更何况区区一根布条扎带?

      早在苏醒过来的那一刻,他的本能就找到了脱逃的方法,之所以隐忍不发,也全是为了会一会这个不知天高地厚敢对他动手的东西。

      刺啦。

      随着布条撕裂的声音突兀的响起,约翰.李笑容彻底僵硬,他甚至还没来得及反应,白凤利落地翻下病床,接着落地的力道飞扑向约翰.李。

      他像一只猎豹,一眨眼的功夫就逼近了牢笼,不费吹灰之力就抓住了约翰.李的脖颈。手臂猛地发力,约翰李的脑袋磕向铁栏杆发出砰的一声巨响,彻底失去了知觉。

      摸出了铁笼子的钥匙,白凤嫌恶地松开了手,前一秒还不可一世的约翰.李失去了支撑,在重力的作用下栽在地上,宛若一滩烂泥。

      白凤从牢笼中走出,踹开了他的头,颈部残留着青紫相交的手印令人胆颤心惊,但白凤仍是敏锐地发现了皮肉下微弱跳动的血管,这让他忍不住感慨:“竟然还有气啊,看来即便是用了技巧,没有经过特训的身体也是做不到一击毙命。”

      这个结果对他并没有造成太大的打击,身体强度不够,练上来就是,方法他都记在脑海里面,只是时间问题罢了。

      “而且现在这副身体比我原来的身体更强壮,训练出来的上限也一定会更高。但……罗尔德这个身份一片清白,我真的要重回泥沼吗?”

      他摊开手掌,这双手白璧无瑕,甚至连一个茧子都没有,很难想到这双手沾满鲜血的样子。

      白凤微微蹙眉,难得有所纠结:“可不重操旧业,我又能做什么呢?我会的,只有杀人了啊。”

      白凤宽慰自己:“算了,想这些有的没得做什么,我还能饿死不成?”他向来不是个会钻牛角尖的人。

      于是他自然而然地将注意力转回当下。

      “啊,你醒了啊。”

      白凤看向约翰.李时,发现他正手脚并用地想去捡地上的手术刀。

      “你想要这个啊?早说啊,我帮你啊。”

      在看到到白凤捡起地上的手术刀朝着自己走来时,约翰.李宛若看到了死神。

      他骇得浑身一颤,也终于意识到他招惹到了一个何等可怕的存在!脸上再不复先前的傲慢,而是卑微地祈求,恨不得主动将姿态放进尘埃里:“对、对不起!求求你……”放了我。

      白凤蹲在他的面前,指尖的手术刀转着刀花,他唇角勾起的弧度毫无半分温度:“放了你?你觉得这可能吗?招惹了不该招惹的人,就得付出相应的代价,这可是我们这一行的行规。”

      约翰.李依旧不肯放弃:“我有钱,我卡上还有几百万美元,我还有房子,我给你,我都给你,只求你宽恕我……啊!”

      精钢制成的手术刀轻而易举地划开了约翰.李颈部的血管,就如同爆开的水管,血珠喷涌而出。但囿于丰厚的经验,白凤及时抽刀,也因此衣服上连一滴约翰.李的血也没沾上,尽管上面已经沾满了他自己的血。

      想到这里,白凤这才将注意力转向自己手腕上的伤口,他评估道:“得找点东西堵住伤口,再让它流下去,怕是我这条捡来的命也真的就没了。”

      白凤在房间李翻找了一圈,然而却没能找到任何可用以止血的东西,绷带或是药物,都没有。

      “行吧。”

      他丢下了必死无疑的约翰.李,抬脚踹开了这间特别打造的施暴房的大门,沿着楼梯走到了上层的居住区,总算在厨房的角落发现了医疗箱。

      “没想到这家伙东西还挺全,缝合的工具也有,正好省得麻烦了。”

      白凤拿了一个盆垫在手下,先给手腕上的伤口倒了半瓶双氧水消毒,然后径直拿起了手术针缝上了伤口。这期间他全然面不改色,并不是不疼,只是早已习惯,伤口传来的刺痛才会给他一种还活着的感觉。

      粗略处理了伤口,他给手腕缠上了绷带,又给自己塞了两粒抗生素后,他就准备着手善后工作。

      白凤抛着从桌子上摸到的Zippo,顺势说道:“血案累累的巴尔的摩剥皮客因天谴而葬身火海,我想各大报纸应该会喜欢这个新闻的。”

      其实他大可以直接拨打报警电话,他料理约翰.李严格意义可以说是正当防卫。但让他一个前杀手去面对警察和闻着味儿了来的媒体,他情愿大费周章地扫去自己存在过的痕迹。更别提这里可是美国,追了他一辈子的死对头可就在FBI任职,那人的鼻子可堪比猎犬,他可不想被他循着味儿追过来。

      可就在他要动手之际,门铃突然响了,白凤倏地按回了盖子,警惕地看向房门的方向,低喃道:“是谁?约翰.李的同伙?”

      不等白凤反应过来,门口的可视化门禁突然亮起,当看到那张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俊脸后,他失手打翻了用以助燃的酒精。

      “阿司加兰.泰勒……”他的一生之敌,FBI特别探员,首席猎犬。

      白凤目眦欲裂,失神道:“他怎么会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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