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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番外3 ...

  •   乐乐骨灰被领走这日我回到家。
      天色已经完全暗了下来。下午一点多完事我本该两点就能到家的,但因为我走的很慢,而且在快到家时又一转到了经常去走的那条巷子里转转,所以回家时已六点多。
      进到家中,我做的第一件事是把乐乐的电脑砸个稀碎。
      再然后是相框——里面的照片是乐乐和我的合照,是在今年元旦拍的,照片里我们拥吻,背景是打开的窗和静谧的夜。
      乐乐拍照还挺厉害的,吻的同时一手拿开手机咔嚓一下,出来的成片构图很巧妙,画面很唯美。
      乐乐和我生活都很烂,我是废物,可乐乐绝不是。
      她很厉害,会很多很多东西。比如会做饭,会唱歌,会拍照,学习能力也强,她在文胸厂学了两天车,做的速度就能超过干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老员工了。
      从大学毕业出来,乐乐的人生本该是欣欣向荣一片光明的,可她很倒霉。作曲生涯一平到底,但她明明是很有实力的,大抵只因为她基本只为暗黑风格的歌词作曲编曲而当今时代大众不太吃这种风格吧。
      她是常被生活蹂躏之人,好在她有一个最大的优点,乐观。
      她也常和我说做人要乐观些。
      可这话我是绝不会听的。
      除非她这混蛋滚到我面前来和我再说一遍。
      否则,我绝不会听。
      绝不会听。
      相框和我的泪珠同时重重落地,都碎掉,绽开。我摇摇头。把脖颈上的项链和左手无名指上的戒指都取下,用力扔向玻璃渣堆。
      做完这些,我燃起一支香烟,在最后一团烟雾未散尽前入睡。
      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好像很短,又好像很长,我睁开了眼。
      入睡时烟雾没散尽,现在睁眼,发现烟雾满屋。
      我坚信没有着火,因为睡前我将烟头按在左手臂上,它分分明明地灭了。
      没等我去想这烟雾是什么情况,一个熟悉的声音先传入耳中。
      “哎呀老婆,你平时在屋里经常光着脚,怎么能不把这堆玻璃渣清理干净呢?这样可不行噢。”
      是乐乐。她拿着扫把正在清理着玻璃渣。
      我说:“我很懒,你知道。”
      乐乐说:“可不清理掉会扎到你。这绝对不行。”
      我说:“那你帮我扫掉。”
      乐乐笑着说:“好呀。”
      我看着乐乐,发现乐乐忽然变得有些难过,因为她从玻璃渣堆里看到了项链和戒指。
      乐乐说:“老婆,你怎么把项链和戒指扔掉了呀,你不喜欢了嘛?”
      我实话实说:“扔掉之时是不喜欢了,或者说是因为赌气,你丢了我,所以我丢了它们。可不管怎样,现在我又喜欢了,你能过来给我戴上吗?”
      乐乐又笑着说:“好呀。”
      乐乐给我戴好项链和戒指后盯着我的脸看,脸红说道:“老婆,你真好看。”
      我说:“那不想亲亲吗?”
      乐乐说:“想。”
      我说:“来。”
      乐乐和我香舌缠绵,在得到我的眼神允许后,本就有点不老实的小手直接放肆地闯到我的世外桃源里。
      做罢。我有些累,可她不累。
      她看着我。说:“老婆,地底下果然还是有点黑,我怕黑。”
      我说:“嗯。我知道了。”
      过了会儿。
      乐乐说:“老婆,我要走了噢。天快亮了。”
      天快亮了?
      我有些急。问:“等等,我其实想问你是鬼吗?只是好奇。”
      乐乐说:“不是的啦,是因为你快醒了。”
      我说:“噢,明天你还来我梦里吗?”
      乐乐说:“这个,不行噢。明天我们若想再相见,该你来找我了。”
      我说:“噢。”
      乐乐说:“再见,老婆,最后想和你说一句话。微生高山,我爱你,你不要记得我,你要快乐。”
      没等我也说再见,没等我也喊她老婆,没等我说我也爱你,乐乐就带着两行纵流而下的清泪消失了。
      我醒来。
      窗外的天很亮。床单湿了,两滩,眼泪还有爱.液。床下玻璃渣堆还在,戒指和项链却不见了——不知道是被乐乐带走了,还是我昨晚用力一扔它们嘣到哪个角落去了,本来就不在玻璃渣堆里。
      亦真。
      亦幻。
      有虚。
      有实。
      我坐上前往乐乐的老家的车。
      行驶了两个小时后下车,到达乐乐的老家,我用日间剩下的时间用各种方法找到乐乐的墓。
      到夜间。
      我去做了一件事。
      挖乐乐的坟。
      当然这是世俗的说法。
      让我来说或者让乐乐来说。
      我是去将乐乐从阴暗的地底下救出来。
      回到G市,回到家,我和乐乐再度同床共枕。
      可是乐乐像她昨天说的那样,没再进我的梦里。
      没事的。
      没事的。
      一觉醒来,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神清气爽。
      我把我十几日前刚完结的gl小说的版权卖给一个主动找上门要将我的小说翻拍成电影的公司,立马拿到一大笔现钱。
      一百万。
      一次结清。
      而后我依据着乐乐留下的“欠钱清单”,将乐乐和我,欠她朋友们的钱悉数还清。再然后把欠的房租结清。去结清房租时,我见到房东婆婆的孙女,下楼去买了两箱牛奶和一些零食给她,也当是微报婆婆这么多年来的宽限房租之恩了。最后留下一笔车票钱,剩下的钱全捐给了贫困山区和“女孩守护计划”。
      做完这一切,我就坐上了前往X市的高铁。坐高铁前,回家换上那套素色的衣服。
      我想,你或许早想知道这套素色衣服到底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这次就告诉你,或许你会有些失望,因为它并没有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故事。
      这衣服是我卖出第一首歌赚钱后去商场给自己挑的衣服,就这么简单。但要说它的特别的意义,我倒好像也能胡乱扯出三点。
      一是它是我用靠作词卖歌赚到的第一桶金买的。说实话它很贵,如果暂时把品牌之说略去而只把价格高作为奢侈品的标准的话,它是我拥有的第一件奢侈品,也是唯一的奢侈品。
      二是我得到它时很高兴。是的,其实我也曾在无人问津黯淡无光的日子里有过很高兴的时候,在穿上它的那一刻就是。
      三是它没有任何装饰,没有任何艳彩。它素色,纯净。我想——当然只是我想,你可千万不要被我影响,觉得你拥有的素色衣服晦气而将它们丢掉或者再也不穿它们。这样的素色,纯净,很合死亡。
      时至黄昏,高铁到站,我走到那片海边。
      乐乐想要海葬。
      可我并不想乐乐进行集体海葬,而私自海葬又是违法的。
      其实这些理由在此刻都不重要啦。
      我将乐乐的骨灰尽数吃下,之后迎着落日的暖黄余晖,平静走进大海的波涛汹涌之中。
      “乐流水,我来找你了。让我们一起爱上彼此,一起爱上生活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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