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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   凌晨的楼道一片寂静,空气盈满工业油漆的味道,老式木质栏杆粉刷了一层鲜亮的枣红色,在光线充足的地方回看,就像看见早上菜市场里新鲜的熟猪血,我忍着对猪血的遐想,一层楼一层楼爬到赵瑞家门口,声控灯忽闪忽灭,出门丢垃圾的邻居跟我撞个满怀,四目相对时双方都带着互不理睬的堤防,在邻居翻白眼的瞩目下,我蹑手蹑脚打开赵瑞家的密码锁房门,又蹑手蹑脚偷摸进赵瑞的卧室。

      屋内一片漆黑,我贴着墙壁一路摸索床铺的位置,手一滑,胡乱戳到了熟睡的赵瑞。

      赵瑞惊觉爬起,冲着问我满脸不耐烦道:“谁?劫财劫色?”

      “我,劫个床铺,顺便劫财,银行卡密码说一下。”

      赵瑞长嘘一口气摊回床上。

      “大半夜的来我这里干什么?又跟温歌吵架了?我说你们......”

      “你对面的邻居刚刚白了我好几眼。”没等赵瑞说完,我开始转移话题,赵瑞好像看穿了我的心思,他耸了耸鼻子,一脸若无其事回道:“那又怎样?”

      “他会不会对我有什么误会?”

      “误会什么?”

      “比如误会我们之间的关系?”

      “误会什么关系?父子?爷孙?”

      “你干脆说母子岂不是更好?”我反手给了赵瑞一拳。

      赵瑞毫不示弱,腾空给了我一脚。

      “我倒是想,以后你管我叫妈,我考虑收你当儿子。”

      我朝赵瑞狠狠丢了一个枕头,旋即我俩扭打成一团,静谧凉透的暗夜,床上的两个男人扭打成一团,我们一个插鼻孔一个扣双腿,打到不可开的那刻,立马条件反射般弹开,紧跟着互相呕吐。

      “床上床下。”赵瑞漫不经心地问我。

      “床上。”我们异口同声争抢睡床的机会。

      我抢先占领床铺,赵瑞只得卷铺盖睡地上。

      可能上床的力道有些大,老旧的床板在脚踏的同时发出了一声脆裂般的嘎吱响。

      地上的赵瑞朝我扔了只鞋子,冷冷说道,抢床铺的动静小点,床要是塌了,你给我赔钱。

      赔钱没有,命有一条。

      说起来,这个房子还是赵瑞刚成立摄影室租的房子,家具房屋结构都有些老旧,没想到一住就是好多年。

      “跟温歌又怎么了?你让着点温歌,老是大半夜烦我,耽误我睡觉。”

      “你这一说,像是我对不起温歌一样,是她要跟我分手。我在你这里是不是连温歌的头发都比不上?你讨厌我哪一点,我争取发扬光大,让你看见我不止讨厌,最好害怕到瑟瑟发抖!”

      “抖”字尾音还没落,脸颊立马落下一个枕头。

      很好,这人要拿枕头捂死老同学,十分纯粹的谋杀!

      虽然我跟赵瑞从大一就在同一个宿舍,还曾经是同一个排球队的队友,但以赵瑞那时候表现出的淡漠模样,我根本不确信我们是否能算得上交心的朋友,更别提他跟温歌认识的时间早于我跟温歌认识的时间;

      一开始我还怀疑过赵瑞喜欢温歌,毕竟,他们在大学吉他社出双入对的时候,我对温歌而言还只是一个从未见面的陌生人;吉他社话剧演出中,赵瑞是温歌专属的男主角色,吉他社音乐演出中,赵瑞是温歌的最佳伴奏;认识温歌以后,我曾一度把他当成假想情敌,直到大二跟温歌正式交往也没有彻底打消这份疑虑,因此,我从不奢望在好朋友这一列能占据他最重要的位置。细数这几年他对温歌的偏向维护更是毫无道理可言,每次我跟温歌吵架,不论青红皂白,他从来只向着温歌,每次我都暗自估算,要么他依然暗恋着温歌,要么温歌在他心里的朋友位置比我重要。

      我非常困倦懒得再说话,只是伸腿踢着地板,于是,安静的空气中,只剩下我的膝关节来回抖动的弹响。

      “记得大一的时候,你总喜欢跟在我和温歌的后面,老爱踢东西,有一回温歌问我,跟在你屁股后面的那个男同学是不是腿脚不方便?”说完,他又补了一句,“温歌原本是不是要回家当老师?”

      我跟赵瑞温歌就读同一所大学,刚毕业那一年,我的大脑一片空白,什么都毫无准备,比我们早一年毕业的学长邀请我和温歌一起加入他的创业项目,于是,温歌放弃回家当老师,我们顺理成章地留在了这座城市,可创业不到三个月,公司就在经营不善中直接倒闭。

      而赵瑞在父母的安排下顺利通过公考,本可以调配到乡下,但赵瑞总觉得乡下的生活了无生趣,之后,他跟一群志同道合的同学开了一个摄影工作室,经营了一段时间才发觉,弄工作室比上班还要辛苦,那几个合伙的同学纷纷退出公司,只有赵瑞形单影只守着工作室,每当想起这个,我都觉得赵瑞是在自找麻烦。

      跟赵瑞不同的是,我在现在就职的建筑公司面试成功后就开始了按部就班的工作,最主要的是,这家公司有双休法休,再怎么加班也不会占用周末。坦白讲,我并没有高深莫测的远大志向,大致上,能每个月还完几千的房贷就谢天谢地。

      墙上的时钟嘀嗒嘀嗒,窗外有零星的汽车鸣笛音,我把手臂枕到后脑勺,应了一句“嗯”,随后在胡思乱想中进入了梦乡。

      再次睁开眼睛,是早上八点。我慌忙起床洗漱赶地铁,顺道朝睡在地上的赵瑞踢了两脚,打地铺的赵瑞顺势爬上床。

      我顶着饥肠辘辘的肚皮折返回家,迎面撞上准备出门的温歌,正要开口说第一个字,温歌头也不回出门了。

      看样子还没消气。

      我穿上外套,把昨晚的拖鞋换成球鞋,等追出小区时,温歌已经不见人影。

      小区外的街巷空空落落,只有三三两两的行人辗转流连,我在林荫小道左右徘徊,温歌平日喜欢去的牛肉面馆没有她的身影,温歌平日喜欢发呆的银杏树下也没有她的身影。北边刮来的风将乌云吹作一团,像是要酝酿一场倾盆大雨,我捡起一片掉落的银杏叶,从根部到茎脉全数枯萎,秋意正在高涨,知了依然藏在树丛唱歌。

      以往都是冷战几天就和好,这一次比以往任何时间都要长。

      整整一个星期我都没有看见温歌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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