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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刑附民,期间送达,立案 第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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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1、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和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
(1)、成立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起诉人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资格
(3)、有明确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4)、有具体的赔偿要求和事实、理由
(5)、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6)、属于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包括:
(1)实际损失:或称积极损失,即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
(2)消极损失:如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继续治疗费等赔偿以被告人个人的财产为限,但其近亲属自愿代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财产保全
(1)概念: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人民法院依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包括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措施的活动。
(2)方式
①诉前保全: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告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担保。
②诉中保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受理下,应在48小时内处理,人民法院未要求下,可不提供担保(可担保,可不担保),需在受诉法院处理。
第十章期间与送达
一、期间
1.概念: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守的时间期限。
2.期间恢复的条件
①期间恢复的申请主体只限于当事人
②期间的耽误必须基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③当事人应当在造成期间耽误的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提出期间恢复的申请
④是否准许请假恢复,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二、送达
1.概念:刑事诉讼中,送达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有关诉讼文书送交相关收件人的一种诉讼活动。
(重)留置送达的概念和适用情形
概念:留置送达是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适用情形: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字、盖章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第十一章立案
一、概念: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方面的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判明是否确有犯罪事实存在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注意:不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2、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三、立案的救济程序
控告人对不立案的救济
1、申请复议复核
2、申诉
3、自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对撤销案件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