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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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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的特征
1.唯一性。一定时期内,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
2.排他性。在一定范围内,某一经注册的公司名称只能由一个公司使用
3.可转让性。公司对其合法注册的名称享有名称权,名称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公司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且须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二、公司名称的构成
1.行政区划名称: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公司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的情形
(1)属于“全国性公司”
(2)经□□批准
(3)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
(6)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2.字号(商号):企业名称中最具个性的部分。应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自然人姓名可以作为字号
3.行业或经营特点
4.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须在名称中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三、名称登记审核的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2.受理在先原则
3.注册在先原则
四、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的企业名称
1.与同一登记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同一登记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企业名称的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放弃使用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等
五、企业名称的保护
1.分辖区保护:企业名称的排他力仅限于其所在登记主管机关的辖区范围内
2.全称保护:法律保护企业名称的全称,即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共同组成的企业名称,而不单独保护字号
六、名称和商标的区别
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企业名称,但可以拥有多个商标
2.商标不必与企业名称或字号一致;
3.企业名称只能以文字表示,而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及其组合的形态来表示
4.企业名称可在各地工商机关登记,并仅在登记辖区内受全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必须由国家商标局授予,商标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企业名称和商标的冲突
1.企业将他人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字号使用,发生在后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冲突
2.企业名称或字号被他人注册为商标使用,引发在后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