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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之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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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之形质以论道之形者,道之形显于人之形质。
即既然你我此时的“形质”——即身份是人,而人本身也是道的体现以及道的一部分,那么道的形状便体现于我们此时的人的身份之下的认知和思维结构。
所以,我们可以想象,在我们的认知中,假如存在一种最小的事物(即道),其形状性质最应是如何?
——其形应为不可分的绝对圆
换言之,我们世界的道的形状最可能为不可再分的绝对圆(以形状而论,圆形是最有可能的,至于为什么不是三角体、正方体——这是我们的思维结构所决定的——而思维结构本身就是道的体现,有疑惑者见后章“同异之道”)
——其质为完全独立,可任意移动,可与其他单位相连接,但不可重合
由此,“不可分的绝对圆”即为道的最小单位(可称之为“一个道”),于此称其为“初始之道”,亦称为始道其一。(道即“始道一”,但道指的是所有,而“始道一”指的是最小的不可分的单位,两者性质相同。)
世间一切都是由“始道一”构成,“始道一”为绝对的个体,绝对不可再分。
“始道一”的性质即“规定”——规定所有由“始道一”所构成联结的事物之间必会发生作用,此亦道之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