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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立案出庭分开找律师的故事 一个精明的 ...

  •   最近天气很晴朗。空气中都飘着甜香。原来到处的玉兰花都开了。
      广州天河种玉兰花的地方挺多的。小区里面,小区前的园区里,玉兰花都很高大,都有二十来年树龄了。中山大道上不知道什么时候,行道树也换成了玉兰。
      趁着大晴天,王胖子把全部的床单被套都洗晒了一遍。王胖子觉得自己真够勤劳的。
      王胖子老公觉得王胖子净做无用功。
      王胖子老公总希望王胖子对社会做更多的贡献。
      王胖子在网上吐槽,说:“网络贷款案件立案难。”
      有人找王胖子咨询,问王胖子能不能做劳动仲裁的立案。
      可能这人是听说“劳动仲裁案件立案难”了吧。
      近两年,劳动纠纷案件数量暴涨。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劳动者维权意识高涨。记得十年前,工人有一个工作做,能领到工资就很满足。但现在,工人的诉求就很多。比如:发工资要及时。加班工资要足额发等等。
      至少在广州,劳动仲裁的案件还是能立上案的。只是得排队。
      至于网络贷款的案件。也分情况。因为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有很多网络贷款的案件是没有资质的资金公司出借的款项。有的资金公司已经注销。而贷款是资金公司存续期间转手给咨询公司的。咨询公司再委托律师立案。
      有的网络贷款平台贷款时审核不严谨。造成有的当事人用过期的身份证件申请了贷款。等贷款严重逾期需要追款时,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和住所地信息都是不全的。这导致原户籍地不愿意立案。债权人又找不到当事人最新的住所地。很多网络消费贷的标的只有五千元左右。就单个案件支付公告费的话,债权人会觉得不划算。直接放弃追债的话,债权人手上可能有至少300个类似的案件。总金额至少也有150万元。很多受让债权的咨询公司规模也很小,是承担不起这么高昂的坏账损失的。
      所以有的债权人是全风险委托律师办理这些网络贷款纠纷的立案的。立一个案件一般花300到500元律师费。
      而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难,一般是指当前案件多发,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能力有限,消化不了那么多案件。立案需要排队。排队就排队呗。无非是等待。
      咨询人表示:“有点担心在等待过程中,用人单位注销了。”
      其实这个问题也有解决方案。一个是申请财产保全。一个是技术性的提“社会保险”等诉求,拿到“不受理通知书”后去法院起诉。
      王胖子不说废话,直接报价,说:“即使只负责立案,也是一个独立的仲裁案件哦。而且,劳动仲裁过程中,有的问题,仲裁裁决结果和民事庭的判决结果会有不同。如果民事庭的裁判结果更有利于劳动者的话,可能需要技术性的拿‘不受理’结果。所以,即使只负责仲裁阶段的立案,我这边最低报价也是5000元。如果是批量案件,是单个案件300元,最少5000元,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算。”
      咨询人表示:“那我要考虑考虑。”
      王胖子琢磨:“这又是一个久病成医。本来是劳动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失业之后,干脆做案源中介,把自己几百个同事的案件卖给律师的劳动者吧?”
      怎样才能接到案子,收到费呢?王胖子屡屡接不到案子,内心十分着急。
      王胖子想:“我劳动仲裁成功案例很多的啊。我报价也不高啊。深圳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并胜诉的,律师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的律师费以5000元为限。那我代理劳动者一方时,单个案件报价5000元,是整个珠三角的正常报价啊。为什么我接不到案件呢?”
      因为询价人表示:“我这有一批劳动仲裁案件。我想请你办理立案事宜。仲裁委受理案件后,我们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
      王胖子特别奇怪,问:“那你们为什么不直接找我出庭呢?直接委托一个律师一揽子解决问题不是更省心?”
      询价人说:“因为我们想尽快立案。找法律援助也要时间的。但是我们不想花那么高的律师费。所以我们要找一个律师立案。等仲裁委受理案件之后再找法律援助出庭。”
      好吧。现在的当事人真精明。
      王胖子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批量劳动纠纷案件询价了。
      王胖子还遇到过一个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找了一家新的用人单位,结果原用人单位以“竞业禁止”为由到基层法院起诉劳动者,要求每个劳动者支付5万元“竞业金”的案件。
      王胖子帮劳动者分析,说:“一来,你们作为商品房销售顾问,你们从事的是零售业,你们掌握的客户信息根本不构成竞业禁止内容。二来,你们是被原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原用人单位还不许你们再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是剥夺你们劳动权利的行为。前用人单位起诉你们,要求你们每个人支付5万元竞业金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不要听原用人单位律师忽悠你们,讲什么‘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也是合同,都要依据《民法典》,都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劳动合同》是特殊的合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竞业禁止协议》先要遵守劳动法,然后才考虑意思自治。你们不要怕。法院不会支持用人单位的诉求的。”
      劳动者也不知道怎么想的,最终也还是没有委托王胖子。
      竞业禁止协议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用人单位聘请了律师团。和那一批劳动者已经缠斗了三年。劳动者一方势必会请律师出庭应诉。
      那些劳动者没有和王胖子签代理合同。她们最终找了谁呢?有的时候,真的是:“唯有套路得人心。”
      王胖子觉得,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还是不要把案子拆分得这么细的好。
      案子拆分得细,可以各司其职。但是,谁“背锅”呢?就好像立案阶段可以先提交初步证据材料。立案后可以补充材料。那万一败诉,是否出庭律师就可以甩锅说是立案律师证据材料没有准备好导致的呢?
      王胖子发觉自己对案件的思考越来越深入了。
      王胖子以后一定可以接到好的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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