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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14/Day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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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回忆版真题/商法)甲公司有A、B、C、D、E五名股东……
我的答案:
1.甲公司不能善意取得厂房。厂房实际为李四所有,因此E公司的出资实际为无权处分行为,且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三也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推定甲公司对厂房的所有权归属知情,不能善意取得厂房。
2.约定无效。该约定实质上为让与担保,让与担保中,仅担保的部分有效,而双方约定债权到期无法进行清偿的,股权转让给赵六所有的部分无效。
3.不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B股东向赵六转让股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并不是将股权真正的向外转让。
4.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效变更为巫旺。
5.根据《公司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甲公司股东会利润分配表决应当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6.有效。董事会有解聘公司经理的权力。
参考答案:
1.甲公司不能善意取得厂房。
(1)厂房属于李四所有,错误登记在E公司名下,E公司用于出资属于无权处分。
(2)张三系E公司董事长,且在甲公司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故可以推定甲公司对于E的无权处分是知情的。
故甲公司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
2.(1)股东B与赵六之间的约定属于股权让与担保,若赵六的债权无法实现,其有权就标的股权的变现价值获得优先受偿;
(2)两者之间关于“双方同时约定若债权到期无法进行清偿的,该股权归债权人赵六所有”的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无效。
但不影响让与担保约定的效力。
3.其他股东并无优先购买权。
本题中股东B与赵六之间是“股权让与担保”关系,而非股权转让关系。
表面看,股东B将股权“转让”给赵六,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担保赵六债权的实现,而非将股东权利、义务转让给赵六。
4.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效变更为巫旺取决于决定由巫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甲公司决定由巫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可撤销。
若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决议,则股东会决议以及相应的变更登记合法有效。
若股东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甲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1)《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2021年7月,甲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巫旺担任法定代表人,此时巫旺为公司总经理,而非董事长。
(3)故该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法院撤销。
①若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决议,则股东会决议以及相应的变更登记合法有效。
②若股东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甲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
5.股东按照认缴比例进行表决。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1)甲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进行了表决,故该决议成立;
(2)该决议内容为解聘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解聘经理。董事会解聘经理并不受其□□。故该决议并非无效。
(3)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方式符合行政法规、章程。
综上,该决议合法有效。
Summary:明天开始重点跟商法。
②~⑦整理了行政法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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