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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古一帝-秦始皇-10 ...

  •   接下来我们就从各个方面具体说说皇帝制度。
      首先当然是政治。
      皇帝制度的政治部分主要由三公九卿制,郡县制和等级制三项构成。其中,三公九卿制是中央政府权力机构,郡县制是地方政府权力机构,等级制则是社会政治制度。
      三者相辅相成,是支撑皇权高高在上的基石。

      先说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政府大致可以概括为:两府并立,三公鼎力,五权相制,九卿分工,博士议政。
      其中,两府是丞相府和御史大夫府。
      秦朝设左右丞相,他们辅佐皇帝,参议军政,主持会议,总理万机是皇帝的第一助手。
      御史大夫则专司监察,有承办诏狱,掌管图册,典正法度之职,地位约为副相。
      有趣的是,丞相这个名词是从秦国开始发扬光大的,以前叫宰相,相邦。而御史大夫这个职位则是秦始皇独创——以前虽有监察御史,但是地位没有这么高,权利没有这么大,是秦始皇将他提高到了三公的位置。
      必须得说,秦始皇对御史大夫的设置颇有深意。
      御史大夫有参与制定法律,保管法律文本和解释法律条款的职责。他的地位本身也是秦朝崇法的体现之一。
      另外,“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也。”让利害不同的人们相互监视是商鞅思想的体现之一。秦始皇借御史地位的提高分化相权,强化监察,提高效率,既保证了权力结构的稳定和权力运作的流畅,也充分利用群臣之间的利益矛盾使他们互相牵制,维护了自身皇权的稳固。

      众所周知三公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为什么丞相和御史大夫要单独出列呢?因为丞相有参议军政的权利,御史大夫也有监察百官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们实际上都能对军事参一脚。但太尉,作为武官之首,因为军队的最高调度征伐权在皇帝,太尉只有助力军政的权利,基本没什么议政权,所以就低了两府一头。
      还有就是秦朝到底有没有设立“太尉”其实是存疑的。我们说秦朝是三公九卿制,那是因为汉代说秦朝有这个职位。但因为始终没有找到具体担当这个职位之人的记载。所以现在也只能说可能有这个职位,而不能百分百确定。
      而之所以没有找到具体担当这个职位之人的记载,则有两种可能,一是秦始皇为了把持军政就是没立太尉,但他对诸位将军的信任宠爱都是有记载的,所以可能性不大。二是这个职位在记录中被代写或简写了。
      比如劝诫秦二世的时候,史记记载是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和将军冯劫。其中,将军只是一种临时官职,只有在大军出征的时候才被授予,还军即撤。他们三人劝诫秦二世的时候说的是盗贼日益增多,也就是说还没到需要大军出征的时候,所以冯劫的职位不应该是将军,很可能是太尉。
      还有就是简写。
      简写最出名的就是尉缭了。很多人都认为尉缭的“尉”指的就是太尉,但因为太尉代表的是国尉中的最高位,所以只写“尉”并不能确定他到底是太尉还是国尉,只是他的功绩让人觉得他应该是太尉。
      与太尉相同的,还有秦始皇的皇后。正常来说秦始皇应该是有皇后的,因为他亲政都二十多岁了,这个年纪,除非赵姬和吕不韦摄政的时候就没想他活下去,不然年岁到了肯定会给他安排婚事。只是因为各种资料都没有记载,秦始皇陵似乎也没给她留位置,所以皇后的存在也成了谜团。
      在没有新的资料出土前,我们只能推测他有,不能肯定的说他真有。

      说完了“三公”,接下来是“五权”。“五权”指的是行政,监察,军事,司法,财政这五种权利。
      前三者的代表就是三公,后两者的代表则是廷尉,治栗内史和少府。五种权利各自都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和职官,他们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充分体现了分化权事,彼此制衡,监察相司的原则。
      在这种制衡关系下,皇权的高高在上体现的淋漓尽致。以至于“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依辩于上”。
      这是说朝廷虽然有许多人,但是基本都是按秦始皇的命令,按秦始皇的意志行事。充分体现了秦始皇大权在握的景象。
      要知道,在秦朝,丞相的权利还没有经过后世代代削弱,是真的可以说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但即便如此,自秦始皇统一天下后,终其一生,公卿大臣们都绝对听命于他,他至死都稳稳的端坐在权力的巅峰,无人敢抗。
      秦始皇的权威可见一斑。

      最后就是九卿了。九卿说是九卿其实不止,只各种高级官员的统称。九卿内部的地位也不算平等,比如,司法代表的廷尉是秦朝最高审判机关。由于秦朝崇法,在李斯担任廷尉的时候,其权势只在丞相与御史大夫之下。秦始皇拟定帝号的时候,就是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和廷尉李斯领衔报告百官会议的结果。
      而少府负责皇室财政,主管山林池税和关市之征,是诸卿所代表的机构中人员最多的一个。其掌管的财富比负责国家财政和征税的治栗内史都多。这也算是皇权至上的一种体现。

      说完了中央,接下来就是地方。
      郡县制,作为一个沿用至今的政策,名声那是大大的有。这被认为是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几乎每个新兴王朝都要为他和分封大吵一架。就连秦朝自己,围绕郡县制也发生过不止一次的争论。受限于周朝的政治经验,许多忠心耿耿的大臣也不能理解秦始皇一意推行郡县制的原因,只是因为秦始皇大权在握,他们反对无效才只能听从。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就记载了两次围绕郡县和分封展开的讨论。这也是有文献记载的第一场有关郡县制的争论。
      公元前221年,刚实现天下一统,一个新的课题就摆在了秦始皇的面前——该实行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来巩固统治?
      和历史上的大多数帝王一样,不管他自己怎么想,未免太过独裁,这个问题先交由群臣来商讨。
      于是丞相王绾等人依据从周朝到春秋战国一贯延续的政治经验提出了在边远地区沿用分封,以皇子为诸侯王镇守边疆,潘屏中央,维护天下的意见。也就是施行分封郡县并行制。
      这看着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办法,即吸取了大面积分封带来不稳定的教训,又融合了郡县这种先进的新制度。两者相对平衡,所以“群臣皆以为便”。
      只是,这个办法看着是不是很眼熟?是的,史上唯一一个成功“清君侧”的藩王就诞生于这种制度。这就是明朝著名的靖难之役了。
      也就是说,虽然在一次又一次藩王之乱下,藩王的权力越来越小,但出于帝王私心和儒家亲亲原则,分封始终存在。只是很多时候分封只剩形式和名头罢了。
      纵观两千年封建史,完全不分封自己子女的恐怕也只有秦始皇了。秦朝,应该也是唯一一个纯郡县制的朝代。
      那,是什么让秦始皇坚定的推行郡县制?首先,自然是春秋战国的历史教训了。
      时任廷尉的李斯就用此反驳王绾。他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天子不能禁止。”意思是周文王、周武王所分封的同姓子弟很多,然而后来的亲属日益疏远,像仇人一样互相攻击,各诸侯国更是互相征战,最终达到天子也不能禁止的地步。
      事实证明,李斯是正确的。往远的说,后世一次又一次的藩王作乱证明藩王除了给国家带来灾祸外没有任何益处。即便不想造反的,他们仗着皇室身份在封地也没少鱼肉百姓。往近的说秦始皇一统天下最大的绊脚石赵国就是他们老秦家的亲戚。他们互相殴打的时候可不讲什么亲戚情面。
      这也是秦始皇坚定执行郡县制的原因。
      另外,秦始皇不给子女加封其实还有他们老赢家传统的问题。
      商鞅变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也就是说就算是宗亲也“无功不受爵”。王子皇孙想要加封就必须立功。在战国时期,公子们最常见的立功方式就是出国当质子。秦始皇自己直接就是在赵国出生的不说,他父亲,他爷爷,他曾祖父全都有做质子的经历。这也算是他们能从一干王孙中脱颖而出的原因。
      但是到了秦始皇这里,因为一统天下,这个最简单的立功方式没有了。诸位皇子似乎也没有上战场立功的记录,于是就尴尬了。秦始皇扶苏前往边境督造长城可能就是有让他以此立功的想法,至于后果……咳咳。
      秦皇室因为王子不封王侯,宗室多有无爵者被嘲“子弟皆匹夫”。这虽然导致了他们在面对秦二世的暴虐时无法抵抗惨遭灭门的惨剧,但另一方面,无法立功本身也有皇子无能立功的原因。这或许也是秦始皇迟迟不立太子的原因吧。

      言归正传。
      秦始皇的纯郡县制受到了朝野的大量质疑与抨击。许多忠臣对此也表示了不认可。在这种情况下,秦始皇不免也产生了几分动摇,于是,第二次分封与郡县的讨论展开了。这次的理由就是秦朝“子弟皆匹夫”,出了事无人可救。
      不得不说,这个担忧还是很有道理的。秦二世生动的为后世演示了这样做的后果——虽然他能成功扶苏给自己那一刀也出了大力。
      这一次,又是李斯跳出来反驳。李斯说每个朝代的治理方法本来就是不一样的,陛下这样创下大功业的岂是你这样的愚儒能质疑的?以前诸侯争权,有能力的人都跑去给诸侯效力了,现在天下大定,战国时代流行的那一套已经过时了!大一统的环境应该学习适应大一统的套路,而不是拿过时的战国套路来批评大一统的时代。
      不得不说,臣子们的担心很有道理,李斯的反驳也很有道理。不过,因为他的这番话导致了著名的“焚书”事件,所以这没问题也变得有问题了,太激进。
      那么,分封和郡县究竟该怎么选?
      只能说这个问题确实很难办。
      无疑,郡县制更利于中央集权,维护统治,但是秦朝的短暂也实在令人心惊。
      另一方面,适当的分封也确实方便中央在出问题的时候找人接班,汉朝的汉文帝不就是先在封地练级刷经验,当皇帝的时候才能游刃有余么。
      只能说事无完事。因为二世的荒诞使秦朝完结的太过迅速,我们无法知道纯郡县制在封建王朝究竟能发挥出怎样的效果。只能在肯定郡县制的先进性的同时,认可在“家天下”的时代,分封郡县并行或许真的是一个好办法。
      毕竟,不管是王绾还是淳于越反对的都不是郡县制,而是纯郡县制。汉朝超长的待机时间也向世人证明二合一或许确实会更好。

      说完了围绕郡县制的种种争议,接下来就简单说一下秦朝的郡县制。
      秦朝的郡县制设郡县两级,而每级的主要官职又分三种,分别是守治民,尉典兵和监察官,这三者均由中央政府任命或派遣,可以随时任免。
      不得不说,分工真是体现在秦朝的方方面面。
      在郡一级,最高长官是郡守,又称“太守”。
      原本学界认为“太守”起源于汉代,但是云梦秦简刷新了这个认知。目前来看,至少在秦朝已经有“太守”这个称谓。
      在秦朝,太守作为一郡之首,郡内的民政,财政,司法,军事,考课,监察,选举,教育等问题均由他掌管,权力算是相当大了。不过,郡守必须由中央任免,也必须对中央负责,每年都需上报政务。他虽能行政断案,却无专杀之权,也不能任免下属官员。
      郡守以下是郡丞,郡尉和监察御史,前两者一文一武分别是守治民和尉典兵的代表,负责协助郡守。监察御史则由中央政府派出,是中央的眼睛。或许由于秦朝重法,对监察也十分重视的原因,监察御史虽然职位不高,但在监察外还可以监军,带兵,主持工程建设等,权力到可以说是相当大。
      郡以下是县,道和彻侯食邑。这三个名字虽不同,但基本是平级,只是道主要设在少数民族地区,彻侯食邑则是由原本的封地改良而来。
      与分封郡国相比,彻侯食邑有两个最重要改变,其一是没有统治权,其二是很难世袭。这就避免了郡国带来反噬。
      另外,秦国获封食邑的基本都是官僚,食邑可以说是对他们的奖赏之一,也就是另类的奖金。不过,想要获取这种奖赏可不容易,基本都是有重大贡献才能获封。
      县一级的最高长官是县令,下有县丞,县尉和县御史,这一点和郡是一样的。
      云梦秦简的主人喜就是县御史。从他墓中出土的材料看,县一级的管理机构比较完善,工程,军马,仓库,田政都有专门的负责人。
      纵观秦朝的郡县制,我们不难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1、地方行政机构设郡县两级,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政权组织
      2、官员由中央任免,需服从法令,定期上报,接受考课
      3、大权集中于中央,地方很难对抗中央
      4、地方官吏分权,制衡初步形成
      5、中央赋予较多实权,有一定自主权
      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虽然官员从中央任免,使地方很难对抗中央,但秦朝的地方享有相当不错的自主权。必要时可以自主集中郡县内所有力量和资源来应对危机。
      不过,由于郡县两级的行政分化规模太小,直接对接中央的数目太多,以至于力量过于分散。在国家出现危机时,单凭郡县自己很难应对,中央又鞭长莫及。这也算是秦朝郡县的弊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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