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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 11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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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全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药品监督管理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 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钱款行为同时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罪的,依照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急严重食源性疾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机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机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爆易燃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