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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清知 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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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叫季清知,季节,清醒,知了。
我叫尚执,尚可,执念。
季清知与尚执相识那年,于尚执的十一岁,季清知的十四岁。
尚执自幼无父无母,后因不堪折辱,翻过福利院高墙,摔倒在季清知跟前。季清知同情心泛滥,拖了一张嘴巴回家。尚执于他来说无疑是累赘,但季清知渴望家人。
季清知父母均从事商业,自小生活富足,家庭美满。某天父母双双殒命于一场车祸。季清知尚小,还无法撑起公司的重担,股东们却早已对这块无主的肥肉虎视眈眈。
无奈,季清知只得撇下一切,逃到了r市。
初次见面时,我摔倒在季清知身上,从扶起我的那一刻,我与季清知四目相对的那一刻,我就知道,我与他将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三天没吃饭的我,晕倒在了季清知怀里,当我醒来时映入眼帘的是一道单薄的背影。
那道背影一刻不停的忙活着,注意到我的醒来,他才转过身看向我。
你好,我叫季清知。
你是?我问他。
他介绍完自己,并向我询问是否愿意留下与他同住后,我初步判断这人脑子有病。我对季清知的行为感到不解,并且感到无比羞耻,好像他高人一等。
我不屑地拒绝季清知。
突然想起那夜我和哥的第一次对话,我对他冷嘲热讽,而他与我截然不同,显得格外有教养。面对我的刁难他可以应对自如。
“你和我一起生活,我们可以互相照顾。”他回答的很平静,不因我的无理而表现出丝毫愠色。
我又想,哥从不需要我的照顾,一直以来都是他照顾我。
“我也从来没有看不起你们。”季清知忽视了我的野蛮,只是和善的看着我,并顺手为我冲了一剂咖啡。咖啡很苦,抿了一口再没有喝下去的欲望了。季清知见了,又给我倒了杯清水。
我环视四周,只能看见一堆比人高的纸箱,一些杂物,一张单人床,以及一只和这里显得格格不入的行李箱。他像一个亡命徒,收拾了行李来了别处逃路。
“我只是想要一个家人,你也一样,不是吗。”之后,他开始分析我与他在一起的种种好处。
后来想想,哥还是真不简单,那时我俩还都算是小孩呢,他却能像大人一样,点子一个接着一个。
不过当时我算是地痞流氓一类,而他也未意识到同文盲讲道理如同对牛弹琴。我自知光凭说教对我真的没用,直到他递给我一块巧克力蛋糕,虽然化了,但我依旧被他感动的死心塌地。
我倒也不是豆腐心或者容易被收买,可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吃巧克力蛋糕啊……
我认识到他是认真想和我相处的。
扒了我的衣服泡在一旁的水盆中,季清知看见我胳膊上数不清的淤青先是一愣,我害怕的后退几步,只是几秒钟后,他便转过头当做看不见了。
那时,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认为他的反应是对于我的厌恶,后来,我才懂得这是季清知对我弱小尊严无言的保护。虽然只有十四,他的心思却异常细腻,他比任何人都明白时间对于治疗伤口的效益,有时表面的关心只会重新引起内里的伤痛。
我几天没吃饭,眼皮沉重的像吊了块千斤顶,不一会又累的睡着了。
大概过了挺久,季清知叫醒了我。我闻到一股香味,是炸酱面。季清知递给我一双筷子,我狼吞虎咽,吃完了整碗,而他坐在一旁安静地看着我,也不作声。
我突然想到什么,十分难为情的问他是否吃过。季清知摇头,但他说。
“我不饿。”他是微笑着的。季清知的嘴唇薄削,嘴角微微弯起时形成一个好看的弧度。我注意观察,他的瞳色很淡,比 可可要淡。
我这么想着,想着,如果他的发色也是巧克力色,那一定会是世界上最好看的人了。我很喜欢巧克力,因为甜。不过在遇见哥前我是鲜少吃到如此人间美味的,福利院并不是没有,只是每当分到我的那份时,总有其他孩子会抢走,后来我倒是学会反抗了,但结局依然是吃不到的,大多时间还会被胖揍一顿。
与季清知相处久了,他慢慢知道了我的一些习惯,巧克力就是其中之一。一次季清知逗我说让我喊他哥(在此之前我总羞于喊他一声“哥”),我本来当然不干,谁让他拿巧克力诱惑我呢。
再后来,我们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巧克力是什么滋味,也渐渐忘了……
季清知话不多,多数时,我与他通过眼神表露情感的次数比言语交流多得多。只是,这没什么不好,我是这么想。因为我们自出生所经历的便同云泥般,我们对待生活的方式不会有太多的共通,我们唯一相同的只有如今困苦的境地,我们被世间所抛弃,只能于地底苟延残喘。
我想问他为什么不叫醒我。可他拿来我洗净的衣服,很自然的躺在我身边的空位睡着了。
一瞬间,我似乎有了我们从来是家人的错觉,仿佛我真成了他亲弟弟,而他是我的亲哥。
当时我很幼稚地想,我是不是能让人感到安心呢?后来才觉得,或许是季清知太累了。
他背对着我,后脑的发有些长,看得出很久没有打理过。季清知的的肩很宽,白色衬衫包裹着他有些单薄的脊背,薄薄的肌肉若隐若现。他的脖子很细,他的皮肤很白。
很快,身边传来了季清知轻微的呼吸声,我就这样听着,听着。
……
直到半夜我才睡着,不知过了多久就又醒了。季清知早已做好了早餐,或许我是饿死鬼投胎,闻着味就醒了。我看到床头叠的整整齐齐的衣服,没由来想哭。
衣服洗过并且烘干了,香味不浓,很淡。我将头埋在其中,很高兴。
“你当我哥吧。”我抱着衣服,转过头看向季清知,不经意间冒出这一句来,随即便是脸红。我有些后悔,万一人家只是一时心血来潮怎办。我顿了顿,“我十一岁,不是小孩了,我也可以打工……我很能干,还可以帮你做家务。”我又补充道,“我真的,我什么都会。”
你不要赶我走……
这些不要脸的话至今想到,我都想给当时的自己来一巴掌。同哥生活的多年,我竟被哥养地“十指不沾阳春水”,后来这也成了季清知嘲笑我的理由之一。
其实我是乐意被哥笑的。他因为我笑,他笑起来很好看,一双眼睛弯成新月,墨黑的眼睫微颤。它让我想起紫罗兰色的夜,幽深、静谧,仿佛其中散落过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