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6、第5章 ...
-
刘邦虽然在国家制度上基本继承了秦的制度,但关于统治政策,他却做了很大调整。这不仅是由于他亲自参加秦末农民战争,从秦朝短命灭亡的历史教训中,认识到对农民不能再竭泽而渔;更重要的是,还在于经过秦朝末年的残暴统治和长达8年的战乱,到他称帝时,整个社会已经是一片残破景象,百废待兴。秦始皇有五次出巡,封禅,望祭山川;修建宫殿,覆盖300里;对外用兵,又筑万里长城。此外,还发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求仙,并遣人求长生不死之药。这样浩繁支出,财用耗竭,不得不增加赋税。秦代的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力役三种。田租按亩计征“泰半之赋”,泰半即三分之二,就是说税率高达66.7%。口赋是人头税,每口1000钱。力役的征收,更为严重。当时全国人口约两千万,劳动力占40%,约为800万人,其中男劳力约400万人,而每年所征收的劳役起码不下300万人,占男劳力的75%。如骊山秦始皇陵,在嬴政即位后即修建,统一六国后又征发刑徒七十万人继续建造,直到他本人葬入墓中为止,前后历时数十年之久。汉初时,人口锐减,经济凋敝。原来堪称名都大城的地方,由于百姓散亡,人口还剩下十之二、三。老百姓家无余粮,生活困苦。就是统治者,其生活也相当低下。当时,皇帝的马车配不起四批一色的吗,有的将相只能坐牛车。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长治久安,刘邦决定调整统治政策,恢复发展经济。
刘邦首先采取措施,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汉王五年(公元前202年)正月,刘邦刚消灭项羽,就颁布一道大赦令:通过释放死罪之外的囚犯增加劳动力。不久,为了安抚流亡者,刘邦又颁布了一道“复故爵田宅”令。下令各地的流散人员都返回原籍,恢复他们原来的爵位,归还他们原有的田地和房屋。并且规定地方官吏要好好安置。晓喻他们进行生产,不得对他们歧视。同时刘邦还进行军队复员工作,把庞大的军队解释。让士兵回家务农。这样一来,很多劳动力重新回到了农业生产领域。此外,刘邦还下令释放奴婢和鼓励生育。他在招令中规定:“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又规定:“民产子,免其徭役二岁。” 这不仅使大批奴婢变成国家的编户齐民,增加了劳动力,而且也刺激了人口的迅速增长。
在解决劳动力的同时,刘邦还着手对土地进行了调整。他除了下令对流民回乡“复故爵田宅”,对于“诸侯子及从军归者”,规定按照他们功劳的大小,爵位高低,分给相应的土地和住宅。为此,刘邦曾一再训斥地方官吏,不得拖延怠慢,否则以重罪论处。这虽然是扶植军功地主,发展地主经济,但对恢复农业生产,还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秦赋税制度的基础上,刘邦采取了轻徭薄赋政策。早在楚汉战争期间,刘邦就曾规定:凡关中人从军,免除其全家徭役一年。称帝以后,他又诏令诸侯子弟留在关中免徭役12年,返回家乡的免除徭役6年,军吏士卒爵位在6级以下的免除本人和全家的徭役。以后到汉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规定:凡吏卒从军到达平城(今山西大同)以及守卫城邑的,均免除终身徭役。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又规定:士卒随从进入蜀汉、关中的,也免徭役终身。此外,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还规定:二千名官吏进入蜀汉、平定三秦的,免除其世代徭役。这种免除徭役尽管受惠最大的是汉王朝的新贵——军功地主,但普通百姓也因此得到了可以安定从事生产的时间,对农民有一些好处。而且刘邦也确实注意到了普通百姓的徭役问题。汉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丞相萧何在长安营建宫阙。经过三年多的时间,大规模的建设,大功告成,萧何向刘邦报告,请刘邦亲往视察。刘邦到达长安,一看由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太仓构成的未央宫,高大壮丽,富丽堂皇。刘邦东征韩王信回到长安,非常生气,不但没有喜笑颜开,反而当场对萧何大骂道:“秦亡以来,战争连年,老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苦不堪言,目前天下未定,怎么能修建这么奢华的宫殿呢?!”萧何不慌不忙地回答说:“正因为天下未定,所以更要壮大宫室。天子以四海为家,倘若不把宫室建得壮丽一些,怎么树立起天子威严呢?何况后世子孙扔要改造,反而多费功夫,不如一劳永逸。”刘邦听后,转怒为喜。
汉代的兵、徭役制度。男子是23岁至56岁是服役年龄。每人每年在本郡或本县服徭役一个月,称为更卒。亲自服役者称践更,不去服役出前二千(一说三百钱)代役者称为更赋,由官府雇人担任者称过更。每人一生服兵役两年:一年在地方上服役,称为正卒;一年守卫京师或边疆,称为戍卒。这套服役制度虽然沿袭于秦朝,但汉代的兵、徭役负担实际比秦代要轻的多。汉代的赋税也比秦代轻。刘邦即位不久,就减轻田租,规定田租是“什伍而税一”,同时,他根据官吏的薪俸,政府的开支,制订出赋税的总额,只要能保证这些用度,即使按制度规定农民还没有交够数额,也不再征收。在汉王四年(公元前203年)八月,刘邦开始征收人口税。规定:自7岁至14岁的儿童,每人每年交纳20钱,称口赋,自15岁至56岁的成年人,每人每年交纳“一算”,一百二十钱,称为算赋。此外还有一种献费,每人每年交六十三钱,通过诸侯王、彻侯、郡守来献给皇帝。从这些税赋各项来看,农民的负担还是比较重的。但是这与秦朝末年收“泰半之赋”相比,轻得多了。刘邦还严格禁止滥征。如关于献费,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二月,专门下诏说:“我很想减省赋税。现在的献费没有个制度,有的官吏就多加赋税作为献费,而诸侯王特别严重,老百姓都感到疾苦,我下令不管是诸侯王、彻侯,还是郡守,以后献费每人都规定是六十三钱。”
除了轻徭薄赋,刘邦还通过“赐爵”、“复爵”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早在汉王二年(公元前205年)二月,刘邦废除秦朝社稷、建立汉朝社稷之时,就普遍“赐民爵”一级,在刘邦当时的统辖范围内,所有人的社会身份都普遍提高了一等。在称帝以后,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五月,规定给那些逃亡现在回乡的人,恢复原来的爵位,同时,对军吏士卒因犯罪而被赦免的,或者无罪而失去爵位的,以及爵位不到大夫一级的,一律赐给大夫级的爵位。原来已有大夫以上爵位的,再各增一级。这些被赐爵、复爵的人,尽管很多都是军功地主,但也有不少是普通百姓甚至是被释放的奴婢。他们通过赐爵、复爵提高了社会身份,并因此获得了分与田宅、免除一些徭役的权利,从而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在重点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刘邦对工商业的政策做了调整。主要是放宽对私人工商业的限制。刘邦称汉王后,因为秦的“半两”钱太重,用起来不方便,下令百姓可以自铸较小的“荚”钱使用。天下已经平定,他又下令“开关梁,驰山泽之禁”。不过刘邦对商贾还是有所限制的。在汉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三月,他下令商贾不得穿戴丝绸,不得佩戴兵器,不得乘坐马车,不得做官为吏,并且规定商贾买饥民为奴婢要无偿释免,商贾的算赋要交纳常人的两倍。尽管如此,这比秦始皇“上农除末”,对商贾严厉打击的政策仍然宽松得多。所以汉初的商贾相当活跃,史载他们是“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结果不仅振兴了工商业,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由于以上措施和政策的施行,汉初的农业生产大大发展,经济很快得到了恢复。到汉惠帝、吕后统治时期,已经是“衣食滋殖”。到汉武帝初年,更出现了“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的经济空前繁荣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