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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则一 ...
十四岁那年,我被困在了怪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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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记得十四岁的那个雪夜,我哥忽然说,要骑摩托带我去乌斯怀亚,登上游轮,穿越德雷克海峡,到南极半岛看企鹅。
我觉得他疯了,什么都没有带,什么都没有准备,没钞票也没船票,他一脚跨上车座,就要驮着我一路向南。甚至没有给我留下拒绝的余地。
我费了一番功夫,才在那辆老古董似的旧车后座找到一个稳当的位置,座位底下的车轮有点生锈,走两圈就嘎吱嘎吱响得慌。
当时我正在上初二,我记得那天是星期五,语文老师布置了九项作业,光是课文就要背完三篇,更不用说数学的两本习题册,再加上外语报纸和单词听写,我从学校回到家,刚掏出笔和本子,还没来得及写一个字,就被他连拖带拽上了车。
我说,下周要期中考试。
我哥回我,人生是旷野,考试算个屁。
我不知道他到底想看企鹅,还是想看旷野。
总之,我坐上了那辆车,驾车的人飙车到半夜两三点,从山路开到国道,山路颠簸,我差点吐出来。
国道上一个人都没有,除了我俩。
月牙儿弯弯,繁星璀璨,夜风刺骨凉爽。
后半夜我和我哥发生了一些口角,我现在也忘了是因为什么,反正我吵着要下车,想回家睡觉。
我哥不听,我就在后座给他使绊子,戳他的眼睛掐他的脸,我哥为了躲我,一个劲儿地把脑袋往车外头伸出去。我们的车正好路过附近的铁轨,火车鸣笛声响起来的时候,我哥吓了一跳,猛打方向,我却像不怕死一样狠拧了一把油门,要和他同归于尽。
车灯刺得我眼睛都快瞎了,但背着光,我还是看到了此后永远都忘不掉的景象。
疾驰而过的列车削掉了我哥的脑袋。
起初,我还以为是我踢飞了他的斜挎包,但那团球形的东西飞出去的轨迹不像是包该有的重量,我哥也不会在他的包上挂些花里胡哨的反光片,以至于在飞出的同时再一次闪到我的眼。
零下十几度的气温已经把我的知觉冻没了,摔在地上的时候,我抹了把眼泪,才发现自己脸上都是血。
我哥的脑袋飞得老远,却偏偏又被一阵妖风吹了回来。
他咕噜噜地滚向我。
我第一次发现他的眼睛那么亮。
比星星还要闪,比月牙儿还要白。
我呆在原地,睁大眼睛看着血泊把飞雪吞噬,有点喘不过气,猛地吸入两口冷气,冻得直哆嗦。
一切都很荒谬,真实的荒谬。
-
“叫什么?”
“林赞。”
“多大了?”
“二十五。”
“二十五?”提问的人微微一顿,放下手里的记录表,抬起头将我上下打量,接着露出了一个不怀好意的笑,不紧不慢地拔出扎在我手背上的匕首。
我疼得直冒冷汗,抽完气之后才慢慢调整好呼吸,低头盯着他手里的匕首,回道,“对,有什么问题?”
提问者缓缓靠过来,左手猛地捏住我的下巴,强迫我抬头和他对视,刀刃抵在我的喉结上,我只得半途停下了因为紧张而不停吞咽的动作,险些把自己一口气憋死。
他语气很平地笑了一声,“你看起来像个未成年。”
我不想解释。
其实,我完全可以只告诉他这具身体表面上的年龄,但我知道每一个到这里来的人,都不会想听那样的答案。
我看向他的眼睛,目光顺着右眼眶周围的十字型伤疤,一寸一寸爬向内里深陷着的灰蒙蒙的瞳孔,这只眼睛毫无神采,甚至都不聚焦,眼白扩散得太多,近乎骇人。
他的右眼受过伤,是个半瞎。
这人名叫余渡白。
三个小时前,我听到其他客人这么称呼他。
说来有趣,来我这里留宿的客人们总是彼此怀有敌意,却对我这个小屋的主人无所避讳。
他们时常会在我面前谈论旁人如何如何,有时还掺杂着许多不堪入耳的谩骂和诅咒,有时察觉到我在旁边,会冷不防吓一跳,但随后又会庆幸是我而不是其他客人。
的确,那些事与我无关。
但有些信息正是我所需要的。
听有位客人的说法,余渡白审问的对象从普通人到罪犯,从猫猫狗狗到丛林野兽,不一而足,尤其喜欢根据眼神来判断对方是否在说谎。
我不愿再看他那只丑陋的右眼,于是目光游移。大约过了五六秒钟,余渡白确认我没有撒谎,他放下手里的匕首,刀刃在我眼前闪过,我看到雕刻在刀背上并不显眼的荆棘花暗纹,有种和此人面相完全不符的精致气息扑面而来。
余渡白问:“你看到你哥死在你面前,然后呢,你是怎么处理尸体的?”
很少有人这么直接地问我这个问题,我的脑海中立刻闪过无数片段,勉强拼凑出一个完整的回答:“我把尸体种在了……不对,是埋……我把他埋在了后院。”
小屋的后院现在变成了我的菜园,我在地里种满花椰菜与西红柿,等成熟后,就摘一些做汤喝,或是用来招待新来的客人们。
余渡白皱起眉头,我想他对我的回答还是不太满意,他并没有吃我做的饭菜,所以这会儿不大可能是在回忆蔬菜汤的味道。
老实说,这么多年了,我做菜的手艺还是不错的。
院子里的蔬菜长势喜人,无毒无害,反正吃不死人,但客人们总是计较这些小事,得知真相后每个都面如菜色——就像余渡白听到不合心意的回答时会露出的表情。
最后,在天黑之前,余渡白问了我一个从没有人问过的问题。
“撞死你哥的那班列车,是谁在驾驶?”
在听到这个问题的一瞬间,我猛地攥紧了拳头,被麻绳勒紧的手腕早已通红一片,渗出血丝。
-
我说谎了。
或者说,我隐瞒了一些事情。
我的确把我哥的尸体埋在了后院里,但那并不是十一年前,我第一次看到他的尸体时发生的事情。
那天,列车在我身边呼啸而过,我却什么声响都没能听到,脑海中控制不住地不断倒带重播先前看见的画面,好像被车撞飞的不是我哥的脑袋,是我的魂儿。
我哥的脑袋滚到我脚旁时,他还没有死去,他怔忡地看着我棉裤上的补丁,眼底还有神,瞳孔雾蒙蒙的亮着,就好像他自己也没有意识到究竟发生了什么。我连忙把他的头带到车上,放到原本的位置,异想天开地试图让它自行和脖子上的骨肉连回去,可不管我使出多大力气,也没能办到。
在头不知道多少次从我哥身上重新掉下来的时候,我发现他已经断气。我猛地吸了口气,试图让灌进肺管的冷风麻痹我的神经。然后,我把那颗脑袋塞进我哥夹袄的兜帽里,将两边的松紧绳用力一扯,封上那双死不瞑目的眼,七手八脚地背起我哥。
脑子里只留下一个念头。
我要带他回家。
我踉踉跄跄地驮着我哥,无头苍蝇似地到处乱转,不知道已经离家有多远,环顾四周尽是荒郊野岭,杳无人烟。
雪中徒步至少三个小时后,我在距离铁轨大约两公里的地方,发现一座河边小屋。
走到门前我都快感觉不到自己的四肢,抬头看见门的正中间镶着颗巨大的钉子,上面挂着块木板,用红油漆写着一串密密麻麻、歪歪扭扭的小字。
我看不清上面写了什么,那时我的睫毛和发梢粘着层薄霜,视线很模糊,只知道那字迹轮廓毛糙,像是才涂上去没多久。
我以为是屋里有人,就在外头敲了很久的门,眼看天边泛起鱼肚白,我心一横,直接撞开门。
和我想象中不同,小屋里没有任何人。
但是壁炉的火还燃着,电视机正在播放当日的新闻报道,屋顶的白炽灯亮堂堂的,玄关的衣帽架上挂着一顶针织冬帽和一件厚实的成人皮衣,窗台上甚至摆放着一盆生机盎然的豆芽。
我把我哥丢在一把椅子上,依次查看了卧室和厨房。
卧室的被褥整齐地叠好,地板擦得发亮,厨房的柜子里摆满琳琅的餐具,冰箱通着电,里头全是新鲜的食材。
屋子里实在太干净,到处都是生活的痕迹,小屋的主人却匆匆离去,连随身的御寒衣物都没有带走。
住在小屋的第一天,我战战兢兢,生怕小屋的主人什么时候突然回来,发现我这个鸠占鹊巢的闯入者,接着发现我把一个死人放在他的家里,怒不可遏地把我送进看守所。
第一天我睡在客厅的沙发上,睡得昏天黑地。
醒来之后饿的发昏,于是我去厨房弄了点吃的。本来想喂我哥也吃点,可是我想到他的脑袋分家,食管应该也断了,喂进去可能会从底下那个窟窿里流出来,就打消了这个念头。
第二天我在卧室的床旁边打地铺,梦到身上爬满蜘蛛,最后怎么也睡不着,盯着床头的夜灯看了一整晚。
第三天我提心吊胆地爬上了床,总算睡了个安稳觉,梦里有一群企鹅追着冲我丢雪球,追得最凶的那只企鹅长着我哥的脸,寻仇一样,我在逃命的路上摔了个跟头,差点被雪球砸死。
第四天我在枕头底下发现了一本童话故事书,早饭是一盘蔬菜沙拉,吃完后我随便翻了一篇童话念给我哥听,是一个雪人救火的故事,结局让人惋惜。
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
坏消息是,客厅那台电视机是坏的。
它根本没有接收频道的天线,每次播放的都是重复的新闻和节目,播完一遍结束之后就会花屏,过一阵子又从头播放,简直无聊透顶。
好消息是,冰箱里有足够我吃一年的食物,壁炉里的柴火多得烧不完,我压根不用外出砍柴或是采买,就可以不劳而获地留在这个足以解决我温饱的地方。
安顿下来之后,我不再想着长途跋涉回到原本那个遥远而贫瘠的“家”。
爸妈在我五岁的时候离开家,此后再也没有回来,我哥辍学打工把我拉扯长大。现在我害死了我哥,我完全能想象出,如果我真的回到镇上,将要面临的会是什么样的生活,我宁愿那一天晚点到来。
我自暴自弃地躺在床上,开始谋划要以什么样的话术劝说小屋的主人同意我住下——倘若他真的会回来的话。
第五天我撬开了杂物间的锁,在里面发现了成堆的木材,几捆麻绳,一些老旧的衣物,一副渔具,以及一把结实的斧头。
第六天我捏了两个雪人,一个是我哥,一个是我。
第七天,第八天,第九天……
随后的一周时间,我独自住在这间雪中小屋里,等候想象中那个小屋主人的归来,却始终都没有等到。
第十二天,我在卧室进门往前数第三排从左到右第三十九块砖下面,挖出了一本字迹潦草的工作日志。
前半部分写着一些零零散散的工作内容,从中间的某一天开始,变成了在这间小屋暂住的记录。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
【今天和同事们来郊区考察,没想到半路和他们走散了,雪下太大一时找不着东西南北,跑了老远就只看到一座屋子。
【本来只想进来讨杯水喝,没想到里头连个人都没有,门口还挂着一个奇怪的牌子,一个字都没有,什么意思?】
我忽然想起门外挂着的那块用红色油漆写了字的木板,于是合上日志本,打开门重新看那上头的字。
木板上的字让我感到莫名其妙。
上面没头没尾地写着:
【规则一:无人勿入。】
很早就想动笔的一个灵感,最近想写点不太一样的风格,想了想就先写这个吧,应该不会太长。
更新不稳定,追更慎重。[狗头叼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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