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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苛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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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涵,你个小畜生,又偷懒去了?”
博雅正在后院费力的拧着刚洗好的衣物,就听见前厅传来了一声尖刻的叫声。
寒冬腊月,虽不比西州苦寒,但长安的天气也已经很冷了!
博雅每每将手伸进井水中盥洗衣物,都觉得一阵阵刺骨的疼痛,好似千万根针扎着指尖。
更难受的是,冬季干燥,博雅又总是洗洗涮涮,她的手上已经裂出了许多细小的口子,哪怕攥紧拳头都会崩得更深更大,透出血丝。
不用多想,一定又是婶娘在叫她了。
博雅刚想起身查看,艳娘就已经穿过前厅,风风火火的走到了博雅面前。
“你磨磨唧唧干嘛呢?就几件衣服洗这么长时间?赶紧洗完刷碗去!”艳娘叉着腰,见博雅确实在洗着衣服,便一脸不耐发地指挥道。
沈明夷去世时,沈二郎一家已经变卖了沈氏所有的资产,打算就此留在长安。可突逢巨变,未能沾上沈明夷的光,他们一直心生怨怼。
但想到已经背井离乡来了,长安又无处不繁华迷人,便干脆在这里扎了根。
可是长安不比老家,寸土寸金之地,虽说沈明夷留下了些家财,但也就勉强能在西市赁上一件铺子,支撑一大家子过活。
沈二郎前些年随着沈明夷历练,做起买卖来,也算是颇有心得。
他本是在西市开了间毕罗行(其实就是包子铺),可能是西州口味比较新鲜,在长安还挺受欢迎。
积攒了不少银钱后,沈二郎又在东市开了一家小食肆,一家子的日子倒是越过越红火。
可越是火红,这一家人就越得这全是自己的功劳,柳氏和博雅就是打秋风的穷亲戚,一开始只是百般刁难柳氏和博雅,后来干脆就拿她们当奴仆看待了。
可怜柳氏父母已逝,又无长兄,孤苦无依。沈明夷溘然离世,留下的家资尽数被沈二郎把控,她们身上的银钱连回老家的路费都不够。
更何况,博雅是沈氏的小娘子,虽然沈老夫妇不喜爱博雅,但也绝不会允许柳氏带走博雅。
如此一来,博雅母女只得依附这一家人留在长安,艰难过活。
博雅匆匆晾晒着刚洗好的衣服,阳光照进院落,如此明亮。
可是,她却只能与柳氏在一间小破屋子里,苟延残喘。
她捞着水盆中的衣服,不留神看到自己在水中的倒影。博雅长得像沈明夷,眼睛大而明亮,鼻子小巧挺拔,鹅蛋脸柔和而温婉,左侧脸颊还有一颗小小的朱砂痣。
但是,这样的她却实在称不上是好看,明明已经十三岁了,身量却看起来还像个孩童,前两年已经粗壮一些的头发又再次变得像稀疏的杂草般。
长期营养不良,皮肤黑黄不说,还隐隐透着菜色,要多难看有多难看,沈阿婆和艳娘也经常嘲笑她丑。
忙活了一天,博雅感觉自己的腰都有些直不起来,扶着墙走了一段才正常。
她去厨房取了两张蒸饼,拿着回了和柳氏一同居住的厢房。
说是厢房,其实就是在厢房旁边搭了一个小棚子,建得十分粗糙,冬季透风,夏季漏雨。
柳氏本就柔弱,又遭沈明夷溘逝打击,大病一场。再加上闻阿婆和艳娘的刻薄为难,身体便垮了下去。
博雅心疼柳氏,却又无力抗争些什么,只得争着包揽下活计,不让她们使唤柳氏。
“罗罗儿,累坏了吧!明日阿娘帮你吧!”
柳氏见博雅进屋,撑着胳膊才从蹋上起身,想要走到博雅面前。
但人还没站稳,就已经体力不支的坐到摆在屋子中间的小凳子上。
“阿娘!小心!”
博雅见柳氏踉跄,赶紧快走上前,扶住了她,将柳氏扶回榻上。
“我不累!没事的!咱们快吃饭吧!”
博雅不忍柳氏忧心,便摆出一副十分轻松欢快的样子。
看着两张冷冰冰的蒸饼,柳氏又是一阵心酸,“罗罗儿,要不你还是和阿翁阿家一起吃饭吧!他们不喜我,但总归不能非要把你撵下桌来。”
“阿娘!我才不想和他们一起吃饭呢!我觉得这炊饼挺好吃的呀!再说了,能和阿娘在一起,吃什么都是珍馐佳肴。”
博雅见柳氏又神色抑郁,赶紧安慰道。
母女二人说着体己话,就着热水就吃完了这顿饭后,天色已经暗沉了。
博雅拿出油灯,小心翼翼的点燃,借着微弱的灯光翻出了一本《幽明录》。
这也是沈明夷留下的书,他向来认为开卷有益,读书不论高低贵贱,闲来搜罗了不少这些“没用”的志怪书籍。
他溘逝后,沈二郎一家将他留下的家产搜刮干净,但对他留下的这些书卷倒是丝毫不感兴趣,博雅和柳氏这才将这些书留下来。
也正是因为有着这些书卷的陪伴,博雅才觉得日子没有那么难熬。
只有这个时候,博雅才能忘却她的种种经历和这个世界的喧嚣,彷佛这个荧荧灯火照亮的小屋才是她的全世界。
不过,这样的时刻总是短暂的。
“沈涵,你个小兔崽子,让你取点柴用这么长时间?一会都赶不上开市了!”
艳娘站在店门口见博雅被一大捆柴压得直不起来的缓慢身影,不耐烦的喊道。
明明刚在家吃过朝食,离开市且有一段时间,艳娘就习惯性找茬,好似这样才爽快。
“哎呦,我说沈家娘子,那是一点柴火吗?沈小娘子才多大的人,背这么重的东西,你也好意思?”
隔壁酒肆的老板娘见艳娘又在教训博雅,翻着白眼讽刺道。
“关你屁事!她吃我的,喝我的,给我干点活不应该吗?看不惯把她领你家吃白饭去呀!”
艳娘闻言大怒,叉着腰跳起来叫骂道。
“我倒是想领回去,你舍得吗?上哪找这不要钱的伙计去呀!我可听说,沈家大郎生前可是进士,沈小娘子也是识文断字的,你这大字不识一个的粗婆娘,我看你是嫉妒。”
酒肆老板娘可不惯着艳娘,不依不饶的反驳道。
“我嫉妒她?”艳娘尖声叫道,“识字有个屁用,还不是饭都吃不上?看她那丑八怪的样子,识再多的字也是赔钱的货,还不是讨人嫌的灾星。哪像我家琛郎,那才是沈家的种,以后还不是都得靠着琛郎。”
艳娘想到自家大胖儿子不由得嘴角上扬,刚才的怒气也消散了不少。
“琛郎今年也快十岁了吧?怎的还不读读书?如今圣人广开恩科,好男儿更当勤勉读书,若能金榜题名,封侯拜相的,那可是光耀门楣呀!我家鱼奴今年才五岁,便已请了先生开蒙了。”老板娘炫耀道。
“读书有甚么稀罕?我家大郎倒是高中进士,也没见沾到他什么光?”
艳娘一想到他们满心欢喜来投奔沈明夷,结果前脚刚到,后脚沈明夷就急病亡故,就不免恨他倒霉短命,连累他们一家不能享福,还白白辗转至此。
艳娘看到博雅已经进了店内,正吃力的拖着柴往后厨拖,就更不屑,“还留下这个赔钱的小畜生,我看她读书都读傻了!干点什么都这么费劲。”指着博雅翻了个白眼。
博雅已经见怪不怪了,无动于衷地继续往后厨搬着柴,听着艳娘继续在高声发表着“读书无用论”。
艳娘自己出身农户,大字不识,素来不喜文邹邹的柳氏,自从沈明夷去世后,更是将这份不屑摆到了台面上。
当然,她未必是不喜读书人,毕竟她也曾经满怀期待沈大郎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呢!
她也试图让沈琛复制沈明夷的路线,可惜沈琛天资有限,实在是在读书这件事上没悟性。
沈琛前前后后也读了一年多的书,花了不少精力和钱财,学问没学到,还被三个书院退了回来,这才让她彻底讨厌上了读书人。
“你别把柴放这呀!挡道儿,你不知道吗?”一个裹着青色头巾,身材清瘦的少年见博雅把柴拉到后厨门口,皱着眉头用还未发育完全的公鸭嗓喊道。
少年本是沈家的邻居,大家都唤他阿四,整日在家招猫逗狗,无所事事,十分惹人厌。
但却偏偏长了张好嘴,能说会道,把艳娘哄得十分开心,得了个在店里帮佣的活计。
但其实整日里干的都是店小二的活,为了提升一下自己在店里的地位,也为了迎合艳娘,平时最喜欢找博雅的茬。
艳娘听到后厨的吵闹声,面色不悦地转身走了过来,博雅见状想把柴往里拉,却一时没能拖动。
“我来吧!”只见一只黝黑的手臂一把便提起了柴,挪进了后厨。
这手的主人正是后厨的陈师傅,他一言不发,垂着眉,便将柴拖了去,彷佛丝毫没看见博雅感激的眼神。
“老板娘,她干活也太不利索了!”阿四见艳娘走过来,赶紧迎上前去,向艳娘抱怨道。
艳娘本想发作,但见陈师傅已经将柴提了进去,便冲博雅翻了一个白眼,转身又回了前堂。
见告状无果,阿四也有样学样瞪了博雅一眼,小跑了两步跟着艳娘。
“老板娘,明日双圣要在朱雀门送长乐公主去突厥和亲,咱们也去朱雀大街看看热闹呗?”
阿四笑着撺掇艳娘,这样就可以蹭沈家的驴车了。
“不去。”艳娘一口回绝,公主和亲和她有什么关系,她才懒得理这些家国大事,无聊的紧。
“别的呀!老板娘,刚才隔壁酒肆的大娘子还说明日要去呢!她说好多贵人都送行,什么鲁国夫人,燕国夫人,这个国那个国夫人都要去,永宁公主也要去。那宫里的贵人最是会梳妆打扮,她要去看看如今宫里时兴什么样的装扮。还有她家妹子也快嫁人了,她要看看那长乐公主穿什么花样的嫁衣,打什么花样的团扇,她也给她妹子参谋参谋。”
阿四见艳娘回绝的爽快,着急劝说道。
“真的?她也好意思,她妹子还想和公主比?”
阿四果真劝到了艳娘心上,艳娘一听去瞧贵妇的衣裳首饰瞬间动了心。
“那当然是比不了!她那是痴人说梦,那公主都穿金戴银的,她家能有本事学了去?”
阿四努了努嘴,继续加料“我还听说那卫尉少卿,宣威将军,崔十七郎也去。”
“他又是干啥的?”艳娘挑眉。
“那崔十七郎可了不得,是天后的外甥,出身名门,长得还十分俊俏,与那要和亲的长乐公主是青梅竹马,两情相悦。啧啧...但谁知道如今长乐公主要和亲去了,他只能眼巴巴看着。”
阿四声情并茂的描绘着近日长安最流行的一段韵事。
艳娘一听这儿女情长,皇室秘辛,瞬间来着精神,拉着阿四坐到柜台后面八卦去了。
公主为百姓生活安宁,边关不燃战火,舍去爱人与亲人,远嫁那苦寒之地,自此永别家乡。
而这些人却看不到她这番大义,眼中只关注着她的衣裳首饰和她的情事,博雅不禁为公主感到一丝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