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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 十事九不如意 “她是个孤 ...

  •   “她是个孤独的女人,她27岁,没有亲人,没有朋友,在远离人群的地方,是她寻找到的短暂乐园。

      她住在人迹稀少的郊外村庄,村子里的大多数人都搬去了城市,只留下些年迈固执的老人,一心一意守着过去。

      前些年,村口大青树旁的大片荒地被推平,修起了一座养老院,

      托项目的福,她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她很珍惜自己的工作,所以她比任何人都要认真,比任何人都要满足。

      所以也很少有同事喜欢她,大家只是觉得她奇怪:一个护工干着又脏又累的活,每天都要忍受这些古稀之年的老人的怪脾气,却拿着与劳动不相符的低廉工资,即便是再认真再努力,固定的薪水也不会有任何变化。但她依旧是如此快乐,干活儿的时候常常哼着轻快地曲调,好像永远不觉疲倦。相对的,养老院的老人们都很喜欢她,拉着她讲些故事,她就陪在他们身边,认真的听他们说话,像个纯真善良的孩子......”

      ——《迷蝶》

      ——————————————————————————————————————————

      1.

      “女孩子家家,没那本事,别沾酒”穆清的声音低沉平缓又满是压抑的不快。

      “死就死了!不用你管我!”

      坐在病床上的夏麦,皮肤苍白,嘴唇毫无血色。

      当我闻讯冲进病房时,被她打翻在地的保温桶正巧停在我的脚边,里面的白粥洒了一地。

      夏麦的眼眶微红,撇过头看着窗外,穆清站在床尾,默不作声的只是低着头。

      他们的之间的关系在很久之前便已经成了这个样子,期待已久的团聚,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温馨美好,再次回到这座城市的麦,她是冷的,是完全自由的,她像是回到了我们的身边,但又好像随时可能会离开。这是我忐忑不安的缘由,我相信,穆清也是同样的感受,所以他对她更加的敏感,更加的关注,更加的惶恐不安。

      说实话,我并不知道在他俩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能够严重到留下如此裂痕。可我向来怯懦,我不敢向他们任何一个提起这个话题。

      穆清深爱着夏麦,从一而终。在我看来,即便夏麦总表现出满不在乎,与之水火无法相容,可无论她如何的否认、抗拒,也无法改变她离不开穆清的事实。而麦消失的这四年,更像是一场她对自己安排的脱敏治疗,而结果却并非她所想的那般顺利,所以她最终还是选择了回来,现在的麦像是个目的不成,就乱发脾气的小孩。

      他们之间有对我隐瞒的,不想让我知道的事,因为我知道他们不想让我知道,因为我也有我不切实际的私心,所以,我什么都不曾追问,就只是待在她身边默默陪伴着,然后一日一日,毫无期待的等一个永远也不可能发生的奇迹。

      我们三人的关系,向来如此。在我看来,好像不说多余的话,才是我能留在他们身边,维持现状的唯一方法。

      2.

      麦曾说,我是个怪异而冷漠的女人,没有情感、不知冷暖,我的文字我的绘画仅仅只是自我自私的情感表达,清高脱俗,不会与这红尘凡世产生某些共鸣,更提不上以此谋生。

      “我比你更了解你,宁,你不适合这条路,即便有一天你的作品被多数人认可,你依旧不适合这条路,相信我。你从不正眼看主流,而跟主流背道而驰的东西即便是成功了,也会如昙花一现。”

      她态度恳切,眼中闪过忧虑,她叫我搬回城和她一起住,她说我们可以一起参加培训班,去考公务员或者各种证书,也可以混进高档酒吧和夜总会来一场豪门邂逅,之后余生无忧。

      “抓重点抓重点抓重点!”

      记忆里,班主任总言辞激昂地敲着黑板,一遍又一遍的强调。

      “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这是一篇文章的骨骼。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你必须抓住关键,你得去歌颂去赞美,只要你能为你的人生篇章赋予了高洁的灵魂,你就会获得耀眼的成功。”

      显然,麦,继承了她的信条并找到了她所指明的康庄大道。

      而我的反叛,固执,让我多增古怪。

      “你应该去歌颂去赞美,去抓住大家想看什么的关键,附和话题,否则你现在的执着根本就是在浪费年华。”

      现如今,这话又由麦讲给我,倒别有一番有趣滋味。

      3.

      麦,她是个忠实于浓妆,只涂墨绿色指甲油的固执女人,当她单手夹起香烟,微启红唇时,很多男人都会不自觉为之倾倒。这是她为她筑建起的最为精致的衣裳,那袭华丽的袍,是她势必夺得王冠的战衣。

      无论从前还是现在,她总是在幻想一所装饰奢华的大房子。

      那所房子里,会有一个超大的庭院,庭院里有私人游泳池,有名贵的观赏植物,她要种很多很多一年四季都开满漂亮鲜花的树,她会在花朵间跳着欢快地舞,那时她可以不用辛苦工作也能买得起在大商厦明亮橱窗里平日不敢多瞧一眼的奢侈品牌,家务全由保姆打理,她不在乎她们是否偷懒,或是顺手牵羊,因为她富有丈夫会重新买给她,只要她开心。当然,她要得到的还有她那举世无双的浪漫婚礼还有一个男人对她倾尽一生的宠爱。

      喝酸奶不舔盖,喝咖啡不自拍,吃泡面不喝汤,洗发膏没了不用兑水晃,吃口香糖敢三粒放在一起嚼,她觉得那是富有人应有的生活方式。

      我却很扫兴的打断她那庞大到不切实际的幻想,说:“如果有一天我真的家财万贯了,或许还会舔酸奶盖,这是深刻在骨子里的习惯,因为我曾贫穷过。”

      “麦,我对金钱向来没什么概念。我从来都分不清两辆车哪个看上去更名贵些,也分不清名牌的logo,记不得品牌的名字。即使它们的身价再昂贵,对我来说也只是一个代步工具,一件蔽体的衣服,一顿饱腹的餐食。无论你的行当有多么华丽,在我眼里所有人都只是地球上的一个物种,我们生于胚胎,死后神形俱灭。如果富有是让我丢弃掉让我觉得舒适的习惯、为人的信仰,麻痹自己去接受另一种被定义的幸福感,我宁愿继续现在不多不少、取用适当的状态。”

      “啊!你这个没出息的东西,你可快闭起嘴,没有一句是我想听的!”她抓住我肩膀拼命地摇晃,好像要用这种激烈的方式试图让我清醒,好来认同她的观点。可,我从来都不知道何为清醒,在这世上,又有谁能真正清醒着?目睹黑暗又闭眼做梦的人,只要看不见,什么可怖的东西便都不存在,这是世人无师自通用来明哲保身的妙计。

      出院后的麦,依旧过着千篇一律但又毫不觉乏味的生活,她不大的出租屋里摆满了精致的衣服、鞋子、首饰,各种牌子的护肤品、化妆品......

      “女人,不狠心为自己投资,就抓不住千载难逢的机会。”她看了看一身寒酸的我,想说些什么,但最终只是轻轻地叹了口气。

      我坐在床沿上,静静地注视着镜子里正涂抹粉黛的夏麦,我明白她想法,不苟同这样做的意义。我很少反驳她的观点,因为我觉得这是她的人生,她所坚持的无悔,是除她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评论的选择。

      可我还是总会忆起16岁的麦,那样纯粹稚嫩的麦,我有多久没有见过了?人们都说生命是一个成长、成熟的过程,这样的结论就好像某些东西就必须被埋葬在过去且永远也无法重来。现在的她把一切藏在笑容背后,生活像是总如此平淡快乐的过着,但隐约间又满是风号浪吼。

      她为了她的目标,不停地做着改变,企图去迎合机会,我为了我的精神舒适,放弃了一切改变的机会,停滞于此。这些年过去,除了年纪在变化,我们仍在这尘世的海潮中随浪浮荡。

      十件事,九件都不曾如意,但我们依旧继续着生活。

      只是有的人为了活着,不觉疲倦地拼尽全力,而我,活着,好像就只是在不痛不痒的顺应着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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