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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偷鸡 ...

  •   草丛里探出一个人来,来者是十六七岁的少年,头发高束于脑后,身上的蓑衣湿哒哒地往下滴水,裤脚高高挽起,露出结实强健的小腿和宽厚的双脚,裹满了泥巴。

      “是我,朝来”,朝来抹了一把脸上的雨水,露出一个得意的笑容,“我一猜你就在这儿。”

      笙歌松了一口气,放下摸向匕首的手,脸上仍然是没有表情,“你怎么来了?不是托你照顾阿达吗?”

      “祭祀结束后,我把阿达送回家了,还送了吃了,和她说你在我家玩呢”,朝来看着笙歌,露出一个等待夸奖的表情,谁知对方只是点点头,嗯了一声。

      朝来脱下蓑衣,从怀里掏出一个大陶罐,递到笙歌面前,“你同我说求雨后有事情要做,我一猜你就在这,饿了吧?这是我阿妈做的豆腐菌菇汤和酸菜粑粑,快尝尝。”

      笙歌确实是有些饿了,接过陶罐。外面狂风暴雨,陶罐却依然干燥,还有些温热,可见是少年一路走来,小心翼翼护着的。

      看着眼前高大的少年,笙歌有些感慨,他们年龄一般大小,幼时常在一起,现在朝来已经长成大人,而自己却仍然是一副十岁孩童模样。

      笙歌恨恨地咬了一口酸菜粑粑,又仰头大口喝着陶罐里的汤,管他那么多,先吃饱才能有长大的可能性。

      “对了,我阿妈给你和阿达做了一套新衣服,放到你家里了”,似乎是习惯了笙歌的沉默寡言,朝来独自在那里絮絮叨叨,“笙歌,过几日,寨子里有摔跤比赛,你……”

      “没时间”,笙歌喝干净了陶罐里的汤,她这几日得一心炼蛊。蛊王丢失对黑巫来说是大事,说不定过两日就会找到她头上。

      “好吧……”朝来垂下了头,旋即又想起什么,重新仰起头,凑到笙歌面前,“只耽误你十分钟,我很快能打败对手……”

      “脚伸过来……” 笙歌看了朝来一眼,觉得他也只是身体长大了,内心还是和十岁小孩一样幼稚。

      “好……” 朝来听话地把脚伸过去,但是脸上却满是委屈,嘟囔道,“又要咬啊,上次被我阿妈发现了……”

      朝来的脚上泥巴实在太多,笙歌用小竹片一点点细心刮掉,朝来看着火光映着她的脸庞,所有的委屈都吞进了独自里。

      泥巴终于清干净,金尾蛛咬上了朝来的脚趾,他眉头紧拧,硬是没发出一声痛哼。

      笙歌有些意外地看了他一眼,“这次怎么不叫了?”

      “我堂堂男子汉,这点小痛算什么?” 朝来扬起眉毛,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

      等金尾蛛咬够了,朝来收回了脚,趁着笙歌观察她的宝贝蜘蛛,朝来龇牙咧嘴地观察自己的伤口,还好,就两个小小的血洞,往外冒血。

      朝来心里很得意,若是旁人被蜘蛛咬了,得肿好大一圈,还要请医巫来敷药,而自己什么事都没有,健壮的很,定是笙歌往日里给他吃的草药起了作用。

      笙歌也看着朝来,觉得他着实是有些命大,这些年她为了试验蛊毒,硬是诓骗朝来吃了各种毒草毒虫,竟是稀里糊涂给他养成了百毒不侵的体质。

      村里人总是回忆说,笙歌的母亲与朝来的母亲一起长大情同姐妹,两人都长得极美,是远近闻名的两朵金花。

      只可惜笙歌的母亲去世得早,朝来的母亲不忘姐妹恩情,也对笙歌和阿达多有照拂,一点没有村长夫人的架子。

      笙歌和朝来同年出声,自幼一起相伴长大,即使后来村民骂她是小杂种,将她视为不祥,说她停在十岁是惹怒了天神,朝来也一直陪着她。

      朝来和她的母亲都很好,只是谁让他们的父亲和男人是村长,笙歌永远都会记得,她父母惨死的那天晚上,村长做了什么。

      所以当笙歌五岁时第一次喂朝来毒草时,心里是复仇的快意,接过朝来腹痛了几日,活了下来。

      并且无论阿爸阿妈如何逼问,朝来都绝口不提笙歌喂他草药的事情。

      “笙歌,你的小蜘蛛好似又长大了些”,朝来从山洞壁上揪了些土下来,抹在自己的伤口上止血。

      “嗯”。

      朝来看了笙歌一眼,一边往火势渐弱的火堆里添加木柴,一边踌躇道。“笙歌,我看阿霞她们都在准备出嫁的嫁衣和银器了,你怎么一点也不着急,还在养蜘蛛”。

      笙歌叹了一口气,“阿霞她们十五了,该是出嫁的年龄,我只有十岁,五年后也还是十岁,着什么急。”

      “可是你明明……” 朝来瞪大了眼睛看着笙歌,想要辩驳什么,却看到笙歌对他挥挥手,“我还有事,你先走吧。”

      朝来向来是不敢违背笙歌的命令的,尽管万般不情愿,还是站起身来重新披上蓑衣,“你晚上还在这吗?我给你送饭。”

      “嗯”,笙歌点点头,坐在地上看着他,“别忘了看着阿达吃药。”

      “放心吧”。

      带朝来走后,笙歌小心翼翼掀开装有绿阴蛇毒液的那个陶罐,用竹片蘸了一些放到另一个小碗里,又用竹片在洞口杂草上挂了些雨水,混入毒液。

      刚刚看到朝来提醒了她,金尾蛛现在还很弱,若是贸然喂了纯毒液,说不定会被毒死,需得一点一点慢慢增加毒性。

      等到金尾蛛能完全战胜绿阴蛇的毒性后,再喂它蛇胆蛇心也不迟。

      照顾好了金尾蛛,笙歌翻着朝来为她零零星星偷来的羊皮卷,想看看有关绿阴蛇的记载,这一看也不知过了几个时辰。

      知道朝来为她送晚饭,才知道天黑了。

      晚饭时满满一大碗火腿饭,笙歌皱着眉头看着朝来。

      朝来憨憨一笑,摸了摸后脑勺,“长身体的时候,要多吃些。”

      笙歌无语,找了个陶碗,去外面就着雨水洗干净,经过洞口的时候,看见用竹片站雨水的那片草,因为竹片上残留的毒液,已经枯死了。

      这绿阴蛇果然毒性强烈,要小心些。笙歌回头看了一眼装绿阴蛇的篓子,却发现朝来正伸手想打开。

      “住手!” 笙歌赶紧喝止,走到竹篓旁,弯腰将竹篓和装毒液的陶碗提得远一些,再走回到朝来身边,沉脸道,“不是说过,别乱动我东西。”

      朝来被笙歌的喝止声吓了一跳,现下扭着双手,有些讪讪道,“我只是好奇”,又竖起右掌,拇指扣向掌心,“你别生气,我发誓我再也不碰了。”

      “吃饭吧”,笙歌看朝来无事,不欲多说,将满满当当一碗饭拨了一大碗给朝来,沉默地吃起饭来。

      笙歌吃饭的样子很斯文,端端正正的坐着,和寨子里的人都不一样。

      寨子里的小孩,喜欢端着碗四处撒欢,串东串西。笙歌从来都不,因为她的父亲是汉人,教她很多规矩。

      父亲在世的时候,笙歌很讨厌这些规矩,但是从父母去世那天起,笙歌日复一日地遵守着那些规矩,温习着父亲交给她的汉字,从不敢忘。

      “笙歌,你那篓子里到底是什么?” 朝来扒着饭,嘴巴鼓鼓囊囊。

      朝来从小就是这样,笙歌心里叹了口气,笑呵呵的好脾气,生气也不过三分钟,整个人傻乎乎的。

      看笙歌不说话,朝来撇了撇嘴,“连我都……”,话还没说完,嘴巴就被笙歌捂住,他能闻到笙歌手上的药草香。

      外面似乎有脚步声,笙歌绷紧了身体,右手捂着朝来的嘴,左手摸向背后的刀,仔细分辨着门口的动静。还好洞口足够隐蔽,外面的人没有发现,脚步声渐渐远去了。

      朝来还欲说什么,被笙歌的眼神制止住,两人沉默地吃完饭,便出了山洞,雨仍在下,朝来想扶着笙歌,却发现对方比他走得还稳。

      山下的人家已经点起了灯,村子最右边便是笙歌和阿达的住处。若是夜晚不归家,阿达是会担心的。

      到了山脚下,朝来才又生龙活虎起来,兴高采烈将笙歌送到家门口,看笙歌实在没有请她进门的意思,才接过蓑衣,依依不舍回家去了。

      “阿达,我回来了!”

      笙歌推开门,看见阿达垂头坐在床沿,手里摩挲着一只银镯,对她回来没有丝毫反应, “阿达,又在想阿妈了?”

      “穗穗?”

      穗穗是笙歌阿妈的名字,笙歌坐到阿达旁边,柔声说道,“阿达,我是笙歌啊。”

      “笙歌?” 阿达像是大梦初醒一般,摸了摸笙歌的小脸,“笙歌回来了,可吃过晚饭了?”

      “在朝来家吃过了”,笙歌拿过阿达手中的镯子,一层一层用手帕包好,塞在阿达的枕头下,看到床头的空碗,知道朝来已经喂阿达吃过药了。

      “你这一天跑到哪里去了?” 阿达用手轻轻将笙歌的碎发抚平,刮了刮她的鼻子,“你呀,成天只顾着疯玩。”

      “我去山里采菌子去了!” 笙歌将竹篓拿到阿达面前,里面都是新鲜的菌菇,还沾着泥土,“菌子一遇到雨水就冒出来哩,明天给你煮点鸡汤喝。”

      “那些鸡还是留到集市上去卖钱吧,不用担心阿达”,阿达将笙歌搂在怀里,“你小小年纪,便要做这么多辛苦活。”

      笙歌自然是不敢告诉阿达,那些小鸡都被她喂毒虫给毒死了。本来她对着书,想练出一只怒晴鸡,谁想到毒性喂猛了。

      第二天,天还未亮,雨已经歇了。

      笙歌轻手轻脚翻过了桑吾家土墙,潜入他的院子里。

      桑吾家年初的时候,偷偷截了她家的水渠,害得她家田里的水稻差点枯死,幸亏朝来发现后,带人去截回了水渠,救回了稻子。

      所以笙歌觉得偷他家一只鸡也算不上什么。

      因为之前已经来过十几次了,笙歌和他家的黑狗已经好朋友,她熟练地摸到了鸡圈所在,小心打开拔开门上的竹片。

      鸡圈中的一只老母鸡正在熟睡中,还未来得及发出一声啼叫,就被一只手捏住了脖子,别住了翅膀,天旋地转,昏天黑地。

      它的相好,一只漂亮的公鸡,不知怎么醒了,看着自己老婆被劫走,大惊失色,一声鸡鸣划破长空。

      村里的其他公鸡都以这只公鸡鸡首是瞻,跟着一声声打鸣,被吵醒的村民望着一片漆黑的窗外,莫名其妙。

      “偷鸡贼!看我这次不打死你!”

      笙歌捉着鸡死命往前跑,桑吾迷迷糊糊刚睡醒,汲着拖鞋推着院门,睡眼惺忪跟在后面追。

      旁边的几户人家也被吵醒,陆陆续续有人拿着锄头出来帮忙。

      虽然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笙歌到底是个十岁孩童的身高,腿短跑不开,只好往山上跑去。此时若是跑回家,可就露馅了。

      跑进山里后,笙歌仗着天黑,自己身材瘦小,渐渐甩掉了后面跟着的人。

      正松了一口气,左脚脚腕一阵剧痛,蹲下身一摸,一个捕猎夹死死夹住自己的脚腕,凸起的锯齿嵌入肉里,夹在了骨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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