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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 2 章 第三条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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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写的是民法典中所保护的权利主体及其权利内容。
第四条至第九条分别是民事关系当中的原则分别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保护环境原则。
第十条是发生民事争议的时候,有法律按法律,没有法律就按习惯,同时习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是特别法的适用,民法典属于一般法,一般法适用是大范围,而特别法适用是特定范围的,而这一条属于说明其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是属于我国领域内的法律适用,当然,也说明特别情况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