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田养病坊。悲田,依据佛典的解释,意指施贫。
在唐代,武后长安年间(701~704)即已设置。其后,在玄宗开元五年(717),由于宋璟等人奏请朝廷设置收容孤老贫病人的安养设施,唐朝政府即自僧侣中选任悲田养病使,在长安等地设立悲田养病坊。所以此一安养设施,实际权责系由僧侣掌理。
六朝以来,佛教寺院即颇致力于社会事业,因此,唐代在佛寺中设悲田养病坊是顺理成章之事。虽然经营悲田坊属于慈善事业,须耗资金,但因其经费皆来自善男信女的捐献,对寺院而言往往仍有盈余。所以,寺院也乐于设立。
武宗会昌排佛时期,僧侣被敕令还俗,悲田养病坊也受到很大的打击。官方将‘悲田’两字去掉,改称为养病坊,并将其改隶两京及各州管理,且任命地方耆老掌理其事,分配寺田作为经费来源。(淡化佛教色彩)
宋代以后,分为福田院、居养院等收养设施,以及安济坊等医疗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