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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apte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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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安歌和杜若说,“如果不是为了生计,她才不做什么狗屁的流浪歌手。”
彼时杜若问她,“不喜欢为什么不换一个呢?”
陶安歌抱着吉他坐在飘窗上调音,听到杜若的话,看向她笑,“换什么,去给那些恨不得把人累死的实打实的商人打工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更喜欢做这个流浪歌手。”
杜若看着陶安歌调好音,然后把吉他搁窗台,找了干净的布子去擦。
杜若知道,陶安歌当流浪歌手,不是为了生计,她喜欢唱歌,也喜欢被别人听到唱歌。
毕竟之前大冬天的时候,地上铺了厚厚的一层雪,陶安歌固执的背了吉他,拎了设备,找了处人流量还蛮大的地方,鼻子冻得通红,依旧唱了两个小时。
可是那是冬天,冷的人们都把自己裹得只漏出一双眼睛的冬天,谁不是着着急急地向目的地赶,怎么会停下来为陌生人捧场。
那天回来之后,陶安歌抱着自己哭了一场。边哭还边埋怨说他们不懂,在雪地里唱情歌,是多么浪漫的一件事啊。
唱情歌!
浪漫吗?
那些人没把你当傻子就不错了。
从那时候开始,杜若就知道,陶安歌喜欢自己流浪歌手的身份,虽然嘴上唱反调。
前两天,杜若戳破了陶安歌的嘴硬,陶安歌一天没有理她,第二天的时候,她看着摆在自己面前的两个行李箱,摸不着头脑。
陶安歌说:“我们回我老家住一个月。”
在车上的时候又补了一句,“我要证明给你看,我不喜欢唱歌。”
杜若看着窗外没理她。
小屁孩,没听过解释就是掩饰这句话吗,更何况,你还带了吉他。
所以现在,杜若和陶安歌蜗居在陶安歌的老家,一个小县城。
大城市出生的杜若,这些年来找灵感的很多地方,也只是局限在大城市,因为她觉得,小县城的生活平平淡淡,那些灵感装不到自己书里的角色上。
可是现实也是这样。
每天,陶安歌负责早起,出门买菜,准备早餐,中午准备午餐,晚上准备晚餐。杜若呢,每天睡醒就坐在电脑前面,写着她的小说。
日子,真就这么平平淡淡的过去了。,和杜若想的一样。
今天是杜若来到这里的第十天,一向赖床的她破天荒的起了个大早,去和陶安歌出门买菜。
这是昨天晚上陶安歌软磨硬泡求来的。
杜若一如既往的黑色卫衣搭深蓝色牛仔裤。陶安歌看着她,吐槽:“小若若,你都24了,这样打扮不会太稚气了吗?”
杜若白她一眼,“那也总比某人再怎么打扮成熟,也只像一个小屁孩要好。”
“我20岁了,不是小屁孩!”
陶安歌赌气似的鼓起腮帮子。
“都卖萌了,还不是小屁孩。”
杜若的每句话,都能戳到陶安歌的心窝子上。陶安歌泄了气,跟在已经走远的杜若身后,不满的嘟囔:“长得显小又不是我的错。”
杜若放慢步子,和陶安歌并肩,左手握了她的右手在手里,摩挲半晌后十指相扣。
“知道啦。”
“小屁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