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4、法律法规2 ...
-
《教育法》——教育领域基本法律,教育法体系最高法律效力
一、总则
1.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领导权,马列毛邓三科新为指导)
·重视德育——立德树人
·继承吸收人类优秀文化成果
2)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3)独立性原则:与宗教分离
4)公平性原则
5)救助性原则
6)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教育科学研究。
7)激励性原则
2.教育管理体制
1)基本原则: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2)教育行政体制: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教育事业
3.教育基本制度
1)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2)(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3)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
4)教育督导制度、教育评估制度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设立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设立、变更、终止程序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3)可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4)需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5)校长/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具有我国国籍并在我国境内定居
6)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4.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5.受教育者
1)权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依法提起诉讼。
...
2)义务: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学习
6.教育与社会
1)社会积极参与创造良好教育环境
2)社会对教育发展的支持
合作;支持学校建设;提供便利;发挥公共设施教育功能。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未成年人父母及监护人对教育支持
7.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1)教育经费的筹措: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
两个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
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拨款;平均教育费用;人均公用经费
②发展校办产业、社会服务
③捐资助学和金融、信贷手段
④设立教育专项资金、征收教育费附加
2)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3)教育条件的保障
学校基本建设、学校基本条件、教育技术
《教育法》相关规定/处罚
1.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2.挪用、克扣教育经费:限期归还,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扰乱教学秩序,寻衅滋事、结伙斗殴等——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
侵占校舍、场地、其他财产——民事
4.明知校舍/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刑事责任。
5.违法收费——责令退还,处分
向学校——政府;向受教育者——教育行政部门/其它有关部门
6.违法招生——退还所收费用,5倍以下罚款
7.考试作弊
制止并终止考试,取消资格及成绩,责令停止相关考试一至三年,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所得,没收,一至五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