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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搭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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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搭讪
我的男朋友,总是骗我。
他出门时和我说,这次的任务两天就能回来。他说回来之后,就和我回家,和父母谈谈我们的事情。
他还总对我说起他朋友的事。
埃尔文·史密斯,韩吉·左耶,这是两个经常被他提及的名字。可我没见过他们,他们也没有一次到我们家里做客过。
他的名字叫利威尔·阿克曼,这或许是他唯一没有骗我的地方。
钥匙转动,我打开了门。
进门之后,我用手肘戳开了灯,没有对着空无一人的屋子说一句“我回来了”,因为我知道不会有人回应。
那么做只会让我感到更孤单。
放下花,我拎着购物袋径直走向了阳台。
放下购物袋我才发现,我又忘了打火机。
于是又回到了卧室。
我拿起床头那个打火机,犹豫了两秒,还是决定把它攥在手心里。
随后,我又走到冰箱面前,拿出里面他喝剩下的半瓶伏特加倒了半杯,兑满了可乐。
这瓶陈年老可乐被放得早就没气了,我都忘了是什么时候买的了。但是没关系,只要能甜一点就好了。
我端着这满满一杯的褐色液体,手里握着那个打火机走向了阳台,盘着腿坐在了阳台的地砖上。
我放下了我的可乐酒,轻轻按住打火机。
如我预想中的一样,它已经坏了。
早该坏了,要是那一天它是坏的,那是不是就没有现在的事情了……
透过落地窗,我看向了这座城市。
灯火通明,繁华在远处,落寞的好像只有我。
我总是会就这样想起我们初次遇见的那一天。
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我21岁,才大学毕业没多久。当时我拿着现在四分之一不到的工资,但是却有着现在早已不见踪影的对未来的憧憬。
就是这样的我,遇到了利威尔。
不知道为什么我现在还记得那一天。
那一天,下着雨。
我把画板抱在怀里,急匆匆地跑进了一家咖啡店。
一进门我就撞到了一个人。
“对不起,对不起。”我连忙道歉。
一抬头正好对上他的脸。
这是一个比我高一些的男人,他的头发被雨打湿,其中的一缕垂落下来遮住了眼睛。他的五官长得很精致,比画室精心雕琢的石膏像还要完美。连我也有些愣住了。
他扶住了我,却蹙着眉,一脸不耐烦,破坏了这一脸的好面容。
我也不想再被他瞪着,就低着头走进了店里。
要了一杯红茶拿铁之后,我就心安理得地坐在了最角落里的长沙发上。
我打开了手机和朋友分享刚才的一幕。
“刚才看到一帅哥,但是他很凶。”
我刚发过去这样的文字,还没来得及抬头就感觉有人走了过来。
淡淡的茶香,却没有咖啡的味道。
我没多想,还以为是我的拿铁来了。
我抬起头,连谢字都没来得及说出口。
刚才的臭脸帅哥无视了那么多桌,直接走向我这边。
我赶紧低下了头继续玩手机,一遍一遍的安慰自己一定是错觉。
我低头看着手机,同时用余光扫着地上,然后我看到了一双黑色的短靴。
短靴有力地踏在地板上走过来,一直走过我的桌子。
我松了一口气。
这时我的手机不合时宜地震动了一下,连着我的沙发也沉了一下。
过了一秒钟我才意识到,他毫不客气地坐在了我身边。
“你好,有打火机吗?”
沉稳平和的男声从我的身体左侧传来,这是他和我说的第一句话。
后来我们在一起之后,我曾经问过他为什么要用这么老套的搭讪方式。
他夺过我手里的烟,吸了一口,在飘渺的烟雾中,他眯起了眼睛,侧过头,目光扫过我的脸。
“我没想和你搭讪,只是借个火。”
“骗人吧!你怎么知道我身上会有打火机。”当时的我想要笨拙地撒个娇,于是费力地扭曲着脊柱,想把头靠在他的肩膀上。
“因为我闻到你身上的烟味了。”他冷冰冰地回答我,只用一句话就否认了我自以为是的浪漫邂逅。
原来我们的缘分只是巧合。
而我是他的白给女友。
但是有一点不容否认——我再也没见过比他更细心的男人。
就像他一下就能闻出我身上的烟味一样,他似乎能注意到我身上的每一种小变化。
剪短了两厘米的头发,新做的美甲,变化的妆容,他都能看出来。
连我的生理期他也总是记得一天不差。
之前每一次赶上生理期的时候,我都会疼得下不了床,止痛药之类对我来说完全没有意义。
他不知道从哪里听说的榴莲可以缓解痛经,每个月快到日子的时候都会带榴莲回来。
我喜欢榴莲,所以没有拒绝过,其实该痛依旧会痛,可是我爱吃。
每次他都带着三层口罩帮我拨出榴莲肉。
他用盒子装着弄好的榴莲,放到我的桌子旁边。
“啧,臭死了,快把它们解决掉!”他不会像电视剧里的贴心男主角一样温柔地说话,他和我说话时有时像是命令,有时带着嫌弃。
更多的时候,我们之间只有沉默。
我们或许连个所谓的共同爱好都没有。
我看不出他除了喜欢喝茶和照顾花还有什么别的兴趣。
或许正是他这样的性格,才会选择我。
我也是个话少的人,唯一的兴趣只不过是在工作之余捡起画笔,画上两笔。
差点忘了,抽烟大概也算得上我的兴趣之一。
在遇到他之前,无数失眠的夜晚,我坐在画布前,能陪伴我的只有香烟。
我之前看过的一本漫画,主人公说烟抽多了会烂骨头,要真是这样,那我的骨头一定早就烂透了。
但是我敢肯定利威尔不会。
因为连我都很难看到他抽烟,只有特定的时候,他才会站在阳台上打开窗户,让伴随着味道的烟雾带着他的烦恼飘向窗外。
我明白的,他好像一直饱受痛苦的折磨,但是他对此闭口不谈,我也不知道怎么开口问他所以就没问过。
从现在网上的那些观点看来,我也不是一个好女友。
我看不出他的情绪变化,也不会制造浪漫惊喜逗他开心,甚至五年了我都还没弄清他对我的感情到底是什么。
我和他在一起生活了五年。
我知道他最喜欢喝六十度左右的红茶,就像我对颜色的执着一样,他的这份执着全都体现在那一杯茶里。
我知道他喜欢打米白色的绸面领带,所以他生日的时候不知道送什么我就会给他买一条顶得上我半个月工资的领带。
每次我先回家,只要听到电梯响了,我就会竖起耳朵仔细听着。我能从脚步声,呼吸声或者是掏钥匙的声音里判断出那是不是他。
可就算这样,我们之间好像仍然隔着些什么。
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种感觉。
非要说的话就是,我站在窗外,他在窗里,我们之间隔了一扇布满水珠的窗户,我看向窗里,他看向窗外,我们仅能从水珠滑落的痕迹里看到彼此模糊的脸。
我又何尝不想抱抱他呢?可是我没有办法打破玻璃。
我们的关系不是小孩子过家家也不是青涩少年间一往无前的耀眼恋爱。
成年人的恋爱是所谓尊重。
也就是保持好微妙的距离感。
这一点我们做的很好。
我不会在慌乱的早上穿错他的拖鞋,也没有用他的杯子喝过水。
他也不会亲昵给我取各种爱称,他总是叫我的名字。我曾无意看到了他的手机,所有与我有关的备注都是全名。
还有,他总是买花却没有一次送花给我。
他总是晚归,我一次都没有问过他,也没有主动给他打过电话,他让我不要找他我就真的不会找他。
想到这里,我从购物袋里拿出了饭团,狠狠咬了一大口。它还是温热的,但是口感很一般。
喝了一大口酒之后,我直接吃完了整个饭团。
吃完饭团以后,我把它的包装纸折好放回购物袋里。
走回客厅,从茶几上挑了个能用的打火机,顺便又续上了一杯可乐酒。
补给完之后,我又还原了刚才的姿态,坐回原处。
点燃一根玉兰,夹在手指中间,放到眼前。青灰色的烟,绕着弯从我的指尖腾起,而后消弭在空气中。
我想见他了。
我现在就想给他打个电话。
他给了我两个号码,三令五申地强调不许我打其中的一个。
可是他还是把两个号码都告诉我了。
我想做他不让我做的事,他禁止的一切我都想做。
我用没有拿烟的那只手掏出了手机,按下那一串我熟记于心的数字,打开免提。
滴...滴....滴....滴....
您所拨打的.....
我没有等它说完,就按下了挂断。
屋子里又没有别的声音了,寂静像水一样淹没了整间屋子,包括我。
“该死,好烫。”
我扔掉了手里的烟,可怜我一口都没抽,它还烫了我的手。
我赶紧站起来把它踩灭,在扫干净之前,我还往上面倒了点水。
做完这些我弯下腰,拎起地上的酒杯一饮而尽。
窗外的车流和远处高楼的光点让我看得出神。
我没有开灯,坐在黑暗里,看着不远处的光芒,我伸出手,抓不住看似近在咫尺的光亮。
我想他不会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