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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伊诉韦德案 ...

  •   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堕胎权不再合法化,各州将对此作具体的规定。
      上诉自: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区法院
      终审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判决日期:1973年1月22日
      德克萨斯州刑事堕胎法规定:除非根据医嘱为了挽救母亲的生命,否则禁止堕胎。
      此时有三个案件:单身孕妇罗伊对德克萨斯州刑事堕胎法合宪性的集体诉讼;执业医师赫夫特涉及两项未决的州堕胎刑事指控,但是被允许参加诉讼;一对已婚无子且妻子尚未怀孕的多伊夫妇挑战德克萨斯州刑事堕胎法,起诉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未来避孕失败、怀孕、对亲子关系的不知所措以及对妻子健康的伤害。
      上诉原因:
      第一,法院授予确认救济但拒绝禁令救济;
      (确认救济:这个没有查到具体的定义和概念,但是根据一些文章以及字面的理解,大约是救济措施是在某种程序中对某项决定进行确认
      禁令救济:一种衡平法上救济形式。起源于近代商业秘密法诞生之初。由于商业秘密的特性,“一旦丧失就永远丧失”,所以禁令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中最重要的救济措施。
      关于禁令,主要有临时禁令、预先禁令和终局禁令。)
      第二,德克萨斯州堕胎法因为明显侵犯原告的第九和十四□□保障的权利而无效;
      第三,地区法院授予罗伊和赫夫特确认救济,被上诉人提出交叉上诉(被上诉人是谁啊,德克萨斯州堕胎法的立法者吗?)
      第四,为寻求禁令裁决
      判决结果:
      1.罗伊具备诉讼资格,多伊夫妇和赫夫特不具备诉讼资格(所以这是叫罗伊诉韦德案的原因,这也算集体诉讼,那除罗伊以外的其他集体诉讼人有诉讼资格吗?应该有吧···)
      2.德克萨斯州刑事堕胎法的规定违背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规定的条款
      3.州可以规定,除目前已获得州执业许可的医院之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堕胎。(这也算是一种妥协吧)
      4.德克萨斯州会完全承认本院的判决,禁令救济问题无需裁决(禁令救济问题是美国特有的,我还没搞清楚,不管他)
      判决理由:
      1.a.提起诉讼的事实应该是实际已经存在的,多伊夫妇提出诉讼的事实的未来的,是偶然的,不具备诉讼资格。
      b.这是一个上诉案件,只有联邦法院保护的权利受到威胁,才有宣判性救济,但是原法院对赫夫特的判决未执行,未生效,所以权利未受到威胁,尽管赫夫特说自己曾因此被捕入狱,很遗憾,联邦法院并未认可。因此赫夫特是没有诉讼资格的。
      c.对于罗伊,由于对于怀孕的人来讲,266天(怀孕期间)之内将一个官司打完是不现实的,因此需要给予罗伊诉讼资格。
      2.根据州的刑事堕胎法律,仅在保护母亲生命的过程中,且不考虑怀孕的阶段及其他利益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怀孕的前三个月,堕胎的决定和实施必须由孕妇的主治医生作出医学判断。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4章 罗伊诉韦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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