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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无限套娃 ...
我在学习过程中发现了一下两种形式:
a×(1+b)
a÷(1-b)
以上提到的a,b,皆为正数。
a×(1+b),假如b为百分数,那么这个式子很容易理解,例如,某物上涨了百分之多少、上涨了几个百分点;收税的时候,销售额的百分之多少;是用来算结果的。经过上涨,现在达到的真实的数字。就是原数,加上变化的数值,来得到。
第二个式子,a÷(1-b),也不少见,如tan(a+b)的展开式,也如消费税在组成计税价格时,所给出的公式。但让我理解起来,颇难。
倘若在分子的位置,分配率可以帮助我拆分,既有利于计算,也便于我理解。
但偏偏是在分母部分,而且还是(1-b)的形式,要知道分母不能拆啊。
于是我想了个办法,假设:a÷(1-b)=d(等于c的话,我老感觉像括号)。
为了便于理解,我套进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公式中对于b(消费税税率,仅限从价计征)的默认是范围是(0,1)。也就是大于零,小于1,不包含0和1本身。
那么,a=d×(1-b)。这样我就好理解了,对于d而言,是在d的基础上,减少了d×b的部分。我就理解,是在销售额(我一直这样理解“组成价格”,将其视同“销售额”)的基础上,减少了“应纳消费税税额”(从价计征,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
接着我把“a=d-d×b”右边的“d×b”移到左边,得到:a+d×b=d。式子中的a代表(成本+利润),b代表消费税税率(从价计征),d代表税务机关用来核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当我将组成计税价格视同用来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d×b是消费税税额,那么便很自然的得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里包含着“消费税”。
书中在消费税税额开篇有提到,计税依据里包含着消费税。我还以为是写错了,怎么可能会有“消费税”。现在我知道了,原来是从公式来的。
现在一下子就敞亮了,在非应税消费品中,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销售额)=成本+利润;在应税消费品中,组成计税价格(销售额)≠成本+利润,而是:销售额=(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此处为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至于“都组价了,哪来的利润”,在《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某些东西的成本利润率,只要“成本×成本利润率”就可得出。
幸好幸好。
在刚开始的时候,要知道,我就是想要求“消费税”,你却告诉我,想要求消费税,你就得先得到消费税。可是,我要是知道消费税,我就不会来求消费税了。
在那一瞬间,我仿佛置身在黄宏08年《开锁》里,在箱子里藏着身份证、户口本等(未知的消费税),我想要开箱获得,你却伸手,先要我出示证件(消费税),让我抓瞎。痛苦.jpg
幸好困惑只是困惑在理解的角度。通体来看,就不存在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真的就是我用来写一些杂事的,并不很适合阅读。
对“一头雾水进来,一头雾水出去”的朋友,真心感到抱歉。非常抱歉。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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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关于无限套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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