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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3 ...

  •   第二天当我如约来到医院实验室的时候,意料之中地又看见某人正聚精会神地盯着沸腾的试管记笔记。

      本以为我又会被冷遇,谁料这次福尔摩斯一听到我的脚步声就转过头来,“午安,海菲茨。”他的双眼下面有着隐约可见的淡青眼圈,“不知道你身边有没有吃的,我可饿坏了。”

      因为从小胃不好的缘故我身边倒是常备有小点心,我把它们拿了出来,随口问道,“不然我先陪你去吃饭吧,你肯定还没吃吧。”

      “嗯。”福尔摩斯点点头,他快速地吃起来,含糊地说:“我早饭也没吃呢,昨晚不小心睡在这里了。”

      啊?!

      我眨了眨眼,虽然这消息在我听来一点都不惊讶但还是觉得眼前这人实在是太胡闹了。

      “如果年轻的时候不善待身体,到老了身体可会给你等价回报的。”我尽量心平气和地说。

      福尔摩斯不以为意地笑笑,他指了指点心岔开话题,“好好吃,你做的?”

      “买的。”我拉了张椅子坐下,“昨天不是都弄完了吗?还有什么问题?”

      “试剂还不稳定,你走以后我又发现在不同温度下它的效果是不一样的。”福尔摩斯拍拍手中的点心屑,笑道,“不过现在我差不多都搞明白了。好啦,我们走吧。”

      陪福尔摩斯在医院附近的咖啡厅里简单解决掉午餐后,我俩一起溜溜达达地散步到贝克街。

      这条书中著名的街道位于伦敦西区的中心,贯通南北。令我尤其满意的是它北抵约克宫,直通摄政公园,离我的诊所非常近,想必以后可以节省不少时间。

      福尔摩斯领着我一直走到门牌为221号B的黑漆门前。

      “就是这里啦。”他开心地说,迈上台阶按铃。

      没多久,一位有些上了年纪的女人应声打开房门,她盘着头发,神态和蔼,身上的白围裙浆洗得干干净净。

      “这位就是这里的房东哈德森太太。”福尔摩斯介绍道。

      短暂但又不失热情地问好后,我终于走进这间带有传奇色彩的公寓,好奇地上下打量。

      这是一栋建于乔治时代的白色建筑,从一尘不染的地板和花纹精致的壁纸来看,房屋显然多年受到主人的精心照顾。

      我把雨伞挂在门口的伞架上,跟着哈德森太太来到光线充沛的二楼。

      一进入宽敞的起居室,便看见福尔摩斯正站在一扇别具一格的凸肚窗旁往外看。

      柔和的阳光透过玻璃如水般流淌在他瘦削的脸上,隐约可以听见楼下马车哒哒的驶过声。

      没来由的,这场景突然令我一阵恍惚。

      “啊,海菲茨,你觉得这儿怎么样?”福尔摩斯闻声转过头,嘴角衔着温和的笑意。

      “很不错。”我穿过洋溢着维多利亚风情的红木家具,走到他身边。

      窗外的街景熟悉又陌生,湛蓝的天空下,高高低低的屋檐一直延绵到远方。

      我想也许很多年前我就梦到过这幅画面。

      那一天的最后,几乎没有任何异议,我和福尔摩斯租下了这套公寓。

      当晚,我就在征得哈德森太太的同意后领人简单地改造了厨房。

      之后的一周,诊所事务繁忙,我不得已将搬家时间一拖再拖,直到礼拜日,我才拎着两大箱沉甸甸的行李正式住进贝克街。

      福尔摩斯早在租下房子的第二天就搬了进来,他的东西此时早已收拾妥当。

      我到的那天上午,哈德森太太说他很早就出门了。

      我便一个人待在家里悠悠闲闲地把行李箱中的物品归置到各处。

      不得不说,无论从哪方面讲,贝克街的这套公寓都很令我满意。

      我虽不是个享乐至上的人,却也不愿意在生活中太委屈自己。

      父亲家的庄园太大,每条走廊都悠长空荡,房门紧闭,所以即使条件再优渥,我也极不喜欢那里的感觉。

      还记得上大学的时候,有一年暑假归家途中,无意间瞥到一名坐在路边缅栀子树下的农家女孩儿。她头发蓬乱,穿着刚过膝盖的棉布裙子,一双修长的腿光着,就那么摇摇晃晃地从栅栏门上垂下。在她身后,是一栋小巧陈旧的红房子,院子里似乎还安了鸽子棚,有咕咕的声音从里面传来。

      夕阳洒在女孩儿身后的红砖房上,烧饭的炊烟袅袅地从烟囱中飘升至半空。她有一搭没一搭地扯着头发,然后抬头看见了我。

      那一瞬间,我从她澄澈的目光中清清楚楚地看到了对笔挺制服、搭扣皮箱的羡慕与向往。

      呵,真是好笑。

      殊不知,那一瞬间,我也在心中暗暗羡慕着天真烂漫、活活泼泼的她啊!

      我从东海岸逃到牛津,再从牛津辗转数国最终选择停留在伦敦,却也不过是从一个陌生的地方搬到另一处生疏之所。

      孤身一人。

      今世这个身份,结婚什么的我不敢想,想也没用。

      偶尔遇见一两个令人心动的男人,熟识后倒是抢着把姐姐妹妹们介绍给我。

      都说努力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我没什么特别明确的志向,但想要的生活除非彻底的改头换面……

      我摇摇头,还是先等福尔摩斯这边的情况稳当点再说吧,至少要等到华生疗养归来。

      而且……

      我一边将自己厚厚的烫金硬皮书摆进书架,一边端详着旁边格子里已经塞得满满登登的档案夹——那自然是属于我的合租人的。

      这种感觉很奇怪。

      虽然我也曾和别人合住过寝室,但毕竟学校分配的家具都是各人独用的。

      从没有过这种情况,两个人的东西这样混在一起,似乎有点太亲密了。

      我挑了挑眉。

      那天下午,我一直坐在窗前的书桌旁整理信件,斜阳温暖地投射在地板上,随着晃动的纱帘轻柔地荡漾。

      楼下街道上偶尔有小孩子嘻嘻哈哈地疯跑而过,一切都格外惬意。

      到了晚上五点,福尔摩斯仍然没有回来,哈德森太太上来问我是否要准备晚餐,我想了想,便决定自己先吃。

      直到我舒服地喝完最后一小杯红酒,才听见楼梯上传来凌乱的脚步声,不是一个人的。

      果然,门被人推开,微凉的晚风窜进来。

      福尔摩斯穿着一件深灰色风衣边和人高声说话边大步走进屋,身后紧跟着一名黑眼睛小个儿男人。

      “……海菲茨?”

      他看见我后脚步微微一顿,随即眼睛弯起来,“我早上还在想你到底要什么时候搬进来,估算你让我一人霸占这间房子的可能性可不怎么愉快。”

      我不禁一笑,“我又不是没付房租。”

      “所以才不愉快。”福尔摩斯微笑着说,“来,我给你们介绍一下,这位是莱斯特雷德先生……苏格兰场的警探。”

      说到职业那里,他微妙地停顿了一下。我突然想到其实他也从没对我说过他的职业。

      “这位是海菲茨医生,我的合租人。”

      “你好。”

      “你好。”

      我向莱斯特雷德点头致意,其实内心囧得很。来这儿第一天就碰上警署的人……好吧,这没什么可吃惊的,我应该奇怪为什么没有遇上凶杀案才是。

      福尔摩斯客气地向我借用客厅,我也正好打算去洗澡便随手抓了本书离开了。

      之后几天,我很快便庆幸地发现,歇洛克•福尔摩斯显然不是一个难于相处的人。

      事实上,他为人安静,生活习惯也极有规律,很少在晚上10点以后还不睡觉,这连带着一向夜猫子的我也不自觉地早睡起来。

      最初几天,我总是在醒来后的开始几秒记不清自己究竟在哪里,头重脚轻地来到客厅看见正在看报吃早餐的福尔摩斯后难免有些接受不良。

      不过习惯是可怕的。

      没多久,我就对他那些千奇百怪的访客们见怪不怪了。尤其是那位苏格兰场的莱斯特雷德先生,他几乎每星期都要来三四趟!偶尔在街上遇到我俩也会很熟络地聊上几句。

      福尔摩斯此时还远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出名。

      事实上目前的他接手的大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经济上也远没有已经设院看诊的我轻松。

      但他过人的智慧和神奇的推理方法却已在这段时期内日趋完美并锋芒渐露。

      他有时候会整天呆在实验室,偶尔也在解剖室。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会在傍晚临回家时突然出现在我的诊所里邀我去散步。

      老实说和他一起散步是件蛮舒服的事,他喜欢沿着泰晤士河兴致勃勃地走上很长一段距离,并不动声色地观察周围的人。

      我俩也玩过猜测某位路过陌生人身世职业的游戏,不过可想而知我完全不是他对手。

      “你已经算得上是我认识的人里观察很敏锐的人啦,雅沙,老实说这很难得。”

      在认识没多久后,他便改口叫我的名字。我觉得有些奇怪,因为至少在书中我从没见过他喊华生约翰。

      也许有过我没注意,我本来就没怎么仔细看过原著。

      不过如果真的喊过……呃,约翰?

      呕……好吧,圣母玛利亚在上,也许那才更诡异。= =+

      尽管福尔摩斯工作起来旺盛的精力无人可比,但时不时地,他就会倦怠消沉一下。

      就好像是某款性能超群却性格别扭的手机,用着用着就给你断电示威一下。

      当然,福尔摩斯是货真价实的人,不是手机也不是电脑或者其他的什么东西,咳。

      这种时候,他会一连好几天从早到晚地躺在起居室那张长条沙发上,不说一句话,也不动弹。

      除非你特意去戳他,他才会慢吞吞地掀起眼皮看你一眼,眼神极其类似于言情小说中那种通常属于花季失恋少年的、令人浑身发毛的恍惚迷茫……大囧。

      有好几次,我早上出门时他就一声不响地躺在沙发里,晚上回来一点灯他竟然还让人抓狂地躺在那里!

      一米八三的大个儿,沙发根本无法完全装下他。我来回走过的时候总免不了被他多伸出来的长腿拌一下。

      要不是他平时自我约束得很严并且洁身自好的话,我早就怀疑他是否偷偷服用某种麻醉剂成瘾了。

      他似乎很喜欢在我画画的时候拉小提琴。

      实话讲,他的琴技很高超,总沾满化学试剂的左手指尖覆着一层已有些年头的茧子。但同他的其他本事一样,这老让我觉得有些离奇古怪。

      我知道他能拉许多难度非常大的曲子,但在他一人独处或者——不,是尤其——尤其是在黄昏时分我立好架子准备画画的时候,他便斜靠在扶手椅上,双眼紧闭,漫不经心地开始拨弄那把放在双膝上的小提琴。

      那琴声时而嘹亮,时而忧伤,时而又变得荒诞不羁。

      这时我的画笔便会不由自主地随着琴声游走起来,最后出来的线条往往令我哭笑不得,不成体统又彷佛自带方圆。

      他还嫌弃我画的丑捏,我便没好气地说我画的都是他当时情感的自然流露。

      这话曾令福尔摩斯一愣,一愣过后他便哈哈大笑起来,笑得上气不接下气毫无形象可言!

      之后只要我作画只要他没事他就都会拉把椅子过来拉琴骚扰。

      不过好在之后他还会一连拉几首很动听的曲子作为补偿,不然我早就向他严重抗议了。

      他正式告诉我他是一名咨询侦探的那天早晨警署来了一封信,是由一名退役的海军中士送来的,在那之前我俩还为猜测他的职业而打了一个小赌。

      因为早些天我医院里发生了一件怪事,我嫌丢人就没爱告诉他,结果那天早餐时偏偏又不小心说漏了嘴。

      他很感兴趣地追着问,我避而不答于是我俩就打了这个赌。

      不过等福尔摩斯看完那封信眼睛亮亮地抬起头来时,我便知道刚才的赌约早被这位闻到骨头香气的警犬先生抛在脑后啦。

      其实也没什么,就是几天前我的诊所里来了一对衣着体面的兄妹。

      我虽年轻但在这伦敦城的医学界中也算小有名气,想挂我的诊的病人通常都需要提前预约并且身份非富则贵。

      所以我完全没想到会发生那样的事情。

      那对兄妹长得十分俊俏。

      哥哥一身得体的黑色西服,灿烂如阳光般的金发上扣着一顶配套的丝绒礼帽,约莫二十岁刚出头。

      妹妹就要小好多了,才六岁,棕色卷发柔顺光滑地披在肩上,踩着粉色的小皮鞋啪嗒啪嗒地跑来跑去十分惹人疼爱。

      据那位英俊的哥哥说,小姑娘连坏了好几天肚子,中间还发过一次烧,虽然后来退烧了但他仍觉得十分担心所以带她来看诊。

      我仔细检查发现小丫头患的是痢疾,但此时基本已经过了高峰期,便给这对兄妹写了张单子让他们先去拿药回来再告诉他们如何服用。

      谁料之后我就左等右等怎么也没见那对兄妹回来。

      出去一问,竟然惊讶地发现那对兄妹已经取过药走了,在没付诊金的情况下!

      按着预约单上的名字去查,意料之中的查无此人。

      于是,我的诊所,就这么开天辟地第一次被人看霸王诊了!T_T

      感觉实在是……很胃疼很奇妙。

      “哎,你瞧瞧这个。”正回想着,福尔摩斯突然把那封刚送来的信扔到我眼前。

      “哎呀,这下你可有事做了。”我粗略读了一遍后不禁笑道,心中有了一种“丫终于来了”的喜感。

      那信是一名叫格雷格森的人寄来的,他和莱斯特雷德一样都是苏格兰场的警探。我曾在和莱斯特聊天的时候见过他一两次,是一位有着亚麻色头发的高个儿男子。

      信的大意说:昨天夜里在罗里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命案。案发现场是由一名巡逻警察在凌晨两点时发现的,当时因为他看见久没住人的房子里突然亮起了灯而感到情况不妙便上前探查。结果一具男尸便暴露在他眼前,现场并无抢劫痕迹等等死亡细节一大堆……

      总的意思就是说,这案子十分奇特,他们一筹莫展,请求能得到福尔摩斯先生的光临指导,并将不胜感激云云。

      语气之诚恳、态度之谦卑让我无法不联想到这哥们平日里鼻孔朝天的模样而感到分外舒爽、啼笑皆非。

      “其实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都是苏格兰场很出色的警探,”我的朋友嘴角牵起一抹微妙的笑意,“他们俩是那群废物中的精英,只可惜非常的墨守陈规,并只知道彼此明争暗斗、互相嫉妒,就像两个卖笑美人一样多疑。雅沙,要是他俩都插手这个案子的话可就有笑话看了。”

      “你的嘴可真毒啊。”我由衷地感慨道,“用我去帮你叫辆马车吗?”

      “哎呀,我还没决定去不去呢,我可是这世上最懒的人。”福尔摩斯突然像个任性的大男孩一样眨眨眼,靠回椅子里,“当然这是说我懒劲上来的时候。”他看见我似笑非笑地摇了摇头后又急忙加了一句,“而我一旦来了情绪,可是非常敏捷呢!”

      “好吧,难道这个机会不是你早就盼望的吗?”

      “我亲爱的朋友,这和我有什么关系?等我把这个案子查的水落石出,功劳肯定会被那两个蠢蛋拿去,谁让我在其中是个非官方人士呢。”

      “……随你。”

      我无所谓地把信撇到一边,端起杯子边喝牛奶边看报。

      “……”顿时,福尔摩斯有些郁卒地望着我,“雅沙,这种时候你难道不该再温柔地劝劝我吗?”

      “嗯?”我茫然地抬起头,“哦……我说了‘随你’啊。”我眨了眨眼。

      “……好吧。”福尔摩斯无语地推开椅子站起身,他揉了揉头发,“你这个人啊……真是。”他嘟囔着。

      “我什么?”我忍笑地看着他。

      “……反正就是在我面前,格雷格森也得承认我技高一筹,不过你且看吧,他宁可把自己舌头割了都不会愿意在第三人面前承认这一点的。”福尔摩斯穿上大衣,不知是否是我的错觉,他在向这边望了一眼后便扭头不再看我,“总之话虽这么说,我们还是去看看吧,我要去摸摸情况,就算查不出什么也可以看看他俩的笑话!”

      我点点头,举起杯子:“一路顺风,福尔摩斯先生。”

      “……雅沙•海菲茨,你也来!”福尔摩斯回过头咬牙切齿地说。

      “……”我面无表情实则内心哀戚地看着他。

      “戴上你的帽子。”福尔摩斯扬起下巴。

      啊啊,这家伙真是个暴君,鄙视他!

      我将牛奶恶狠狠地一饮而尽,抓起外套穿上,毫不意外地瞥见福尔摩斯满意地勾起嘴角。

  • 作者有话要说:  不知道你们看得HIGH不HIGH,反正我自己写得挺开心的~(*^__^*) 嘻嘻……
    又看了一遍原著,真的觉得福尔摩斯说的话都好任性啊……捂脸!萌啊~我以前一直觉得他是个古怪的大叔的~结果血字刚开始也不过才二十七岁而已~青葱小伙子~灭哈哈哈~
    顺说,雅沙比他小三岁,24岁。
    哎呀,老姑娘了……= =(被欧!)
    我上课时间很紧的,回寝大家都嘻嘻哈哈完全没心情写文- -,这篇不知走没走形,就这么看吧姑娘们~灭哈哈哈哈~飘走~
    要留言哦,要收藏哦~我也是世界上最懒的人哦~星星眼(⊙_⊙)(好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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