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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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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后。法庭。
“本案审理到此。现在休庭5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宣判。”
鸦雀无声。
五分钟后,法槌敲响。
“现在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被告人祝胜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招商和无效承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其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上百人非法吸收存款高达到三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注1)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判决:被告人祝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被告人祝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三亿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注2)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休庭!”
话音一出,无数闪光灯在眼前亮起,记者蜂拥而至。
“请问犯罪嫌疑人对此案有何看法?”
“据知情者称,田律师是接受死者委托,请问您当初为何会接受此委托?”
“请问冯律师对此案如何看待?”
“冯律师素来有业界起死回生的称号,对这次判决结果,是否意外?”
保安和警察冲出来,稳定现场秩序。
祝胜穿着黄马甲,背过去的手带着手铐,被身边的两个警察带走。
他的面容看不清楚,记者对他的背影大拍特拍,预备用作这几日的新闻标题插图——
“L市第一烂尾楼老总祝胜被逮捕判刑。”
没什么吸引人的爆点元素,但这简单的一行字,已足够L市每个人点进来,浏览。
世间纷扰,乱花遮眼,而这一处,尘埃落定。
重点采访对象——原告和被告的两位律师,见状,则纷纷溜进后台。
冯律师到角落无人处,摘下眼镜,在衬衫上擦拭。
刚喘口气,还没来得及揩把汗,便见对面的田律师,款步朝自己走过来。
他心中暗骂一句,表面却端正地戴上眼镜,朝他温和地笑着。
“跟冯律师同台一场,真是受益良多。”
田律师率先伸出手,“您不愧是L市最好的律师。”
“过奖过奖。”
冯律师说,“田律师真是太谦虚了。刚才台上,您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说得我是哑口无言哪。”
田律师一本正经:“不敢不敢,倘若冯律师站在我的位置上,不知赢得多么轻松。”
‘赢’字,和‘输’相对。
他们平日只说胜诉和败诉,姓田的,故意混淆视听。
赢了,便很光荣吗?反正他一分钱没少赚。
钱律师的笑仍是那般一丝不苟,假得过头,反倒成了真。
要不是穿着笔挺的西装,还颇有得道高僧的潜质。
“田律师谬赞!听说田律师专为此案,便耗去一年半的时间。这份心志和毅力,冯某人如何比得!赢得再轻松,都是值得的。”
“不敢不敢。田某人愚笨,比不得冯律师聪慧过人。之所以耗去这么长时间,实是证据太过纷繁复杂,唯恐遗漏,辜负委托人心意。”
“须知我这种身价,尚需受害人共同筹资。若是请冯律师,只怕再多上一倍的人,钱也不够。在其位谋其政罢了。”
笑他价钱高。好笑,人不图钱图什么。
“田律师说笑了。真出那么多钱,冯某哪有您这种勇气和正义感,未必敢接。各为其主,何须多言!”
冯律师大笑几声。
他实在不想站在这,看姓田的这副小人得志的嘴脸,听他的阴阳怪气。
便以祝总为借口,找祝胜背锅,整理衣领,径自打开门。
对判决结果意外?笑话,怎么可能意外?
他只是个律师,再厉害,也不可能把黑的硬说成白的。
祝胜卷钱跑了这事,这里三岁小孩都知道,小小年纪骂人以祝胜开头。
这次虽是以故意杀人罪入狱,却不过是障眼法,目的只是拖住祝胜脚步。
几百名群众联名上诉,祝胜还往哪跑?
何况祝胜一被抓,公司趁机内斗打乱,大势已去,民众又同仇敌忾,连个敢出来帮忙的都没有。
这么一来,只能去兵败如山倒。一审就是五年有期,祝胜完了。
冯律师没什么特殊感觉。他官司打得多了,还真像他自己说的那样“各为其主”。
谁给钱,他给谁办事。
再穷凶极恶的匪徒,人人认为要被判死刑的,也得有辩护律师,这就是人的正当权利。
同样,谁给的钱多,他就给谁当辩护律师。这也是他的正当权利。
冯律师低头扯了扯嘴角,再抬头,又是一副知识分子的平和面容。
没想到刚走几步,便被一名警察拦住去路。
冯律师厚厚镜片下的眼睛,不动声色地打量片刻。
过人的记忆力,让他迅速辨认出,这就是在警局,看起来就对他非常不满的,嗯,警察。
冯律师对他微笑:“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吗?”
“没啥,就是想问问冯律师有空吗?想跟你一块走走。”
饶是冯律师再见多识广,也让眼前人不同寻常的举动,整得一头雾水。
他跟自己,有什么可谈的吗。
难道他有个记者朋友,想让他发表一下获败感言。
大可不必。
冯律师冷眼旁观,这人初见时,得知他是祝胜律师时,不屑隐藏的轻视和不满,悄然不见。
很奇怪,但想来,对自己大概没什么敌意。
也许只是单纯想就这种金融案子的细节,请教行家。
何况对方身份特殊,他不好拒绝。
冯律师脚步一顿,镜片折射出正午的光芒,笑得一脸受宠若惊:“当然。”
“您这边请。”
“请问这位警官怎么称呼?”冯律师文质彬彬。
“我姓王,冯律师怎么叫都行。”
“那么王警官,您是去哪儿?”
“我,我去哪儿?”王大保有点懵,“去哪都行。冯律师还有安排吗?”
“两点要回事务所开会。”
两人正说话,刚踏出门,便被记者团团围住。
冯律师被刺得睁不开眼,好在王大保对这种场景见怪不怪,挥手挡开。
又亮出警察证件,众多记者才放两人一条生路。
“哦,我知道你们律师都忙。我不会耽误多少时间。”
两人突出重围后,王大保急切地说,像要证明自己。
“好的,王警官。”
冯律师看在刚才这愣头警察给自己清路的份上,对王大保的态度,真心实意了些。
“那王警官准备怎么走?”
“冯律师的事务所好像是在新城区,那我们,坐42路公交?”
“……”
冯律师像是被噎了一下,很快又笑得像个假人。
“我开车回去。王警官要是不介意,可以跟我一起回去。”
“那敢情好。”
两人坐上车,王大保系上安全带,看冯律师倒车出库后,便问:“冯律师,我想知道,你到底为什么给祝胜打官司?”
冯律师明显又被噎住,这是个正常成年人,应该有的社交距离?
他装作开车,没法分心,晾了王大保一会儿,才反客为主:“啊,王警官刚才问什么来着?我一时给忘了。”
王大保很有耐心地重复一遍。
“嗯。”冯律师握紧方向盘,看向前方,皮笑肉不笑地说,“说出来也不怕王警官笑话,我当然是为钱。”
他心想,这就是我开一百万的车,而你坐公交的原因。
“不会难受吗?”
王大保看一眼他,又强自找补,“我的意思是,不会觉得很别扭吗?”
直接说我良心上过意不去得了呗。
冯律师心道,这王警官,看着木,却吃准了我是个没辙的。
“不会。”
但他也不打算多说。说这种东西,才会让他别扭。
这种心照不宣、登不得台面却早已成为社会准则的东西,谁会拿出来说。
大家来找他,或为命,或为利,或为名利。
只有眼前这个呆呆的警察,还真是来请教问题!
冯律师又气又想笑,这人真是他一帆风顺的人生道路上,一朵盛开的巨大奇葩。
“王警官,是这样,我为谁打官司,这是我的正当权利,这不犯法。”
冯律师说,“至于我的当事人犯不犯法,抱歉,这不在我能涉及的权责范围内。”
“我要做的,就是为我的当事人尽力打赢官司。”
说好不说几句话,怎么说着说着就说这么多。冯律师暗自懊恼。
王大保问:“要是原告和被告给你的钱一样多,你选谁?”
冯律师踩离合的脚一顿。
为什么会有这种问题,既然钱都一样,给谁打官司也都一样。
冯律师没正面回答,只是别有深意地长篇大论:“王警官,你学的专业,应该没涉及到很多刑法知识吧。我们法学界,倒是流传着一个喜闻乐见的故事。”
“刚开学时,老师会问法学生们你们为什么要学法?第一年,很多同学都回答,为理想为正义。第二年,这么回答的,不到一半。第三年,没人这么说。第四年,谁再这么说,就会被大家嘲笑。”
“这样吗?”王大保不置可否。
作者有话要说: 感谢宝过来~
注1&注2:来自网络,因为渣作非专业,这一段网上找的,求轻拍。
抱歉宝们今天看新闻不知道写了啥。